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國內外輿論為此事爭論得沸沸揚揚之際,還是這家《中央日報》兩天後在同一版上又刊登了一則類似更正的啟事(以下簡稱“啟事”):
前日(本月二十九日)本報記載孚中、揚子及中國建設銀公司之新聞一則,各報頗有轉載,本報對於此項記載,特聲明如下之兩點:
(一)本報記者未見財政、經濟兩部調查報告之原件,故所記各節與原件當有出入之處。
(二)本報所記載各該公司結購外彙之數目,有數處漏列小數點,以致各報轉載時,亦將小數點漏列。查孚中公司結購外彙為一五三七七八七.二三美元。揚子公司結購外彙為一八〇六九一〇.六九美元。中國建設銀公司結購外彙為八七七.六二美元。
《中央日報》披露財、經二部的調查報告不僅在國內廣為傳播,就連在美國的《紐約論壇報》等重要媒體亦予以轉載,當時正在美國的孚中公司總經理宋子良“閱讀之下,不勝驚異,竊念此等毀謗之來雖屬另有作用,別具深心,然弟等處理不善,德不足以感人,亦難辭其咎”,同時他又命令屬下立刻致電上海各大報社刊登啟事,對此事加以澄清。
緊接著,自8月3日起,揚子建業公司又連續數日在《中央日報》等主要報章的頭版用大字標題刊登廣告,聲稱“合眾社廿九日電訊關於財、經兩部公布調查孚中及本公司新聞一則報道與事實不符”,因其“報道錯誤,歪曲事實”,本公司“深恐以誤傳誤,特此聲明”雲雲。宋子文此時雖然已經辭去行政院院長的職務,但他對此事卻一直憤憤不平,他在就任廣東省主席之後曾公開對外界說:“孚中、揚子、銀公司所結外彙之事,經財部詳細調查,公布數額,共合外彙總額千分之五,因此所謂三公司壟斷外彙、獨占進口貿易絕無根據,本人亦從未所聞。”他接著強調:“本人任行政院長時已辭銀公司理事名義,即各公司或有不合規定之經營,亦與本人無關,應由該公司負責人負責。”甚至一年之後,宋子文在接見中央社記者的談話時,仍對此事耿耿於懷。
三 當事人的回憶
一則漏列小數點的更正啟事,將孚中、揚子和中國建設銀公司結購外彙的數字縮小了100倍,同時也暫時化解了一場突如其來的危機。然而真相如何?
是不是真的漏列了小數點,還是內中另有玄機,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未解之謎。直到40多年後,幾位親曆者陸續出版了回憶錄,又將多年前的這樁謎案重新提了出來,並成為豪門資本依仗特權、牟取暴利的明顯事例。
最早披露這個謎底的是當年《中央日報》的記者漆敬堯,1989年1月,他以親曆者的身份發表了一篇題為《小數點的玄機化解一場政治風暴——獨家采訪宋孔家族利用特權結彙謀取暴利新聞的一段往事》的文章,詳細回憶起40多年前的這段往事。
據漆敬堯自述,1947年3月“黃金風潮”爆發後,國民參政員黃宇人等人要求政府徹查孔、宋家族經營的孚中、揚子等“官辦商行”結彙及進口商品的數額,“倒宋”的輿情十分激烈。他當時是《中央日報》采訪財經新聞的記者,奉副總編輯兼采訪主任陸鏗的指示,前往財政部詢問有關調查的進展,卻屢屢碰壁;其後他又到經濟部去打聽消息,雖然也沒有得到確切答案,但從商業司司長鄧翰良的表情中猜到一些眉目。當時國民黨為了粉飾門麵,成立所謂“聯合政府”,特意拉攏一些小黨派的黨魁進入政府,因此青年黨的陳啟天就成了經濟部的部長。陸鏗在平日采訪中與陳啟天多有來往,在得知這一消息後就帶著漆敬堯親自上門拜訪陳啟天,要求了解孔、宋案的調查情況。對此陳啟天雖然未曾明確應允,但也沒有完全拒絕,因此陸鏗便囑咐漆敬堯,一定要緊追不舍,查明真相。於是漆敬堯就常到經濟部去打探消息,很可能是得到陳啟天的默許,鄧翰良向他表示,待到時機成熟時,他保證先讓執政黨報社的記者知悉案情。
1947年7月28日,鄧翰良突然打電話給漆敬堯,約他中午到經濟部去聊聊。當時正是用膳時間,經濟部的官員大都不在部中,漆敬堯進了司長辦公室後,鄧很快就從抽屜中拿出一包公文,讓他看看。漆敬堯一看封麵,標題寫的正是調查孔、宋家族企業的報告,不禁大喜過望。鄧翰良隨即離開辦公室,漆敬堯便立刻動手抄錄,前後大約化了40—50分鍾時間。事後鄧司長還特別囑咐他說,這些材料僅供參考,漆敬堯當然隻是點頭應諾,趕緊跑回報社。
