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大力保持黨員幹部隊伍純潔(3 / 3)

總的來看,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是幹部工作從思想觀念、體製機製到方式方法的全麵變革,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正確原則,把握正確方向,積極穩妥推進。

一是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原則,是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重要體現。1938年,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提出了黨管幹部的思想。1953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決定》對黨管幹部原則作出明確規定。1962年,鄧小平強調,黨要管黨,一管黨員,二管幹部。對執政黨來說,最關鍵的是幹部問題。1989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明確了黨管幹部原則的基本內涵。此後,黨的曆次全國代表大會和黨的重要文件,都強調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用人權是最重要的執政權之一。在改革中,放棄黨管幹部原則就等於放棄黨的領導、放棄黨的執政地位。黨管幹部是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二是要堅持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的建設方向。實現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是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重要目標。江澤民在2001年“七一”講話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這一目標,2002年寫進了黨的十六大報告。黨的十七大報告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要求都充分體現了這一思想。科學化,就是遵循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幹部成長規律,改進和完善幹部人事製度,實現幹部工作理論、製度、方法和工作機製的科學化。民主化,就是逐步擴大幹部工作民主,把民主的要求貫穿於選人用人的全過程。製度化,就是總結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形成內容完備、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科學管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幹部人事製度體係。

三是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2008年胡錦濤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選人用人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他再次強調,我們黨的幹部標準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德的核心是黨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把幹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證”。這一論述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德與才是幹部素質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麵,有德無才,難以擔當重任;有才無德,終究要敗壞黨的事業。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我國幹部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結構發生了曆史性變化。現在一些幹部出問題,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堅持德才兼備、突出以德為先,抓住了當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關鍵。

四是要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改革方針。這是黨的十七大報告和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擴大幹部工作民主是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進一步落實廣大幹部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公開是擴大民主的前提,就是要增強幹部工作的透明度,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競爭是古今中外選拔和培養優秀人才行之有效的途徑,就是用“馬場賽馬”、公平競爭的辦法激發幹部人事製度的活力。擇優是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幹部任用程序中差額比較、選賢任能,把政治堅定、人品和能力經得起實踐檢驗、人民群眾認可的優秀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

四、嚴把“入口”、疏通“出口”

胡錦濤指出,要把好黨員入口關,加強思想上入黨教育,堅決處置不合格分子。這是保持黨的純潔性最直接的手段。

(一)把好黨員入口關

黨員隊伍中的不合格分子,有的是入黨後蛻變的,有的卻是從入黨那一天就始終沒有達到合格黨員的標準,根本沒有從思想上入黨。有些地方發展黨員片麵追求數量,放鬆了入黨條件的嚴格限製;或者把業務水平和文化程度作為入黨的決定性條件,忽視了入黨的政治標準;或者用“黨票”拉關係、送人情、拿好處,使一些入黨動機不純、素質不高的人混進黨內。如此種種,嚴重損害了黨員隊伍的純潔性。發展黨員要始終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標準發展黨員,加大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力度,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堅持個別吸收原則,嚴把“入口”關,防止不符合黨員標準或想用執政黨地位和黨員身份謀取好處的投機分子混進黨內,從源頭上保證黨員隊伍質量。

當前尤其要注意做好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工作。這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穩妥進行,不能一哄而起,不能降格以求。一是吸收新的社會階層的優秀分子入黨,必須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質量。我們允許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分子入黨,但不是毫無原則地敞開大門,更不能把那些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拉入黨內。要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自覺為黨的路線和綱領而奮鬥”、“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這四個基本要求作為一個係統標準來把握,把考察現實表現同考察入黨動機結合起來,切忌片麵性。嚴格防止那些入黨動機不純的人混進黨內。二是要始終高度重視在思想上建黨,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通過黨這個大熔爐不斷提高廣大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特別是要教育私營企業主黨員模範地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守法經營、照章納稅;堅持黨的理想和宗旨,增強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嚴格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要致富不忘回報社會,把稅後利潤主要用於擴大再生產,熱心公益事業;要平等對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利益,真心誠意為職工謀利益。三是要正確處理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與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軍人、幹部中發展黨員的關係。要繼續把工人、農民、知識分子、軍人和幹部作為發展黨員的重點,進一步做好在他們中發展黨員的工作。

