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孚中、揚子公司套彙數目的爭論及其真相(3 / 3)

當然,僅憑上述結論並不一定能說明問題,最可靠的證據應該是來自第一手的檔案資料,那就是前文曾提及的5月20日的“簽呈”和6月14日的“會呈”(為便於比較,以下外彙數額及其標點均完全抄錄原檔)。

首先看“簽呈”中關於結售外彙的數額:

(1)售給一般工商業及私人合法所需外彙數額自三十五年三月四日至十一月十七日止,在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時期共售出美幣三八一五五二四六一.一三元,英幣一六七六一六六〇鎊,港幣二四三二五五八九.八八元。此後修正進出口貿易辦法,加強限製輸入至三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止,共售出美彙二〇一一一〇四〇.八〇元,英彙八七三.九〇四鎊,港彙三五四九一七九二.五元,僅相當於兩期售出總額百分之五,可見修正辦法頒行後,售量大減。

(2)中信局及孚中等公司售結外彙情形。

(甲)中信局全部訂貨共值美彙一三五二〇二〇四元,半數以上係該局自有及各機關自行請準之外彙,所購貨物百分之九十為油料。至汽車價款共五四四九〇〇美元,內有五〇〇〇〇〇元係院令所購190輛之價,其請購外彙數目約占央行售出總額百分之三。

(乙)孚中實業公司除自有及售出者外,淨購美彙一一一三三〇七.三一元,約占央行售出總額萬分之三十八,所購貨物以吉普車、旅行車兩項共占百分之五十,無線電及附件占百分之二十,餘皆準許進口之零星物品。

(丙)揚子建業公司淨購美彙一〇七四二〇〇元,約占央行售出總額萬分之四十五,所購貨物,以棉花藥品較多。

(丁)中國建設銀公司共購美彙八七七.六二元,約占央行售出總額五十萬分之一,為數甚微。

6月14日財政、經濟兩部“會呈”中的內容基本與“簽呈”相同,但仔細對比之下,也有幾處不一致的地方:

(1)“簽呈”報告的售出外彙除了美元之外,還有英鎊和港幣,但不知為何,“會呈”中則隻保留美元的數目,這樣售出外彙的總額就減少了大約7000萬美元左右;

(2)“簽呈”隻列舉了孚中和揚子公司淨購外彙的數目,而“會呈”則增加了兩公司結購外彙的總額,即“孚中公司共結購美彙一五三七七八七.二三元,除自有及售出者外,淨購一一一三三〇七.三一元”;“揚子建業公司共結彙美彙一八〇六九一〇.六九元,除售出者外,淨購一〇七四二〇〇元”;(3)“簽呈”中不但列出孚中、揚子和中國建設銀公司結購外彙的數額,還計算出各公司結購外彙占央行售出總額的比例,而“會呈”則將其完全略去。

《中央日報》的新聞說明其消息來源出自財政、經濟二部的“會呈”,因此我們又將二文加以對比,發現除了主要文字、措辭等內容基本相同外,也有一些明顯的區別。

首先是次序和標題上有所變動。“會呈”內容排列的次序是:(1)禁止奢侈品進口及限製售結外彙實施日期;(2)國營商行及孚中等公司實際進口情形;(3)中國銀行經售外彙情形。而“新聞”則將第二和第三部分予以掉轉,並將第三部分的“中國銀行”改為“中央銀行”,同時刪去第二部分“國營商行及”幾個字。

