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民俗還具有規範性的特點,傳播民俗對於人們的行為方式像其他民俗一樣也具有約束作用。生活於一定群體中的人們總是要遵循一定的群體規範,傳播民俗也構成了群體規範的一部分。就此而言,也可以說民俗具有規則的意義。
傳播民俗還具有作為傳播現象的民俗事項的特殊性。
作為傳播民俗,無疑具有信息性、精神文化性、傳播過程性等特征。傳播民俗的信息性是說作為傳播現象的傳播民俗其主要的目的還在於傳播信息,正是這一點成為區分傳播民俗和非傳播民俗的基本界限。我們看某一民俗事項是否屬於傳播民俗,就是看其是否傳遞信息。
傳播活動是對人的意識的傳播,作為意識,是人對客體世界的能動反映,體現著主體尺度和需求,所以傳播民俗無疑具有精神文化性,通過傳播民俗,可以使我們強烈地感受到一定時代的人的需要和追求,人的精神文化麵貌;同時,傳播民俗的精神文化性還使得傳播民俗更多地遵循精神文化現象的規律而運作,而發展。這就對我們的社會管理者提出了一個如何從精神文化規律出發做好傳播民俗管理的問題,也為我們提出了一個如何順應精神文化規律發展和利用好傳播民俗的問題。
傳播民俗的過程性是說傳播民俗也如一般傳播活動一樣是一個過程,它由多個環節所構成,所以傳播民俗具有作為過程應具有的複雜性和係統性,往往特定的傳播內容必然、同時必須由特定的傳播民俗形式來加以傳播。
三、傳播民俗的類型
對於傳播民俗,我們也可以像對一般的民俗事項那樣來劃分類型。
例如,可以把傳播民俗分為物質民俗、社會民俗、口承語言民俗、精神民俗,或者分為口頭民俗、風俗民俗、物質民俗等。
但是,由於傳播民俗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套用一般民俗的分類方式既無必要也不盡妥當。例如作為物質民俗的服飾、飲食具有作為符號的意義,而作為風俗民俗的儀式活動則是一個包含著多環節多要素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往往還包括了服飾要素、飲食要素等。
對於傳播民俗,筆者認為可以按傳播學中關於傳播類型劃分方式來分類。
傳播學對傳播活動的分類有多種。其中最常見的是分為內向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等類型。循此,我們也可以把傳播民俗區分為內向傳播民俗、人際傳播民俗、群體傳播民俗、組織傳播民俗、大眾傳播民俗等。在這些具體的傳播民俗事項之外,還可再加上一個關於傳播現象的精神民俗,即傳播精神民俗。事實上,許多精神民俗事項本質上屬於傳播現象。
內向傳播民俗。內向傳播民俗事項的傳播主體是某一個個體,這種傳播活動發生在一個人的身體內部。例如在年節期間,人的內向傳播就非常頻繁,其中如拜祭、貼對聯、貼年畫以及除夕守夜等等都具有內向傳播屬性。
人際傳播民俗。人際傳播民俗事項指的是采用人際傳播的形式所進行的傳播民俗活動。人際傳播最為典型的是麵對麵的傳播,傳播民俗中的許多內容屬於人際傳播民俗。例如打招呼用語、民歌、民謠、故事歌、口頭史詩、遊戲歌謠、具有某種意義的手勢或姿勢等等和民間節日、遊戲等等都屬於或者具有人際傳播民俗的屬性。以作為禮儀的一部分的人際傳播中的語言稱謂為例,麵對不同的傳播對象,人們就有不同的謙稱。
群體傳播民俗。在傳統社會中的各種傳播民俗事項中,群體傳播民俗是最為豐富的。像家族傳播習俗、親戚傳播習俗、村社傳播習俗等,即屬此類。例如家譜即具有重要的傳播功用。來新夏、徐建華在《中國的年譜與家譜》中寫道:“宋元明清幾代家譜的撰修主要是為記錄家族曆史,純潔家族血統,尊祖、敬宗、睦族,團結、約束家族成員,教育後代,提高本族在社會中的地位和聲望,家譜的教育功能增強……”
