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明歐公池妻馮氏,順德人。公池有兩兄,皆庶出。父分產,欲厚公池。馮氏請曰:“嫡子庶子為父母服,有差等乎?”歐父曰:“皆三年。”馮曰:“三子皆翁所生,服既無別,分產可有別乎?若是非妾所願,亦非後人福也。”歐父嘉歎而從之。
“釋讀”
明朝有個叫歐公池的人娶妻馮氏,公池有兩個哥哥是庶母生的,公公想把家產多分一些給公池。馮氏不同意,她和公公說,嫡妻、庶妻生的兒子都是您的骨肉,給父親守孝都是三年。既然一樣的弟兄,為什麼要多分一些家產給我們,這樣做家庭不和,是會有不幸的!馮氏的一番話說得公公很感動,像這樣的好媳婦很少有,他讓子孫們都學習馮氏的賢德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