其次是內容上有所刪節。“會呈”在公布孚中、揚子公司結彙數額及進口情形的同時,還列舉了國營公司如中央信托局、物資供應局結彙及進貨情形,但“新聞”卻將其全部刪去。

當然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小數點問題。“簽呈”和“會呈”在公布所有外彙數額時都標有小數點,而且還自個位數起每三位數字之後加上頓號予以注明;而“新聞”除了在央行售出外彙總數中標明小數點外,對孚中、揚子公司結彙的數額均沒有任何標點符號。而且“簽呈”和“會呈”中所提到的自1946年11月7日至1947年2月1日所售出的外彙為“美金二〇一一一〇四〇.八〇元”,但“新聞”中卻寫成“二〇一二〇四〇.八〇元”,將其數額縮小了近10倍。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證據,那就是當《中央日報》刊出孚中、揚子公司結購大筆外彙、引起輿論一片嘩然後,監察院院長於右任立即親自下令:“派吳南軒、何漢文、王冠吾、杜光塤、穀鳳翔調查孚中、揚子等公司案,通知審計部派人參加。”於是何漢文等監察委員便會同審計部審計萬榮斌、協審陳華元等親自前往上海進行調查,先後到銀行、海關以及各大進出口貿易公司搜集資料,並征尋各方意見,8月21日大致調查完畢,回到南京後再加以彙總,並於10月2日將調查結果呈報於右任。這份調查報告隨後並在上海、南京等地各主要報章上予以公布。應該指出的是,這個調查是在國內外輿論的強大壓力下、由監察院和審計部獨立進行的,可信程度很高。然而該報告雖然對於孚中、揚子等公司依仗特權、賺取超額利潤的事實有所披露,而且在結購外彙的數目上與財政部的調查亦有所不同,但兩者之間的差距並不大。對此財政部調查室主任姚曾廙曾逐條加以解釋:

一、監察院報告書關於外彙使用部分直溯至三十四年八月,而本部之調查則自三十五年三月四日管理外彙暫行辦法實施後開始。

二、本部之調查僅限於中央信托局、物資供應局及孚中、揚子、建設銀三公司,監察院之報告則遍涉及其他部分。

三、監察院報告書丙項“外彙使用數字分析”一節,其數字與本部所調查者完全相同。

四、孚中公司結購之外彙,監察院報告所載為“共請準美金一五八五〇八六.〇九元,自備外彙一三七八一七.四三美元”,與本部調查報告中“共結購美彙一五三七七八七.二三元,內自備美彙一八九九三二.四九元及售回之美彙二三四五四七.四三元”互有不符,惟本部之調查在四月初旬,監察院則於九月末,因時間相隔五個餘月,則數字自有不同。

五、關於孚中吉普車進口數字,監察院為七四五輛,本部報告為七三八輛,當係於本年四月間本部調查完竣後該公司續有吉普車進口。

六、揚子公司結購外彙之數字,據監察院報告為美彙一八二〇四一一.〇三元,英彙二一〇四一鎊,出口貨物計結美彙九五四八八九.六一元,英金九五五六二鎊,而本部調查之數字為結購美彙一八〇六九一〇.六九元,英彙一八四〇四鎊,出售美彙七三二七一〇元,英彙六〇七九七鎊。

七、其他部分完全相符。

最近剛剛對外公布的蔣介石日記也進一步證實了這一論點。此事曝光後蔣介石十分惱火,除了立即下令徹查外,他在8月1日的日記中也流露出當時的心情:

近日為宋家孚中、孔家揚子等公司,子文違章舞弊,私批外彙□□(兩字不清。——引者注),令行政院徹查尚未呈覆,而《中央日報》副總編輯乃探得經濟部所查報之內容,先行登刊發表,並誤記數目,以一百八十萬美金誤記為一億八千萬美金,因之中外震驚。餘嚴電財部公布真相,稍息民疑。子文自私誤國,殊為可痛,自應嚴究懲治,以整紀綱。

朝課後,為查究孚中等公司案,令財部與《中央日報》公布改正,必須根究查辦,水落石出方妥。……召見陸鏗,即在《中央日報》登載孚中公司案者,麵慰之,以彼甚懼我懲處其違法登載政府未公布之消息也。

兩天之後,蔣介石又在“上星期反省錄”中寫道:

……對孚中、揚子各公司違法外彙,子文私心自用如此,昔以荒唐誤國,猶以其愚頑而尚無舞弊之事諒之。今則發現此弊,實不能再恕,故依法行之,以整紀律。

從蔣介石的日記和手令中我們至少可以了解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孚中、揚子公司確實存在以權謀私的行為,而這些弊案又都牽涉行政院院長宋子文的頭上,蔣介石為此極為憤恨,多次下令予以徹查,並指示迅速製定防止官商勾結的措施;其二,孚中、揚子等公司套彙的數額被擴大了100倍,《中央日報》的報道確實漏列了小數點,而後來的更正啟事則是蔣介石決定發表的;其三,蔣介石已經了解消息的來源出自於經濟部,但他並不準備予以追查,所以還曾當麵安慰陸鏗,因為陸鏗“甚懼我懲處其違法登載政府未公布之消息也”。

五 漏列小數點之謎

現在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一、《中央日報》公布的這則新聞並非杜撰,肯定是抄自財政部和經濟部的聯合調查報告;二、《中央日報》的報道確實漏列了小數點。既然漏列小數點是真的,那麼為什麼會漏列小數點,也就是說漏列小數點到底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為之的呢?

