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動機與效果統一於社會實踐
我們堅持動機與效果的統一,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動機與效果不相統一的情況。那麼,為什麼會出現不統一的現象呢?這是因為,動機是主觀的東西,效果是客觀實際的存在,從主觀的動機到客觀的實際效果,要經曆過一係列的認識過程和實踐過程,它要求人們的認識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建立在對客觀事物正確認識基礎上的善良動機,它的行為能夠得到預期的結果,這時動機和效果是統一的。反之,如果主觀動機是建立在對客觀情況缺乏正確認識,或者雖有正確認識而行為的方法不對頭,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動機和效果不一致的問題。
好的動機可能產生好的結果,也可能產生壞的結果,同樣,壞的動機可能產生壞的結果,也可能產生好的結果。隻有社會實踐,才能把主觀與客觀、動機和效果有機統一起來,從而使我們能夠以動機和效果的統一來作為評價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標準。
在生態道德行為中,特別強調動機和效果統一於實踐這一點,是因為,生態道德行為較之一般的道德行為來說,動機和效果之間的矛盾更為突出,我們下麵進行具體分析:
第一,動機好,效果不好。比如,我們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和社會勞動生產率,目的是為了人類更好地生存和發展,但實際的效果卻是:破壞了生態係統平衡,給人類的生存發展帶來了威脅甚至破壞。我們應該怎樣看待這個問題呢?我們認為,對待這個問題,不能因為效果壞,而否認了動機。相反,應該對整個行為的全過程加以全麵分析,找出破壞生態係統平衡的真正原因,總結教訓,提高認識,在今後的實踐中把動機和效果統一起來。正像毛澤東指出的那樣:“真正的好心,必須對於自己工作的缺點錯誤有完全誠意的自我批評,決心改正這些錯誤缺點。”這就是說,如果動機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但是,隻要存在這種善良的動機,就一定能夠在新的實踐中改正錯誤,最終達到動機和效果的統一。第二,動機不好,效果好。如“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的說法就屬於這種情形。這種觀點割裂了主觀和客觀、動機和效果的辯證統一關係。按照這種觀點看來,不管人類的動機如何自私,人類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什麼手段,但隻要人類的行為後果能給自然帶來好處,人類的這種行為就不應該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表麵看來,這種觀點似乎有一點正確性,但是,實際上,這樣做的後果隻能是為了人類本身,而絕沒有考慮到自然界其他的物種。以人類的“自我”為自己行為出發點的人們,當人類生存利益和自然界中其他物種的生存利益相衝突時,人類就會采取犧牲自然界的利益而滿足人類自身利益的行為,這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
總之,人們在實踐中產生動機,又通過實踐及其效果來檢驗動機的好壞。動機和效果是辯證統一的,是在實踐的基礎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因此,我們在評價人類的生態道德行為時,既要看動機,又要看效果,做到動機與效果的統一。這就是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評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