漆敬堯深知此事重大,一人不敢承擔責任,回到報社後隻是悄悄地將抄錄的報告加以整理,待到晚上9時陸鏗來報社上班時,他才將整理過的報告偷偷地交給陸鏗。陸鏗當然也知道此事非同小可,刊出後一定會出紕漏,但若聽任不管,又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當時中央日報社社長馬星野臥病在家休息,總編輯李荊蓀出差在外,可以向上請示的隻有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中央日報》總主筆陶希聖一個人了。
於是陸鏗就打電話給陶希聖,說財政部發言人透露了有關宋、孔案的內容,不知可否在《中央日報》上發稿。陶希聖不知詳情,因此就在電話中回答,既然是財政部透露的消息,《中央日報》自然沒有理由不發。得到陶的允諾,陸鏗便以代總編輯的身份,決定將這則消息刊登在第4版,文字基本上沒有改動,隻是將消息來源由經濟部改成出自“財政方麵某高級官員”,一方麵是掩人耳目,同時也是對財政部趾高氣揚態度的一個報複。
果然不出所料,消息見報後立即引起轟動,《中央日報》的直接上司中央宣傳部部長李惟果立即來找陸鏗,查問刊登消息的來源,陸鏗一口咬定是他寫的,而且說為了維護新聞操守,絕不可以透露消息來源。然而這件事卻觸怒了最高當局,蔣介石堅持要予以查辦,由於李惟果仗義執言,甘願為此承擔一切責任,再加上陶希聖亦從中曉以利害,認為此事不宜擴大,最終則以漏列小數點為名,將此事悄然化解。
1996年12月筆者前往台北收集有關中國建設銀公司的資料,住在“中央研究院”學術交流中心,正好陸鏗先生為了撰寫回憶錄從美國到台北,也下榻於此。其間我曾多次對他進行訪問,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詢問刊登孚中、揚子公司套彙事件的始末。事後我曾撰文介紹《中央日報》當年披露孔、宋兩大公司套彙的往事,並記錄了當事人陸鏗對此事經過的回憶。1997年,陸鏗本人的回憶錄也在台灣出版,其中有一章題為《揭發孔宋貪汙與蔣公直接衝突》,用了20多頁的篇幅,詳細介紹了本案的來龍去脈。其後內地也有不少刊物發表文章,雖然其中的內容都源於上述文字,但經過如此渲染,孚中、揚子公司套購外彙已成為孔、宋豪門資本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重要證據。
陸鏗不愧是位名記者,文字生動,情節曲折,讀來讓人有一種親臨其境的感覺。他的回憶內容雖然大體上與漆敬堯的文章相符,但若將二文加以對比,還是會發現有些牴牾之處,除了陸文生動有趣、故事性強之外,二文至少有以下幾點不大一致的地方。
其一,關於《中央日報》高層對於消息發表的意見。漆文說,當時社長馬星野臥病在家,總編輯李荊蓀在外出差,是陸鏗隱瞞事實真相,打電話請示陶希聖(《中央日報》總主筆、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並在得到其同意之後,方以代總編輯的身份下令排印的。但是陸文則說,他早就向總編輯李荊蓀和副總編輯馬沛文透露過這個計劃,馬連聲稱好,但李則麵露難色,不予支持;等到取得調查報告後,陸主張發在頭版,李認為此事太大,反對發表,馬則從中斡旋,提出既發表但又不刊在要聞版的建議,最後決定發在第4版上,而陶希聖事前對此事經過則一無所知。當然陸的級別高,有些內幕漆不一定知曉,但這件事直接牽涉到漆,當晚他又在現場,因此他的回憶也不是沒有一點根據。
其二,是誰決定刊登漏列小數點的啟事?對此二人的回憶區別不大,漆敬堯因為地位低微,對於真相了解不多,他認為很可能是陶希聖出的主意(這也很可能是陸鏗告訴他的)。而陸鏗則肯定說,這一切都是在陶的設計下所玩弄的“小數點”遊戲,這樣不費力氣就將數額縮小了100倍,為此陸鏗還譏諷陶希聖“真是高手”。