(二)疏通黨員“出口”

列寧有句名言:“徒有其名的黨員,就是白給,我們也不要。”1980年,鄧小平指出:“我們這個黨要恢複優良的傳統和作風,有一個黨員要合格的問題。合不合乎黨員的資格,合不合乎黨員的條件,這個問題不隻是提到新黨員麵前,也提到一部分老黨員麵前了。”江澤民也指出,共產黨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在於黨員的數量,而在於黨員的素質。濫竽充數的黨員放在黨內比在黨外更危險。當前,我們黨已經擁有8000多萬名黨員,難免出現一些不合格分子。因此,近年來我們在嚴把黨員“入口”的同時,也在積極探索如何疏通“出口”、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方式方法。但是,總的說來,適應長期執政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黨員隊伍自我純潔機製還處在探索中,還有為數不少的不合格黨員滯留在黨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信仰動搖。有的黨員政治熱情下降,對黨失去信心;精神空虛,篤信宗教,經常參加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動;不求上進,庸庸碌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不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甚至成為群眾的尾巴。二是紀律鬆弛。有的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轉組織關係,不按時按標準交納黨費甚至不交納黨費,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不遵守工作或勞動紀律,違反有關規定擅離職守,失職、瀆職等。三是宗旨淡化。有的不能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置個人利益於國家、集體利益之上,不關心群眾疾苦,服務群眾的意識差,權力觀異化,利用行業特權,搞不正之風,放棄黨性原則,對社會上出現的不正之風不願管,在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逃脫,享樂主義嚴重,工作拈輕怕重,講待遇不講奉獻。四是道德敗壞。有的不講社會公德,偷盜、賭博、酗酒、嫖娼,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不講職業道德,“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挑撥離間,打擊報複;不講家庭美德,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虐待家庭成員,鄰裏不和等。五是私欲膨脹。有的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利用工作之便貪汙公款,侵占公物;為了個人名利搞非組織活動,為了小團體利益坑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觸犯法律,成為犯罪分子等。六是公然對抗。有的在大是大非麵前,立場不堅定,甚至顛倒是非,對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懷疑,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的言論,對基層組織形成的決議決定,表示不滿情緒或附和落後群眾的觀點;甚至對群眾聚眾鬧事、集體上訪推波助瀾,公然對抗組織、對抗政府、對抗集體領導,帶頭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超計劃生育,拒交稅費,庇護、支持親友違法亂紀,擾亂社會治安等。七是能力低下。有的文化水平低,沒有帶頭學用科技的意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家庭收入偏低,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能力較弱,講話沒有影響力;業務技能差,服務本領不強,業績平庸,完不成本職工作。這些不合格的黨員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就會成為影響黨的純潔性、損害黨的形象、貽誤黨的事業的緊迫問題。

當前,進一步探索疏通黨員“出口”,切實建立健全黨員隊伍自我純潔機製,至關重要,刻不容緩。要以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為原則,以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和相關的黨內法規為依據,以相互銜接、相輔相成的一係列黨內製度為保障,以激勵、約束、清除為手段,實現激勵先進、鞭策平庸、清除“偽劣”,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必須強調黨內製度剛性化,即要在嚴肅執紀的同時,賦予黨內相關製度以應有的權威。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要使黨員組織生活製度發揮作用,關鍵是增強原則性和嚴肅性,力戒形式主義和庸俗化,真正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每個黨員都要如實、主動地向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要增強民主評議黨員製度的嚴肅性和實效性,增加評議的透明度,擴大評議中的黨內外民主,使這項製度真正成為黨內激濁揚清、扶正祛邪的有效方式。要建立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製度,完善民主評議黨員製度,對那些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革命意誌衰退、組織紀律渙散、廉潔自律鬆懈、道德行為失範的不合格黨員,要按照黨章和其他有關製度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要科學界定不合格黨員的具體標準,以增強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嚴格規範不合格黨員的處置程序。程序是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工作必須客觀、公正、規範、穩妥地進行。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考核評價機製和幹部退出機製,製定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辦法,切實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問題。在工作中還要勇於創新,注意研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員管理工作的特點,探索做好不合格黨員出黨後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真正把這項工作做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