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融資
5.3.1僅憑國有大銀行,難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在我國中小企業為數眾多,分布麵廣,從業人員多,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但長期以來,擔保難、貸款難,始終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難題。這兩年財政、銀行和各級政府通力合作,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力度有所加強,資金供求矛盾有所緩解。有關部門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從上海已經停產或準備停產的中小企業情況看,47%的企業停產原因是資金困難,缺乏後續供給。我國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方麵,有著種種的局限性,其信貸投向主要是大型企業、企業集團或大型項目。20世紀90年代中期,基於風險與利潤的考慮,國有大銀行普遍實行“雙大戰略”(銀行業務向大城市傾斜、向大中型企業傾斜),與中小企業關係就更疏遠了。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要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增加對中小企業信貸的份額。然而從實施的情況來看,效果並不理想。
5.3.2辦法在於興辦地方性中小銀行
世界各國即使是發達國家和地區,其銀行體係的組成也是以中小銀行為主的,如美國有1萬多家銀行,是世界上商業銀行最多的國家,但其中資產總額低於2500萬美元的“小小銀行”就有2000家,占銀行總量的20%,資產總額在5億元以下的中小銀行有9000多家,占到銀行總數量的90%以上。日本的商業銀行體係由都市銀行12家和地方銀行164家兩部分組成。相比較而言,我們的銀行數量較少,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銀行的數量更少。到2000年底,我國擁有4家國家獨資商業銀行,其資產總額約占全部商業銀行的75%左右,營業網點占全部商業銀行的90%以上;9家全國性的股份製商業銀行,除民生銀行外,它們的經營定位並非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近百家地方性商業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礎上改製而組建的,絕大多數規模很小。顯然,我國的中小銀行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經濟實力上,與中小企業的發展和需求極不相稱。
大力發展中小融資機構,特別是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地方性中小銀行已成為當務之急。這既關係我國發展中小企業的戰略性舉措,又是推進金融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地方性中小銀行的最大優勢在於與地方經濟緊密相關,與中小企業有著密切的聯係,是中小企業天生的合作夥伴。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在信息上比較容易溝通,可以節省交易費用。以中小銀行自身來說,由於可貸資金數額較小,無力經營資金需求量大的項目,而中小企業貸款一般是數額不大的流動資金貸款,且期限較短,對銀行來說,風險較小,流動性較高,盈利性也較好。也就是說,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有著相輔相成、互相依存的關係。事實也正是如此,如上海銀行把中小企業作為寶貴的客戶資源,有誌於辦成“中小企業銀行”。目前在該行開戶的中小企業約23萬戶,約占上海全市中小企業總數的62%;中小企業貸款總額占該行貸款總額的80%以上。上海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服務中取得了驕人的業績,得到了發展與壯大。
5.3.3興辦中小銀行的若幹對策
發展商業性的中小銀行可以有多種途徑:(1)以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為基礎,通過改製組建城市商業銀行。具體可考慮,先在省會城市和地級市組建城市商業銀行,縣級市則暫緩組建。(2)把一部分金融機構的“殼”資源,如各地的信托投資公司,增資擴股,建成股份製的商業銀行。(3)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行以下的營業網點及設施,進行股份製改造,組成國家控股或參股的混合所有製的商業銀行。(4)向法人機構和社會公眾招股,組建如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民生銀行那樣的股份製商業銀行。當然,設立中小銀行需要一整套法律、法規和製度,並涉及金融體製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等問題,不能草率行事,一哄而上。其中,市場準入、退出、存款保險等配套製度,要加快立法,盡早出台。
而對已設立和將要設立的中小銀行,則要加以扶持,使其合法合規經營,辦成規範、優質、高效的現代化商業銀行。主要對策是:
1.政策扶持