其三,關於蔣介石召見當事人的情形。事件發生後蔣介石十分震怒,一再表示要嚴懲肇事者,並追查透露消息的源頭。後因李惟果主動請責,陶希聖又說明徹查會引起諸多不利,蔣才放棄這個念頭,但卻要親自傳見肇事者。據陸鏗回憶,那天他是和李惟果一起乘車前往黃埔路蔣氏官邸的,經侍衛官唱名後進入蔣的辦公室。蔣第一句話仍是追問:“什麼人告訴你的?”陸鏗此時心想幹脆豁出去了,立刻站了起來,也不管蔣願不願意聽,站在那裏慷慨陳詞,從社會輿論談到黨內鬥爭,從國共內戰說到國家危機,滔滔不絕,一口氣講了40分鍾。他說蔣的臉色最初很難看,但慢慢地開始緩和起來。陸鏗最後說:“校長,雖然我的動機是好的,但做法是錯的,影響是很壞的。因此請求校長給我以最嚴厲的處分。”這時李惟果也趕快站了起來,說自己身為中央宣傳部部長,部下犯錯,責任卻應由本人承擔。沒想到蔣介石卻說:“我什麼人也不處分!”這個事件因此告一段落。事隔50年,陸鏗的回憶十分仔細,內容栩栩如生,情節跌宕起伏,結局更具有戲劇性的效果。按常理說一般人見到大人物的反應隻會是恭敬和緊張,更何況是被訓斥的對象;但是陸鏗卻不同,他不僅將他說的話幾乎全都記下,甚至連蔣穿的是什麼衣服、麵目的表情變化以及如何裝假牙等細節都記得清清楚楚,真是令人敬佩不已。但是漆敬堯的回憶就不同了,最初陸鏗也是這麼告訴漆,他是如何向蔣大膽進言的。但多年後漆敬堯又聽陸鏗的一位同學王天循談起這段往事。據王說,當陸走進蔣的辦公室之後,蔣隻看了他一眼,接著就說,你就是陸鏗,給我滾出去!陸鏗聽到這句話後掉下兩滴眼淚,默默地走出蔣的辦公室。按照漆的分析,依蔣的個性和脾氣推斷,王說比較可靠,在當時蔣盛怒的情形之下,隻會叫陸滾蛋;而陸對他所說的一番話很可能是為了安慰漆,讓他安心工作而已。然而根據後文所引蔣介石的日記來看,陸、漆二人的回憶都有不確的地方。
陸鏗的回憶明確指出當時他是和李惟果一起去晉見蔣介石的,這件事之所以最後不了了之也是和李的承擔責任有很大的關係,因此陸對李一直抱有感恩之情。40多年後二人在美國重逢時又談起這段往事,但李隻是回憶起當年他本人在黃埔路官邸開會時如何向蔣進言,並為此事承擔責任,卻完全沒有提及二人同時麵見蔣之事。
1970年11月中國台灣破獲了一起“匪諜案”,主角即為當年《中央日報》的總編輯李荊蓀,罪名之一就是指控李當年“任職南京《中央日報》期間,指使該報記者陸鏗揭發‘揚子公司’業務機密,致京滬轟動,以策應匪黨攻擊‘官僚資本’之陰謀”。在陸鏗的回憶錄出版後不久,蔣經國的一位舊部撰文回憶當年上海“打虎”的經過,重複《中央日報》發表孔、宋套彙案之事乃中共陰謀之說。
文中說台灣的有關單位根據調查,偵破李荊蓀“匪諜案”,據李自白,他曾利用其任《中央日報》總經理的身份,遵照中共的指示在報上刊登揭露孔、宋套彙的消息,因為中共認為,隻有在《中央日報》上發表這條新聞,才能在社會上具有可信度,同時也才更具打擊國民黨和蔣氏父子的宣傳價值。這種說法與當事人的回憶截然不同,漆敬堯以為李荊蓀事先並不知情,陸鏗雖承認事前曾向李荊蓀透露過這一計劃,但李的態度是堅決反對,為此陸鏗還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你要是不同意我就和你打架。而且陸鏗認為所謂“李荊蓀匪諜案”完全是逼供而造成的,是當時政治上的需要,因此將其稱為“千古奇冤”。不久前剛剛出版的有關李荊蓀案件的史料對此也有詳細的記載。當時“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認定李荊蓀早在抗日戰爭爆發前就已加入中共,並於戰時接受重慶《新民報》記者浦熙修的領導,“抗戰勝利後,返南京任《中央日報》總經理、總編輯,續受浦匪領導,積極為匪從事新聞統戰,在此期間,曾利用職務上之便利,刊登甚多不利於政府之消息,並指使該報記者陸鏗揭發‘揚子公司’內部業務機密,新聞發布後,轟動京滬,以策應匪黨攻擊‘官僚資本’之陰謀”。然而起訴書並無提供任何有關證據,更重要的是李荊蓀本人對此根本就不承認。他在答辯書中聲稱,關於揚子公司一案隻是報紙刊登之後他才知道,“見報以前的事,苦思追憶,竟是一片茫然”。至於原因他則歸納為兩條:第一,他對陸鏗非常信任;第二,關於獲取並發表這一新聞並非出自他的計劃。雖然他也讚成刊登這一類的新聞,因為他痛恨官僚資本,認為這樣可以讓大眾對國民黨刮目相看,起到挽救國民政府危局的作用,但是揚子公司新聞是陸鏗自己得來,並非由他指使,別人指控全係推論,卻無法提供任何證據。因此陸鏗將其稱為“千古奇冤”是有道理的。