組織傳播民俗。組織所從事的傳播活動包括了組織內傳播和組織外傳播兩方麵,其傳播渠道有正規渠道和非正規渠道。這些傳播現象中有許多具有民俗性特征。質言之,在組織傳播中,也有諸多約定俗成性的傳播行為。例如社會組織所從事的大量的公關宣傳都具有傳播民俗的特征。
大眾傳播民俗。從某種意義上說,大眾傳播民俗事項是當今中國社會傳播民俗中的最重要的部分。大眾傳播固然具有“製度性”的特征,但如果深入分析,會看到其中也包含著諸多民俗性的因素。例如中央電視台的春節聯歡晚會已經被稱為一種除夕“新民俗”。新時期以來對於受傳者接受習慣的調查研究其實在一定意義上已經具有了對受眾接受習俗研究的意義。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有的傳播學研究事實上也已經涉及大眾傳播民俗現象。例如美國學者貝雷爾森1949年發表的《沒有報紙意味著什麼》一文中提到,人們對報紙的利用形態之一是:“讀報本身的目的化——每天讀報已成為習慣性行為,讀不到報紙便缺乏生活充實感。”大量的人群每天讀報成為一種習慣,則無疑意味著一種民俗的形成。
事實上,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對構成傳播民俗的各個要素或環節的類型進行分類研究。例如對傳播者、受傳者、信息、符號、媒體進行分類。像居閱時先生等對象征符號的分類即可作為極有價值的借鑒。
四、結語
傳播民俗作為一種具有約定俗成特征的傳播習慣和風尚,和一般的民俗現象一樣,具有規範性的特點,“規範性是指民俗對民間社會所有成員行為方式所具有的約束作用”,“民俗在製約、規範人類行為的過程中,一直發揮著其他意識形態所無法取替的作用”。民俗“具有實施社會壓力和社會控製的功能。許多民俗事項並不是法律,但在某些情況下卻具有法律的意義,對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具有強烈的約束作用……各種習俗、慣例、禁忌、迷信等民俗事項都具有這種功能。”
所以,傳播民俗常常會影響到一個時代、一個地區或一次傳播活動的麵貌、成敗。例如廣告宣傳如果與傳播民俗相背逆,就可能使傳播效果打折扣,甚至於產生相反的效果,近些年一些失敗的廣告活動即與此有關。
因此,要取得良好的傳播效果,無疑地,就存在一個與傳播民俗(當然應是良俗)相契合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到,傳媒業中的許多人士已自覺或不自覺地意識到這一點,他們在傳播實踐中已經注意到了與社會大眾習慣的、喜聞樂見的傳播符號、傳播方式以及傳播心理相契合的問題。這一點,讓我們想起了當年大眾化先驅、《邊區群眾報》的創辦人周文在《大眾化寫作問題》一文中的一段話:“大眾化工作者非要時時刻刻接近群眾不可,他們將和亭子間的作者有很大的差別,他們真正去了解群眾生活、人物性格、風俗習慣、語言等等……他們將創造真正為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新鮮活潑的,中國氣派和中國作風的東西。”也就是說,要創造出新時代符合人民群眾接受需要、接受習慣、接受能力的新的民族形式。
這就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思路——謀取理想的傳播效果的前提之一,是深入地了解傳播民俗,合理地利用傳播民俗;這也同時給我們提出了一項研究任務——傳播民俗研究。
因此,傳播民俗研究不僅僅對傳播學研究具有深化的意義,同時更有著顯而易見的實踐意義。
質言之,傳播習俗研究對於各種傳播活動包括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或新聞、廣告、公關、輿論宣傳實踐都會起到有益的指導作用。
筆者感到這就是研究傳播民俗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