與四大國有銀行相比較,中小銀行屬於“弱勢群體”,需要得到政府多方麵政策扶持,其中包括:(1)擴大中小銀行資金來源與運用渠道,允許其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以解決短期資金的餘缺。對經營規模較大、經營狀況較好的中小銀行開辦再貸款、再貼現業務。(2)支持中小銀行的業務創新,增加業務品種,以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3)中央銀行放開中小銀行針對不同貸款對象和貸款種類的限製,實行有彈性貸款利率,允許中小銀行在中央銀行核定的限度內,適度提高居民儲蓄和企業存款的利率水平,以增加中小企業可運用資金的規模。
2.規範治理
實行股份製的中小銀行企業,理應是一級獨立的經濟法人,是一個無上級、無主管部門(中央銀行的監管除外)的金融企業,其行為應當不受地方政府的幹預。中小銀行如果不堅持獨立經營不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的分權製衡,而去依附地方政府,弄不好會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或盲目投資的工具。這方麵的教訓應牢牢記住。
3.正確定位
目前在銀行業的競爭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憑借其國家信用的特殊地位和數量龐大的營業網點及資金實力,具有不可動搖的壟斷地位。中信、招商、華夏、光大、興業等新興的股份製商業銀行,依靠其靈活的經營機製優勢,在全國大中城市“招兵買馬”,普設網點、爭搶地盤。相比之下,地方性中小銀行在這場競爭中處於下風。但中小銀行業要揚長避短,堅持正確的市場定位,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以零售業務為主營方向,堅持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拾遺補闕”,做小、做散、做短、做新,同樣可以在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如上海銀行,由於堅持以中小企業為主和為地方與社區經濟服務的市場定位,在上海銀行業競爭中占據了較有利的地位。上海銀行的企業開戶數列全市第二位,中小企業貸款比例達80%以上,且開創了上海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貸款、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貸款、再就業工程貸款。可以這樣說,上海銀行雖不具有同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全方位抗衡與競爭的實力,但它已確立了在上海金融市場的基本份額,包括資產利潤率、人均創利等在內的許多經濟指標的水平已超過了國有大銀行。
4.創設激勵機製,有效促進貸款營銷
雖然中小銀行有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優勢,但種種事實說明,這方麵優勢的發揮還得靠銀行內部經營機製的完善。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在中小銀行內部建立和完善貸款營銷的激勵機製。過去出現過的“濫貸”現象,包括“人情貸款”、“關係貸款”、“條文貸款”等,今天已經沒有市場了,“慎貸”對銀行來說是一大進步,符合穩健經營原則的要求,但“惜貸”則不可取。所謂“惜貸”,是指銀行在“三有一符”(有放款能力、有放款對象、有貸款需要、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的情況下,不貸款或少貸款的一種消極的經營行為。“惜貸”現象的出現,原因比較複雜,但從銀行自身來說,缺乏有效的貸款激勵機製,員工的責權利不對稱是其主要原因。投資總是有風險的,企業的生產經營同樣也是有風險的,因而銀行貸款也總是有風險的。倘若讓信貸人員對每筆貸款都要負全部的責任,這似乎太苛刻了。強化發放貸款的責任是完全必要的,但由誰來承擔責任及責任大小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應當允許在不定期期限內、有一定比例的貸款損失率。與此同時,對開展貸款營銷,增加銀行效益的,也要有一定的獎勵。否則,“不貸沒風險,少貸少風險,多貸多風險”,有誰願意去做貸款呢?當然,中小企業自身也應有所作為,以積極態度爭取得到銀行支持。特別是要加強信用觀念,牢記“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準則,建立良好的企業信譽,以贏得銀行的信賴和支持。
5.完善監管,謹防金融風險
相比於大銀行,中小銀行的弱點和不足是明顯的,諸如實力不強,信譽不高,承受風險的能力較弱;經營業務單一,難以做到以盈補虧,分散風險;機構小,容易被個別人把持,極易產生“內部人控製”和道德風險等等問題。因此,中小銀行應當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建立相互製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格、有效的內部控製製度,注意金融資產的安全,規範經營行為,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對中央銀行來說,要針對中小銀行的特點,加強監管,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落到實處。
對中小銀行的金融風險問題要有實事求是的分析。目前,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困難與問題相當突出,隱藏著巨大的風險。這是不爭的事實。但誰又能說我國大銀行的風險問題並不嚴重或並不存在呢?說中小銀行規模小,實力不強,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弱,這也是事實。但承受風險與風險的產生及防範不完全是一回事。樹大招風,而樹小可避風,中小銀行完全可以防範和化解風險,關鍵在於製度與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