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戰後中國的“官辦商行”(1 / 3)

一 “官辦商行”興起的背景

什麼叫“官辦商行”?按照字麵理解,應該是由政府出麵或投資、從事商業經營例如中央信托局、物資供應局那樣的機構或公司;但是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這個名詞卻具有其特別的含義,它主要是指那些與政府具有特殊關係的豪門資本。表麵上看,它們與一般私營公司一樣申請注冊,收募資本,但實際上公司的股東不是政府內主管財經事務的高級官員或其親屬,就是富甲一方的財閥大亨,因此他們能夠仰仗特權,控製經濟,牟取暴利,從而引起社會輿論的強烈抨擊。在這些“官辦商行”之中,由於孔祥熙、宋子文執掌國家財政20餘年,其間從未放棄為家族謀利,所以孔、宋豪門資本便成為千夫所指的目標。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官與民是對立的階層,中央政府更嚴令禁止高級官員及其親屬經商,《大明律》就規定公、侯、伯以及四品以上的官員及其親屬、仆人不得經商。而且官府手中控製的國內市場和手工場並不多,隻有鹽、銅、絲、瓷器等由國家壟斷。由於利益的驅動,雖然許多官員暗中從事商業活動,但他們大多不敢明目張膽地進行,而是委托代理人經營,或是以假名或堂號入股,獲取利益。到了近代,自強運動中出現中國最早具有近代化生產的大工業,由官辦、官督商辦到官商合辦,即將原由官府經營的事業招商人出資承辦,但政府仍能予以嚴格控製,一時間輪船招商局、礦務招商局、電報招商局便應運而生,出現了國家資本與民族資本興辦實業的高潮。

國民政府成立之初,官僚經商的事例並不罕見,但應該說這種現象還不算特別嚴重,因此尚未引起社會的廣泛注意。然而當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之後情況就發生了變化,一方麵由於國家實施統購統銷、物資專賣等戰時統製經濟政策,給予經辦財政金融事務的官員極大權限;同時,戰爭對經濟造成了嚴重破壞,大後方人口迅速增加,物資供應極度匱乏,通貨膨脹日益加劇。隨著國家對外彙實施管理,原先投機外彙的資金轉變了方向,以致走私、貪汙等各種腐敗行徑大行其道,尤其是那些掌管國家財政金融大權的高級官員,私事公辦,公款私營,他們的家屬則憑借其特殊身份,亦官亦商,或假借名義向國家銀行貸借巨款,囤積居奇,或套購外彙,大做其無本生意,大後方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現象日益嚴重。對此陳布雷曾十分精辟地形容:“在北京政府時代買辦與官僚結合,南京政府時代買辦與官僚結合,尚有平津、京滬之距離;今者官僚、資本家、買辦都在重慶合而為一。”各級政府掌握一定權力者,特別是主管財政經濟部門的首腦,甚至於軍隊將領,上行下效,一旦有機會也會置身於內。

這種借助權力而形成的官僚資本,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特權階層,其目的就是要阻止市場經濟向公平競爭的現代化方向發展,著力將市場經濟引向畸形的方向,從而成為腐敗的市場經濟。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了大量敵偽產業,同時又改變了戰時的統製經濟體製,實行開放外彙和黃金市場以及鼓勵輸入的財經政策,使得經營貿易成為有利可圖的行業。一時間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紛紛注冊,而那些官僚及其親屬更是利用特權,搶灘登陸,在經營美國商品進口的貿易中大發其財。然而數月之後,由於國庫中外彙的大量流失,進口商品充斥於市,國民政府又不得不修改對外貿易政策,對於進口商品實施配額製,同時對於結購外彙亦實行嚴格的管製。政府的這一政策確實製止了一般商人的發財之路,但對那些具有強大背景的豪門資本來說,這些舉措不但沒有任何作用,反倒為他們清除了大量的競爭對手。

正是因為這些特殊的公司可以享受種種特權,繼續從事利潤極大的進口貿易,所以引起中外商人的強烈不滿。1947年3月13日,上海的美資報紙《大美晚報》披露合眾社的一則記者消息稱:目前中國的國營商行購有價值數十億元的進口貨物,絕不受結彙限額及進口條例等限製,如環球貿易公司、中央信托局及中國供應局現大量進口奢侈品,如汽車、無線電機、冰箱及其他政府嚴禁進口之貨物,“此項奢侈品大部分為政府有關之商行所定購,供應私人買戶,且傳獲利以飽私囊”;而“中美商人對於宋子良主持之孚中公司、宋子安之中國建設銀公司、孔令侃之揚子建業公司,利用特權,經營商業,尤多指摘”;另外上述公司的一些頭麵人物還利用中國外交官的護照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

