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毛澤東關於人民民主與法製建設的思想探析(3 / 3)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毛澤東的法製思想是很豐富的,是值得認真研究和繼承的。在民主與法製的關係上,他深刻地認識到健全的製度對社會主義民主正常運行的保證作用。他對斯大林個人崇拜現象的產生以及如何從中吸取教訓有著深刻的見解,他認為斯大林的錯誤,主要是“欣賞個人崇拜,違反黨的民主集中製,違反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因而在其擔任黨和國家主要領導職務期間犯了一些重大的錯誤。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具體分析斯大林問題的教訓時,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思想,這就是:為了防止個人突出和個人崇拜現象的發生,使群眾路線和集體領導得以貫徹實施,就必須建立一定的製度作為保證。他說:“我們要是不願意陷到這樣的泥坑裏去的話,也就更加充分地注意執行這樣一種群眾路線的領導方法,而不應當稍為疏忽。為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定的製度來保證群眾路線和集體領導的貫徹實施,而避免脫離群眾的個人突出和個人英雄主義,減少我們工作中的脫離客觀實際情況的主觀主義和片麵性。”他進而總結中國共產黨人反對脫離群眾的個人突出和個人英雄主義的經驗,指出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智慧,依靠民主集中製,依靠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雖然毛澤東在這裏還主要是談改進領導方法和領導作風的問題,但他提出要建立一定的製度作保證,應該說是包含了要使社會主義民主製度化、法製化的思想的。

總而言之,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一個時期對法製建設工作曾給予了積極的指導,取得了很大成效,並且直到60年代初期還提出“沒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僅要製定法律,還要編案例”的要求。這些積極的方麵對我們今天社會主義法製建設仍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但是,也應該看到,毛澤東對社會主義民主製度化、法律化的工作,對依法治國的重要性,還未能給予充分的重視。特別是隨著黨在指導思想上“左”的傾向的滋長,日益偏離了中共八大確定的擴大民主,健全法製的正確軌道,使原來還很不完備的法製受到嚴重損害。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史上的一大憾事。毛澤東曾在反右派鬥爭擴大化之後說過,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製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各種規章製度,大多數90%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開會有它們那一套,我們還是靠我們這一套。他又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還是馬青天那一套好,調查研究,就地解決問題。這顯然離開了他原來一貫堅持的正確主張。這種實際上的人治思想,助長了“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現象的發展。

在近代中國,有多少民族精英曾經為解除人民苦難、爭取實現人民主權而不懈努力。但是,他們大都脫離了中國的國情,生吞活剝西方的模式,且其民主要求還多屬於在近代中國已經失去實現價值的資產階級範疇,因而結局難免是失敗的。而真正站在中華大地上,為實現人民民主而奮鬥的是中國共產黨人。毛澤東是他們當中最傑出的代表。

毛澤東與前人的不同點在於,他始終立足於中華大地,深切理解人民的苦難、願望和要求,以對中國曆史的透徹了解和對中國現實的深刻把握為前提,緊扣時代的脈搏,孜孜於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事業,為實現人民民主指明了通過民主革命走向社會主義的唯一正確的方向。在社會主義曆史的新時期,他一如既往,始終以一個共產黨人對人民無限赤誠之心,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道路,為擴大民主,捍衛人民主權作了不懈的努力。應當說,毛澤東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思想是豐富的,其中不乏具有永久性的、有指導意義和重大價值的思想,但又不能說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係統的體係;他領導的民主政治建設既有輝煌成就的一麵,又有他晚年失誤的一麵。總之,在一定意義上說,還帶有探索的性質。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要加以總結、繼承和發展的問題。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失誤的教訓,對於探索的整個曆史過程來說,都是一份可貴的思想財富,既給人以啟迪,又留下深深的思考。

那麼,毛澤東領導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曲折發展的過程,為我們提供了哪些主要經驗教訓,又給了我們哪些啟迪和思考呢?簡要地說,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麵:

第一,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中國社會的基本狀況,認識社會主要矛盾及其發展,是製定新時期政治和經濟文化發展戰略的主要根據。黨的八大關於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論斷和新時期主要任務的確定,從根本上說是正確的。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重要講話中,作出了“大規模的疾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鬥爭基本結束”的結論,指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已經成為國家生活的主題。隨後,他又進一步指出: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權以後,這個政權同人民的關係就基本是人民內部的關係了。正是這些正確的判斷,使這個時期的民主政治建設呈現出了勃勃生機。但是,反右鬥爭擴大化的錯誤實踐,使毛澤東偏離和修改了八大的正確論斷,對中國社會狀況作出了主要是階級和階級鬥爭這種越來越不切實際的描述,為後來發生的階級鬥爭擴大化的不斷升級提供了理論根據。1959年的廬山會議開展了一場錯誤的黨內鬥爭,給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它進一步造成了黨內隻許反右不許反“左”的局麵,並且直接把階級鬥爭的迷誤引到了黨內;1963年開始在全國城鄉發動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同時在意識形態領域裏錯誤開展的一係列的批判和鬥爭,把當時的階級鬥爭形勢估計得更為嚴重,並提出了所謂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這些錯誤的鬥爭最後終於發展成為“文化大革命”的導火線。十年內亂更把這種“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方針推向了極端,使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和摧殘0實踐表明,無論是出於多麼善良、多麼崇高的動機,如果不能對階級鬥爭作出符合實際的估計,過分誇大階級鬥爭,把社會主義條件下一定範圍內存在著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繼續當成國內的主要矛盾,搞所謂的“以階級鬥爭為綱”,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給黨和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這充分說明,能否對新時期階級鬥爭的狀況作出正確的判斷,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關係重大。人為地誇大階級鬥爭的形勢,或者無視實際存在著的一定範圍的階級鬥爭,都會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造成危害。

