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的成員都或多或少地自己做生意,無法禁止他們這樣做。期望一家設在1萬英裏之外因而幾乎完全不受監督的大賬房的職員,單憑他們的主人的一紙命令,就立即放棄自己所做的生意,永遠拋開一切發財的希望(他們手中握有發財的手段),滿足於主人們給予他們的有限薪金(這種薪金盡管隻是有限的,卻沒有增加的可能,通常隻是和公司貿易的實際利潤所能提供的一樣大),那是極端愚蠢的。在這種情況下,禁止公司職員自己做生意沒有別的效果,隻不過是使高級職員借口執行主人的命令,去壓迫那些不幸觸怒他們的低級職員。職員們自然企圖建立有利於自己私方貿易的壟斷權,像公司的公方貿易的壟斷權一樣。如果容許他們像他們想要做的那樣去做,他們會公開地直接地建立這種壟斷,徹底禁止所有其他的人買賣他們選定去買賣的東西,這或許是最好的壓迫性最小的建立壟斷的辦法。但是如果從歐洲發出命令禁止他們這樣做,他們仍然要力圖用對國家更具破壞性的辦法,秘密地和間接地建立同樣一種壟斷。他們將運用政府的全部權力,敗壞司法行政,去阻撓和毀滅在任何這樣的商業部門妨害他們的人:即他們隱蔽地、至少是不公開承認地利用代理人去經營他們的商業部門。但是職員的私方貿易自然要比公司的公方貿易擴大到種類更多的商品。公司的公方貿易隻不過推廣到同歐洲的貿易,隻包括國家對外貿易的一部分。但是職員的私方貿易可以推廣到國內國外貿易的所有一切部門。公司的壟斷隻會阻止在自由貿易的情況下會向歐洲出口那部分剩餘產物的自然增長。職員的壟斷則會阻止他們所選定經營的每一部分產物的自然增長,不問是供本國消費的,還是用來出口的;因而會損害全國的耕種,減少國家的人口。它會減少公司職員選定經營的每一種產物的數量,即使是生活必需品,使之降到這些職員有力購買並期望以他們所想要的利潤售出的水平。
從職員所處地位的性質來看,他們在維持自己的利益去對抗他們所統治的國家的利益的,一定會比他們的主人在維持自己的利益時使用更為苛酷的手段。國家屬於他們的主人,這些人不得不稍稍考慮屬於自己的國家的利益。他們的主人的真實利益,假如這些人能夠懂得這種利益的話,是和國家的利益一致的,主要是由於無知和卑鄙的商人偏見,他們才去壓迫它。但是職員們的真實利益決不和國家的利益一致,最完全的知識也不會終止他們的壓迫。因此,從歐洲送出的規章,雖然常常是有缺點的,但在大多數場合是善意的。而職員們在印度所製定的那些規章雖則更為明智,卻或許更少善意。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政府,它的行政部門的每一個成員都想要離開這個國家,從而盡快地和這個政府脫離關係,從他帶著自己的全部財富離開它之日起,就絲毫不關心它的利益,即使整個國家為地震所吞滅。
可是,我所說的話決無意詆毀東印度公司職員的一般品格,更無意去詆毀任何特定個人的一般品格。我所要譴責的是這個政府製度,是這些人員所處的地位,而不是在其中行事的這些人員的品格。他們的行為是他們的地位所自然要求的,那些以最大的聲音責難他們的人,自己的行為或許也不見得更好。在戰爭和談判中,馬德拉斯和加爾各答的市議會有幾次表現出的果斷和明智行為,足以與羅馬共和國最盛時期的元老院媲美。可是,這些市議會議員所受的職業教養,是與戰爭和政治非常不同的。然而單是他們的地位,沒有教育和經驗,甚至也沒有榜樣,就立即在他們身上形成了所需要的品質,使他們具有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具有的能力和德行。可見,如果在某些場合這種地位驅使他們作出不可能預期他們會作出的高尚行為,那麼,如果在其他的場合這種地位促使他們作出性質略有不同的壯舉,我們不應覺得奇怪。
可見,這種專營公司在每一個方麵都是令人厭惡的,對設立這種公司的國家總是或多或少造成困難,對不幸落入它們統治之下的國家則具有毀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