煙台的房價雖然在全國同類城市中算得上高的了,但煙台人購買房子的熱情卻比哪個城市也不低,也因此,煙台的消費者投訴中“房屋及裝修類”便一直屬於比較高的一類。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第二階段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意見”中的“專家說法”,應該算送給“煙台購房一族”的“特殊禮物”了——
第一,該不該退“認購定金”?
不少房商規定“認購方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在簽訂上述合同的同時付清全部房款,認購定金自動轉為房款,逾期者所繳認購定金不退還。”專家評點,商品房買賣屬於大宗消費,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留有一個合理的“猶豫期”,以便消費者深入研究有關資料,全麵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自主決定是否購房。“猶豫期”內要求退定金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第二,“解約權”能單方擴大麼?
不少房商規定“若乙方違反協議書中約定之任何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將本協議書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還。”專家評點說,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沒收”公民合法財產。當事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條款非法增加了經營者的權利,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當屬無效、違法條款!
第三,警惕提前“減免責任”
有房商協議中規定:“房屋采用空心磚建造,而這種空心磚容易產生裂縫,故房屋交付使用時,梁、板、牆體等如產生裂縫,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訴訟和索賠。”專家評點說,這樣的格式條款把應由建築商對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以模糊的語言概括地“提前免除”了開發商的建築質量責任,同時非法地剝奪了消費者的訴訟權和索賠權,也是無效條款。
第四,“生房熟房”要警惕
這裏的“生”和“熟”,是指房屋是否已經精裝修。有的房地產公司在預售房屋時,並不講明所賣的房屋是已經精裝修的房屋,卻在其製訂的《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中“補充”進了精裝修房的條款。專家評點說,這是一種模糊“標的物”以騙取消費者更多錢的手法。簽訂合同前,開發商有義務告知消費者有關出售房屋的真實、全麵、具體的情況,包括房屋的裝修標準和程度。開發商不僅沒有盡告知義務,還在上述“補充條款”中悄悄地塞進了不利於購房者的“陷阱”,此類條款應當格外注意!
第五,麵積最易設“陷阱”
有房商規定“麵積發生誤差時,買受人不退房。麵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實結算房價款。”看似公平的條款中,專家指出了其中的“大大陷阱”:其實房屋麵積發生誤差時,消費者選擇退房、要求賠償、據實結算等都是消費者的主要權利。上述條款以雙方約定的名義,不僅為開發商免除、減輕自己的責任提供了“法律依據”,還大大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是最為典型的“顯失公平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