同日《大美晚報》的社評稱,“從其他方麵所得之報道與合眾所稱者完全相符,望官方能對此事予以說明”雲雲。蔣介石聽到這一消息後極為憤怒,並立即致電財政部部長俞鴻鈞,令財政、經濟二部“遴派要員徹查具報”。

此時,宋子文因黃金風潮的爆發剛剛辭去行政院院長的職務,但朝野上下對他仍然予以抨擊。4月2日,黃宇人等103人在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提出“擬請懲治‘金鈔風潮’負責大員及徹查‘官辦商行’賬目、沒收貪官汙吏之財產、以肅官方而平民憤”的臨時動議,要求追究宋子文、貝祖詒等負責大員的責任,不能以辭職、免職即為了事,因為這些大員“不但運用失宜,且抑有勾串商人、操縱圖利之嫌”,因此應“依法提付懲戒”,“從速查明議處,以肅黨紀,而彰國法”。臨時動議還稱,一統公司、孚中公司、中國建設銀公司、揚子建業公司等“官辦商行”“皆有利用‘特權’、結購巨額外彙、輸入大量奢侈品情事,致普通商人難與爭衡,外商並因此屢提抗議”,而且“此類‘官辦商行’又大抵為官僚資本之企業機構,其間不乏貪官汙吏之財產,盡為搜括民脂民膏之所得”,因此要求有關部門“徹查此類‘官辦商行’之賬目”,如果發現其有“勾結貪官汙吏之確鑿事實者,應即封閉其公司、沒收其財產,以肅官方,而平民憤”。由此可見,孔、宋家族經營的這些公司業已成為官僚資本的代表,更成為朝野上下一致攻擊的目標,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

二 “官辦商行”的個案研究

中國建設銀公司、孚中實業公司和揚子建業公司雖然都被稱為“官辦商行”,但它們成立的背景、經營的活動並非一樣,所以應先對這幾家公司的情形作一簡單的介紹。

1.中國建設銀公司

在這幾家公司中,中國建設銀公司成立的時間最早,它是1934年宋子文在上海聯合國內最大的十多家銀行(包括國家銀行和商業銀行)共同投資而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此時宋子文剛剛辭去財政部部長,照他的原話說就是“決計棄官就商,且具做‘中國摩根’意願”,因此成立這家公司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引進外資和促進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兩大問題,故“本人經本黨同誌及銀行界友好之讚助,發起組織中國建設銀公司,成為吾國第一家真正投資公司”。公司成立後曾一度以國家的名義,積極吸引外資,完成和新建多條鐵路,公司本身又同時投資國內的工礦企業,特別是通過改製,將大批國有企業控製在手中。然而抗日戰爭後期,隨著公司中原屬國家銀行投資的股份以極低廉的價格出售給私人(主要是包括孔、宋家族在內的政府官員和金融大亨),公司的性質及其經營方向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成為名副其實的官僚與財閥結合的典型。由於宋子文長期操縱公司的運作,其弟宋子良和宋子文更相繼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因此中國建設銀公司一直被認定為宋氏家族的官僚資本。1949年5月上海剛剛解放,中國建設銀公司亦即立刻被軍管;1950年1月4日,軍管會正式宣布,中國建設銀公司及其屬下的所有企業、公司均以“國民黨官僚資本”的名義予以沒收,但在此之前公司的資本早已撤出,留下來的隻是那座矗立在上海外灘的建設大廈。