第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必須正確理解和處理民主與專政的關係,正確把握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隻有這樣,才能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無產階級專政即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的結合;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人民民主方麵將得到不斷的擴大和發展,這反映了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本質的內容和要求。但在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基本完成的條件下,由於我們黨內“左”的指導思想的膨脹,片麵強調對資產階級專政,嚴重忽視以致損害了人民民主,特別是把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作為“文化大革命”的理論指導,更加違背了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它嚴重混淆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人為地尋找階級鬥爭的依據,把本來屬於民主範圍內的人當成了專政的對象,完全錯誤地鼓吹“全麵專政”;它錯誤地認為“文化大革命”的實質是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政治大革命,要在社會主義社會,在人民已經實現了當家做主的條件下,繼續搞所謂“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革命”。這種以“奪權”為中心的政治大革命,損害以致摧殘了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已經取得的各項權利;這種“大民主”的鬥爭方法,導致了對黨內和人民內部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這種錯誤的指導理論引發了十年內亂,並被黨內野心家林彪、“四人幫”所利用,他們“拉大旗作虎皮”,橫行無忌,製造內戰,亂中奪權,使人民民主專政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第三,健全與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製,嚴格貫徹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製原則,是抵製個人崇拜和個人專斷作風,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保證。個人崇拜和個人專斷作風的逐步發展,不斷地削弱以致破壞了黨的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製原則,是“左”的錯誤得以發生並最終導致“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發生的重大根源。應當指出,由於我們黨處在執政的地位,黨內民主狀況如何,對民主政治建設關係極大。而毛澤東在晚年,也未能擺脫他早在延安時期就十分警惕的“小勝即驕傲,大勝更驕傲”的毛病。在中國革命和建設取得巨大勝利之後,開始不那麼謹慎了,並逐漸滋長了驕傲情緒和個人淩駕於集體之上的專斷作風。曆史經驗表明,驕傲是錯誤產生的重要根源,驕傲的產生,必將導致脫離群眾,脫離實際,誇大個人主觀意誌與作用的錯誤;這就會導致政治上的失誤。50年代中期以後,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已逐漸名存實亡,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賦予毛澤東的“最後決定之權”,在未加重新審定的情況下被沿用了,黨的許多重大決策往往由毛澤東個人的意誌來決定。這就使黨和國家民主生活逐漸變得不正常起來,而這種不正常的黨內生活和錯誤的過火的黨內鬥爭,也使集體失去了抵製錯誤的能力。這反過來又滋長了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等家長製現象。“文化大革命”正是在黨內民主生活極端不正常的情況下,由毛澤東以他個人的“膽略”和“氣魄”發動的,而黨的許多集體領導的成員都處在“很不理解”、“很不得力”的尷尬境地。黨內的個人野心家林彪、康生等人則充分利用這個時機施展鬼蜮伎倆,大搞陰謀活動,大肆鼓吹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借機撈取自己的政治資本。正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人民民主被任意踐踏,社會主義法製蕩然無存。“文化大革命”破壞之烈,以此為大。毛澤東固然要對這個時期的嚴重失誤負主要責任,但“文化大革命”的發生,也深刻地說明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製度還存在著弊端。這方麵的教訓尤為重要。鄧小平在回顧這個時期的曆史時曾說:“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方麵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麵的製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製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麵。即使像毛澤東同誌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製度的嚴重影響,以致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這是對這個時期的曆史教訓的深刻總結,對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應當指出,社會主義民主是人類曆史上最高類型的民主,是曆史上從未有過的真正的絕大多數人的民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列寧稱它“比任何資產階級民主要民主百萬倍”。社會主義民主是新型的國家製度。這種民主兼含政治民主、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社會主義法製既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又是它們的保障。而這種社會主義民主同樣包含著兩方麵的含義:一是從國體上說,是指工人階級和人民群眾成為國家的主人,全體人民享有當家做主的權利;二是從政體上說,必須相應建立國家的各項民主製度和民主生活,並使它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這兩者之間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前者是反映國家的本質的方麵,具有決定的意義,後者則是前者的必然要求和體現,具有對前者的實現和保證的作用。由此可見,列寧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是“最高類型的民主”的論斷,是同以往剝削階級的民主相比較而言,是指這是人類社會曆史發展的嶄新階段,真正實現了絕大多數人當家做主的權利。這種“最高類型的”民主製度的建立,為社會主義民主的高度發展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條件,但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各項民主製度與法製的高度發展和完善,絕不能一蹴而就,短時期內就能完成的,而是貫穿於整個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過程。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民主在它發展的進程中,同樣要受到曆史遺留的和現實存在的諸多因素的製約,需要一個不斷認識和發展反複實踐的過程,需要各種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條件的逐步成熟。我國民主政治和法製建設所經曆的曲折發展,就反映了它的不成熟性。所以,在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的曆史進程中,建設高度發展和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是一項極其重要的任務。

(原載《毛澤東思想若幹理論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