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國傳統節日與中國傳播習俗(2 / 3)

可以看出,在這些節日裏,最普遍的活動一是走親訪友,一是祭祀祖宗,一是民間娛樂活動。

走親訪友本質上是親友間的傳播活動;民間娛樂也顯然是民眾的傳播活動。就祭祀而言,其本質仍然是傳播活動,即內向傳播活動和群體傳播活動的複合——這是一個強化祖德祖訓,強化和傳播群體認同意識以增強群體凝聚力的過程。

所以,雖然不同的節日有不同的傳播活動,但總體看來,其內容和功用主要是服從於人際關係的協調和人的社會化的需要的。

二、中國傳統節日傳播活動的習俗性特征

習俗即習慣和風尚,傳播習俗即是在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下形成的具有習慣性、風尚性特征的傳播現象。它具有約定俗成性、模式性、穩定性、曆史性、規範性等特點。

傳統節日首先是一個積澱著特定意義的時間符號,這些意義是在時間推移的過程中由人們逐漸地、約定俗成地化入特定時間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過節首先是一個享受時間符號的意義的過程。當然,過節的過程也是人們逐漸豐富、改變時間符號意義的過程。這是一個動態的符號化過程。

節日傳播至為明顯的一個特征是它的儀式性。作為儀式,是一種具有著固定模式的活動過程;作為傳播儀式,則是具有固定模式的用以傳播意義的活動過程。從節日傳播的主要形態——親友互訪、祭祀活動以及豐富多樣的民間娛樂活動來看,都具有這一特征。尤其是親友互訪和祭祀活動,從傳播過程到符號使用到所表達的意義,都具有程式化特點。如何傳播,傳播什麼,用什麼符號傳播,都有具體的約定俗成的定規,不可輕易改動。否則,就會造成傳播的混亂。

節日傳播活動具有曆史性的特征。節日傳播的曆史性是說,一定曆史條件下有一定的傳播活動,節日傳播也不例外。考察一下節日傳播的曆史,就會發現一個時代和另一時代往往有這樣那樣的差異。中國許多重要的節日定型於漢代,像除夕、元日、元宵、端午、七夕、重陽等均是如此。此後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道教和佛教的宗教影響,清談玄學思想帶來的玄怪觀念的衝擊,民族融合的影響,節日風俗活動的內容和性質發生了變化。唐代是節日風俗劃時代的裂變時期,由於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繁榮,“節日完全從原來的禁忌、迷信、祓禊、攘除的神秘氣氛中解放出來,轉變為娛樂型、禮儀型,成為真正的‘佳節良辰’。”

節日傳播還具有社會性的特點。節日傳播的社會性表現在:特定的節日傳播活動不是個別人的活動,而是一定的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同並開展的活動。在某一節日,一定地域或群體的人們不約而同的會按照某一模式開展類似的傳播活動。例如節日走親戚,一般在誰到誰家,帶何種及多少禮物,何時到達,吃什麼飯,吃幾頓飯,都有規範。但在另一地域,另一群體中,又會是另外一種規範。清明節祭掃墳塚至今仍是華人共同的習俗。

節日傳播活動還有規範性的特征。節日傳播有一個重要特點是規範性,作為約定俗成的節日傳播程式反過來又會形成對人們的節日傳播活動的一種約束,從而要求人們必須按照既定的模式開展傳播活動。例如,節慶時親戚之間的交往中,所使用的大量的符號兼具實用價值,使得信息傳播活動和物質交往活動融為了一體。而所送“禮物”的類型和數量具有規定性。或者換句話說,親戚之間的物質交往中所送之物同時是一種符號,這種符號往往直接表現為一定形製、一定數量的“禮物”,用以傳達特定的含義——一般為確認雙方關係的意思表示,同時傳達與節日相關的特定意義。“禮物”是“禮”和“物”的結合。所以所送之“物”被稱為“禮”,走親戚也被稱為“送禮”。不同的親戚關係,不同的節日,所送的“禮物”也有所不同,其所傳達的意義也有所不同。如果隨便送一些“物”,就可能造成對“禮”——特定意義的傷害。所以送“禮物”以傳達意義必須遵守定規。換言之,節日傳播即必須用特定的傳播程式傳達特定的意義。這也是節日傳播之所以具有習俗性特質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