2.孚中實業公司

孚中實業公司是由中國國貨銀行、交通銀行和金城銀行三家銀行共同投資成立、專門從事進出口業的公司,董事長為錢新之,但實際權力則由總經理宋子良所控製。抗日戰爭剛剛勝利,遠在大洋彼岸的宋子良就以中國國貨銀行總經理的身份親筆致函交通銀行董事長錢新之、總經理趙棣華和金城銀行代總經理戴自牧,提出以三行共同投資成立公司、獨家代理美國廠商、專門經營進口貿易的建議,信中稱:“茲為促進中美合作,以利建設起見,子良等擬組織孚中公司(Fu Chung Corp.),先在美國注冊,資本多寡,容再酌定,但至多國貨銀行可認半數。其營業範圍包含經營國際貿易及興辦實業,特別注重交通工具以及附屬業務。”宋子良表示,他已經和“美國著名之Willis Overland Motors公司Toledo Ohio訂立合同,5年為期,訂明在中國境內(包括東三省、台灣及香港)獨家經銷其所有出品,如汽車、貨車、軍用或農用之奇普車(Jeep)及小型發動機等”。他並且計劃,“初步為其代銷,次為由美裝運機器赴華設廠,製造一部分零件及裝配,如獲成功,則合資在華設廠,製造全車,並由其技術協助,在各運輸要地廣設汽車修理供應處”,除此之外,“尚有其他美廠多家(如全世界著名之Spark Plug公司、化學醫院用品公司等)欲在吾國發展營業,苦無對象為其策劃,孚中公司可為效力,裨益建設前途,良非淺鮮。不特此也,一俟國內得設立機構時,即可著手推銷國貨及農產品於海外市場”。至於股份,則全數來自於國貨、交通和金城三行(其中國貨銀行應占半數),不收外股,但“如荷諸兄個人投資,亦所歡迎”。這封信詳細介紹了成立孚中公司的目的、公司經營的範圍、資本的來源等重要內容,更充分顯示出宋子良等人計劃戰後搶占國內市場的野心,值得深入研究。

3.揚子建業公司

同孚中實業公司成立的背景幾乎完全一樣,隻不過揚子建業公司的老板是孔令侃。抗日戰爭全麵爆發時,大學畢業不久隻有20多歲的孔令侃就被其父任命為財政部秘書、中央信托局理事,常駐香港,負責與西方國家購買軍火,從中賺取大筆傭金。其後他在美國活動期間,與美國眾多金融寡頭建立了聯係,成為他們在中國的代理人。抗日戰爭剛剛勝利,孔令侃就搶先成立揚子建業公司,專門從事進出口貿易。揚子公司的總公司設於上海,在漢口、福州、南京、香港、天津等地設立分公司,並在紐約設有聯合機構“揚子貿易公司”,公司下設工業、營業、事務、財務、代理進出口、顏料、影片等九個部門。由於公司主要經營進出口的貿易,如棉花、電器、藥品及其他奢侈品的進口以及從事豬鬃、茶葉等農產品的出口,因此人們將其視為壟斷進出口的“孔家資本”是十分自然的,而1948年9、10月間蔣經國在上海“打虎”時所牽連的所謂“揚子公司囤積案”,使得這家公司更為世人所知。

這些“官辦商行”利用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及其與政府的微妙關係,戰後迅速在上海“搶灘登陸”,一方麵獨家代理美國各大廠商的在華經銷代理權,壟斷汽車、電器、藥品、奢侈品等非生產性的物資進口,同時又仗恃特權,套購外彙及申請大量的進口配額,賺取超額利潤,加快了國庫中外彙和黃金大量流出的速度,因而它也成為國人攻擊的共同目標。

三 “官辦商行”的特點

1.資本的來源與轉變

首先我們對這些公司的資本來源進行分析。

以中國建設銀公司為例,公司的創立得到了國民政府最高當局和國內銀行界的支持,公司注冊資本為國幣1000萬元,25名董事和9名監事不是政府主管財政經營的高官(如孔祥熙、張靜江、李石曾、陳行、徐堪等),就是以江浙財閥為代表的金融大亨(如胡筆江、周作民、唐壽民、張嘉璈、徐新六、貝祖詒、李銘、陳光甫等),其聲勢之強大、陣容之鼎盛,可謂一時無兩。最能說明問題的是,自1936年以後的中央銀行理事會8名常務理事(宋子文、孔祥熙、徐堪、陳行、葉琢堂、張嘉璈、陳光甫、唐壽民)竟一個不差地全都是建設銀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從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中國建設銀公司的董事會不僅由政府內主管財經事務的高官主事,其成員包攬了中國最大的十幾家國家銀行與商業銀行的首腦,而且他們與政府間具有十分密切的關係,有些人甚至還擔任政府中的重要官職,其中有些人“官”與“商”的身份已很難區分。這些事實都在在說明,中國建設銀公司的創辦是國民政府成立後官僚與財閥結合的一個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