《中央日報》的這篇報道其實對國民黨政府來說也並非全無益處,譬如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1947年8月10日晚與蔣介石會談時,曾向蔣提議擴大監察院職權,製止文官中猖獗橫行的貪汙腐化現象。此外又談到新聞自由的問題,蔣即認為中國已經具備了新聞自由,涉及孔、宋兩家公司的事件在報紙上廣為宣揚即為例證。毫無疑問,蔣介石所舉出的例子一定就是《中央日報》的有關報道。
四 孚中、揚子公司結購外彙的真實數字
由於各人的立場、角度不同,回憶的內容自然也就不會一樣,事隔多年,當事人已大多不在人世,有些情節現在已經很難核對,然而是否漏列小數點則是本案的關鍵。以下筆者先從邏輯和常理加以推斷,然後再將這則新聞與檔案資料進行查勘和對比,希望得出一個正確的答案。
首先我們從邏輯和常理上進行分析。
按照“新聞”的報道和漆、陸二人的回憶,孚中、揚子兩個公司八個半月套彙數額高達334469792美元,占同一時期中央銀行售出外彙381552461美元的88%弱,數額如此之大,難怪社會輿論為之憤慨,並紛紛加以聲討。然而仔細分析,這個數額是有疑問的。
其一,從經營進出口行業的數目上分析。
前文曾經提及,戰後初期由於政府開放金融市場、鼓勵進口貿易,導致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大幅增加。據統計,戰後上海一地經營進出口業的華商數目逐年上升,1948年春季到達1621戶的最高峰;雖然戰後外國洋行公司的勢力有所減弱,但數目還是約占一半,而根據此時開放外彙市場的法令,進口商是可以根據各自的實力,隨意向中央銀行申請結購外彙,再向國外進口商品的。因此如果孚中、揚子兩家公司結購的外彙高達88%,其他中外公司僅結購12%的外彙,這在情理上無論如何是說不通的,與當時大批的商人因結彙購買貨物進口謀利的實際情形也是不相符的。更何況在這批從事進出口業的公司中還包括中央信托局、物資供應局以及中國紡織建設公司、資源委員會等國營壟斷機構,它們經手進口的商品數額應該占據最大的份額。實際情形也是這樣,譬如說在這段時期中,中央信托局向國外訂貨物金額計達13520204美元,其中90%以上都是油料。因此,僅中央信托局一個部門結彙額就約占中央銀行售出外彙的3.5%。
其二,從進口貨品的種類分析。
根據國民政府經濟部統計處的調查,1946年占進口最大比例的進口物資當屬棉花及其製品(26.05%),以下依次為化學工業貨品(10.42%),汽油、柴油、煤油、機油(9.68%),機器設備及車輛船艇(9.39%),食品及飲料(6.92%),圖書及紙類(6.35%),其他紡織纖維(6.17%),等等。而根據中央銀行總裁貝祖詒同期的報告稱,1946年1—11月上海進口總值(起岸價格C.I.F)為國幣1172705555000元,出口總值(離岸價格F.O.B)為218759625000元,進出口總值大約為5∶1;其中進口貨物數額最多的是原棉,計國幣293258605000元,約占進口總額的25%,這也與經濟部的調查情況大體相符。
其三,孚中、揚子公司進口的汽車數量及金額。
以孚中公司為例,按“新聞”的說法,孚中公司在八個半月時間內共結外彙153778723美元,進口的貨物主要是吉普車及旅行車,共占總進口額的50%,計購買“卡特拉克”牌汽車2輛,旅行車101輛,吉普車780輛。按照當時海關的規定,所有進口汽車的價格均不得超過1200美元的標準,而孚中公司進口的汽車中除了“卡特拉克”牌車價格超出標準外,其他旅行車和吉普車均未超標。這也就是說孚中公司進口約900輛汽車至多隻需100萬美元,既然汽車進口占據公司進口額的一半,那麼結彙額最多也就是200萬美元左右,這離“新聞”所披露的15300多萬美元差距確實太大了。而揚子公司進口的物資主要是棉花和藥品,另外購進“奧斯丁”牌汽車共50輛,價格均未超過規定,也就是說不會超過6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