我們還是先看看當事人是怎麼說的吧。

最先披露這件事內幕的是抄錄調查報告的《中央日報》記者漆敬堯,據他回憶,他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剛剛進入報社的新手,沒有經驗,“由於沒有受過正規的科班新聞教育,最初不知‘采訪’、‘寫作’為何物,以致常受責備”。當年他是奉陸鏗的旨意追查財政、經濟部的調查報告,最後是在經濟部商業司司長鄧翰良的默許下親自抄錄的。據漆敬堯回憶,當時他是“從頭抄到尾,約抄了四五十分鍾才抄完交還鄧”。今天我們在檔案館看到的這份調查報告原文一共6頁,每頁10行,連同標點符號大約不到1800字,雖然字跡十分清晰,但漆敬堯抄寫的速度算是比較快的了。

漆敬堯是中午時分到經濟部抄錄的,抄完後不敢停留,立即趕回報社(經濟部離《中央日報》社不遠,走路大約隻需10分鍾)。漆回憶說,回到報社他還是不敢拿出來,隻是到入夜後才將抄到的內容加以整理,然後再悄悄地交給前來值班的陸鏗。漆敬堯隻是說將報告加以整理,但到底是刪節了還是修改了卻沒有細說。由於當時沒有複印設備,因此漆敬堯隻能用筆抄錄,抄完後又沒有時間校對,因此抄錄過程中如果漏記了小數點也是極有可能發生的。漆敬堯自己也承認,由於“無法記得當時那麼多的阿拉伯數字與小數點的‘玄機’,所以事隔四十多年之後的今天才來動筆”。

陸鏗的回憶與漆敬堯略有不同,他說沒有想到他與經濟部部長陳啟天談話後的第二天,漆敬堯就從經濟部商業司司長鄧翰良那裏拿到了這份調查報告。請注意,陸鏗這裏用的是“拿到”而不是“抄錄”這個詞,一般說,人們會理解為“拿到”的可能是副本,可信度當然要高過抄件了。至於對報告的內容有無改動陸鏗沒有明說,漆敬堯回憶“陸主任僅在第二段動了點手腳,把來自經濟部的新聞改為來自‘財政方麵某高級官員……’”,目的是轉移讀者的視線。

但陸鏗則承認這麼做的原因除了要保護消息來源之外,也是對財政部官員趾高氣揚態度的一個報複。

正如前文所述,“新聞”雖然確實抄自“會呈”,但二文之間還是有些不同,不僅個別文字略有改動,次序有所調整,內容上更是將有關中央信托局和物資供應局結購外彙的數額予以刪節。這段文字字數雖然不多,但內容卻十分重要,因為中央信托局結購的外彙有1300萬美元,如果不列小數點,數額將高達10多億美元,於理不合;但要列小數點的話,那麼孚中和揚子公司結購外彙就應同樣標明,數額自然就不會如此驚人了。聯想到“新聞”將1946年11月至1947年2月出售外彙的數額由2000多萬美元縮減到200多萬美元,似乎也不是偶然的事。因此我以為此處刪節不像是無意中的抄漏,恐怕還是有意為之。

據筆者分析,漆敬堯可能隻是個執行者,他自己也承認根本就不記得抄來的那些數字和小數點了;但陸鏗後來的回憶可能就是有意而為之的了,因為既然原文中確實列有小數點,那麼報道中漏列了小數點予以更正也是自然之事,但陸鏗卻將其說成是陶希聖憑空想出的一個補救辦法,而且還說陶“真是高手”。從這些事實分析,即使陸、漆當年抄漏小數點可能是無意之失,但40多年後的回憶,特別是陸鏗的說法則與事實一定存在某些出入。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漆敬堯的文章發表於1989年1月,陸鏗的回憶錄於1997年出版,而此時幾個當事人均剛剛離世(李荊蓀1988年2月因心肌梗塞猝死,陶希聖1988年6月病逝,馬星野於1991年辭世),因此陸的回憶也就隻能成為孤證了。至於陸鏗他們當年為什麼要這樣做,是出自對豪門資本的義憤,還是囿於黨派之間的攻訐,或者更簡單,就是無意中抄漏了小數點,真相不得而知;但40多年後他們的回憶有一些內容與事實不相符,則是肯定的。

