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儒家文化核心價值觀之“義利觀”(2 / 3)

總而言之,儒家思想所謂的“義”,就是指個人不應以自己的得失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而應該以是否正當、合理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把“義”的思想結合到企業文化中來,就是指企業應當具有明確的是非觀念,通過正當合理的途徑追求企業的商業利益,不取不義之財。企業領導人應當看到,企業最大的利益就是企業自身健康持續的發展,一時的不義可能帶來短暫的利益,但同時也會給企業本身造成嚴重的傷害,並最終導致企業的衰敗。隻有“仁”、“義”並舉,“義”、“利”兼得,才能保證企業在市場各種誘惑、擠壓和拚搏的互存中仍能持續發展,不斷進取。

企業管理中的義利之辨

如果我們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待義利之辨,如何處理好義利之間的關係是企業管理中不得不麵對和處理的難題,下麵將從“先義後利”、“見利思義”、“以義製利”和“重義輕利”四個方麵具體分析。

首先,在確定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理念時應該以“義”為導向,主張“先義後利”。這既是儒家文化企業的精神,也是其策略,這樣的企業才是“喻於義”的君子企業,而非“喻於利”的小人企業。企業缺少“仁義”的文化,最終將麵臨著危機,所以必須摒棄唯利是圖的企業價值觀。這一點孟子分析得很透徹。在《孟子》第一章中,當梁惠王問孟子“何以利吾國”時,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洞察到,如果以“利”為價值導向,必然導致“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而如果倡導“仁義”,則“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以“利”作為行動的目的,必然導致各方為了獲利而相互爭奪,而對於“利”的追逐是沒有限度的,企業的利益由於各方的侵蝕而沒有保障,員工單純為了賺錢為企業工作,企業與其他社會成員的關係隻有利益關係,這樣的企業隻能陷入危機四伏。而隻有以“仁義”作為導向來統籌企業的發展,才能讓企業處在一個健康穩定的發展環境之中。其實,重視“仁義”就是要建立一個穩定的秩序,而且這種秩序不是強加的,而是內生的,處於秩序中的企業才能真正實現基業長青。對“義”的堅守能夠讓企業保持一種“君子大勇”,“義利之辨”直接關係到企業的榮辱得失,這是企業在確立核心價值觀時應當反思和借鑒的。

其次,在對義利關係的認識上應該“見利思義”,而不是“見利取利”。這是儒家的可貴精神,也體現在遇到獲取利益的機會或者有利益擺在麵前時對人的考驗。所謂的“小人”,會在利益麵前選擇滿足自己的本能欲望,但是儒家主張應該遵從仁義原則,強調財富的獲取必須符合道義,不符合道義的財富“於我如浮雲”,對義的追求較之於對利的追求是更高層次上的追求,充分展現人類的崇高和尊嚴。孔子說“君子謀道不謀食,君子憂道不憂貧”,一個企業當然要“謀食憂貧”,但這不應當成為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理念。“道”才是一個“君子”企業應該去追求的,以“道”去引領一個企業才能夠真正做大、做強。“道”的引領要求企業“見利思義”,也就是企業的行為必須與其核心價值觀保持一致,不符合企業核心價值觀的賺錢行為應當被否定,而“見利取利”會使得企業在利益麵前見風使舵,毫無企業精神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