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女人都幻想著擁有一段美好的婚姻,一個疼愛自己的老公、一個可愛的孩子和一個溫暖的家。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外麵的世界對男人的誘惑越來越多,離婚率的逐年上升已是不爭的事實。大凡婚姻解體,受傷害的一方總是以女性居多,不少女人不僅在感情方麵受到傷害,在財產權方麵也得不得相應的保護。對他們來說,離婚意味著“人財兩空”。
我一個同學的姐姐就遇到過這樣的事。同學的姐姐叫呂芳,人很有氣質,而且很溫柔。當時,她的丈夫就是看中了這一點,對他展開了猛烈的追求。雖然呂芳的丈夫很窮,長相也一般,但是頭腦非常靈活,加之對自己非常體貼,呂芳接受了他的追求。經過了兩年的戀愛,兩人走進了婚姻。婚後,兩人的感情非常好,一起買菜,一起做飯,過著溫馨的生活。
後來,丈夫接手了一家轉製企業,把所有的心血都投入到企業的經營中去。經過幾年的經營,資產已達幾百萬。生活有了起色,丈夫也就不再安於家庭生活,整天在外麵花天酒地。有了一位“紅顏知己”後,他幹脆搬出了家門,千方百計要與發妻離婚。
起初,呂芳為了多年的感情,也為了孩子,想方設法挽回這段婚姻。然而,無論怎麼做,丈夫都不能回心轉意。經曆了一段痛徹心扉的日子後,呂芳慢慢地接受了離婚的結局,她表示願意與丈夫協議離婚。可是,丈夫卻交給她一份極不公平的“財產分割協議”。丈夫在協議中聲明,自己的企業是虧損的,所以他隻能為呂芳提供一幢現住的農家住宅作為補償。
呂芳不願意接受這份不公平的協議,請求法院調查取證。但由於這家企業本身財物製度不規範,對外投資也無法查清,根據我國現有的證據製度,法院不能隨意取證,行使調查取證權。“這太不公平了!他鑽法律的空子,手段太狠了。”一臉無奈的呂芳現在隻能等待法院的宣判。飽受感情折磨的她將會麵臨再一次受傷,結婚十多年,含辛茹苦撫育孩子,支持丈夫創業,到頭來卻是“人財兩空”。
然而,這並不是個別事件,身邊這樣的事情很多很多。我有一個比較要好的同事,她與老公戀愛七年多,結婚一年多。由於同事是一個比較迷糊的人,所以什麼事情都交給老公處理。買房的時候,房子寫的是老公父母的名字,買車寫的是老公的名字。對於這些,她從來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卻讓她備受打擊。她一直堅信不疑的男人竟然有了外遇,知道這件事情以後她把自己關在房裏好幾天,痛定思痛,她決定離婚。但是轉念一想,要是離婚她虧大了,家裏的東西沒有什麼屬於她的。當初的信任,讓自己變得如此被動。權衡左右,她隻能放棄離婚的想法。
“閨房私語”
在婚姻的雙方中,女人是天生的弱者。不僅要承擔很多責任,更要冒著被拋棄的風險。那麼,在婚姻解體的情況下,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