當然以上這些猜測隻是筆者個人根據各方麵資料的對比而做出的一個判斷,是否成立,還請學界方家指正。

其實國民政府自1946年3月實施開放外彙市場的政策以來,國家對外彙的管製極為寬鬆,除了極少數禁止進口以及部分須向海關申報許可後方能進口的貨物外,大多數商品均可自由進口,任何從事進出口行業的公司申請結購外彙都很容易,既不需要什麼特殊的關照,也沒有數額上的限製。對於外彙加以管製是1946年11月17日公布《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嚴格限製進口、實施輸入限額辦法以後的事。也就是“會呈”和“新聞”中所說自1946年11月17日至1947年2月15日這段期間僅售出外彙20111040.80美元,數額僅占這兩段時期總額的5%。而正是在這段時間內,由於其他公司很難購買外彙,更因難以申請到進口額度,從而無法購買外國商品;而孚中、揚子等這些“官辦商行”方顯示出其巨大的能量,利用特權,從中央銀行中套取大量外彙,再由輸入臨時管理委員會那裏領取進口配額,從中牟取暴利。因此,這才是外商和那些沒有政治背景的進口商憤而攻擊的原因。

當時國民政府正積極向美國政府尋求援助,而在華美商卻紛紛對中國政府的對外貿易政策表示不滿。《大公報》在一篇報道中曾披露:“自輸入管製以後,所有進口貨物均由輸入管理委員會加以管製,並以規定限額,配以進口商分別進口,在華之各地美籍進口商因經營困難,均表不滿,並認為進口限額很多配給豪門資本,歧視洋商,不予平等待遇,於日前聯名致電美國國務院,表示於中國政府不予彼等便利情形下,美國政府對於中國政府之要求種種援助,亦應加以審慎考慮。”香港華商總會亦致函行政院院長張群,對於輸入結彙新辦法表示強烈不滿,並聲稱予以聯合抵製。時任上海市市長的吳國楨後來在回憶這段往事時也承認,這些“官辦商行”雖然都是些剝削者、暴發戶,但他們所做的一切確實沒有問題,一切都合法(法令本身就是他們自己製定的),這是因為“他們有影響力,一切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做的”,比如,沒有人能得到外彙(因申請外彙需要審查),“但他們的人,即孔的人是控製財政部外彙管理委員會的,所以就能得到外彙。每個人都得先申請才能進口必要的貨物,但他們卻有優先進口權。因此,盡管他們的確從中國人民的血汗中發了大財,但一切仍然是合法行為”。而當時的輿論則將此事斥之為“像是一幕事先排演熟練的戲,這幕戲演過之後有什麼效果呢?在中國之內從此以後,人們不必再指摘這三公司,因為他們已取得合法的證明,但就對美國輿論而言,這幕戲演了等於不演。因為調查裏的結果,與人家所指摘的,是文不對題”。明明中外商人關心的是限製進口、管製外彙之後孚中、揚子公司套購外彙的數額,但財政部調查的卻是開放外彙和進口貿易的第一階段,當然是“文不對題”了。

正是由於孚中、揚子等“官辦商行”在戰後經營進出口貿易中依仗特權、牟取暴利,所以才成為社會輿論攻擊的一致目標;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盡管《中央日報》在有關孚中、揚子等公司結購外彙的報道中確實是漏列了小數點,但卻為廣大民眾所信服。也就是說即使是謊言,老百姓卻都相信,由此可以看出人心向背的影響之大,說明此時政府已完全沒有公信力。最後還要指出的是,這篇報道雖然並不完全真實,但它卻順應了廣大民眾憎惡貪腐、要求公正的心情,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削弱或阻礙了豪門資本利用權勢、攫取暴利的行徑。

原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總第61輯,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