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論和效果論的觀點,看起來是極其尖銳對立的,實際上在認識論上犯的是同樣的錯誤。這就是他們都割裂了動機和效果的內在聯係,把道德行為過程的某一因素絕對化,都具有一定的片麵性,因而也都是錯誤的,這就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單純以動機或效果作為善惡根據,都是不能對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的。故此,我們可以得出評價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根據。
(二)評價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根據是動機和效果的統一
在評價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根據問題上,我們既反對動機論,又反對效果論,而是堅持動機和效果的辯證統一。我們可以引用毛澤東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一文中的精辟闡述來說明,他指出:“這裏所說的好壞,究竟是看動機(主觀願望)還是看效果(社會實踐)呢?唯心論者是強調動機否認效果的,機械唯物論者是強調效果否認動機的,我們和這兩者相反,我們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動機和效果的統一論者。為大眾的動機和被大眾歡迎的效果,是分不開的,必須使二者統一起來。為個人的和狹隘集團的動機是不好的,有為大眾的動機但無被大眾歡迎、對大眾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我們把動機和效果的統一作為評價生態道德行為善惡的根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來認識。
第一,動機和效果是相互聯係,不可分割的。這就是說,從行為總體上一般地看,動機和效果是相互聯係、相互貫通、相互轉化的。一方麵,任何動機都包含著對某種效果的預測和追求,並指導行為達到效果。從人們的行為過程來看,任何一個正常人在其行為之前,都要在自己的頭腦中形成一個行動的目標,即行為達到的效果,這個目標又決定著行為的動機。這是因為,隻要是人的行為,就應該是一種有意識的活動,都是由一定的動機引起的。動機實質上是反映著人們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麵,效果也離不開動機,效果依賴於動機並體現動機。一般說來,任何效果都是受某種動機的支配所造成的,從來也沒有不來自任何動機支配的效果(極特殊的情況除外)。在行為的最終意義上,動機的善惡與後果的善惡是相一致的,不僅如此,某種動機引出某種後果以後,這種後果又會強化人的原來的動機;或激起人們新的動機,從而,又通過新的行動過程,產生新的結果。在一般情況下,好的動機就會得到好的效果,壞的動機就會產生壞的效果,不依賴於動機和不體現動機的效果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在行為總體上,我們堅持動機和效果的統一。動機是行為的起點,效果是行為的終點。
在生態道德行為中,動機和效果的相互聯係更應引起我們的注意。例如,原始人為了生存,產生了同大自然作鬥爭的動機,這種動機促使他們先後創造出了石器、青銅器、鐵器等生產工具,並把這些工具應用於生產勞動,從而提高了生產力,增加了社會財富,達到了使原始人更好地生存,以及推動人類社會向文明時代邁進的效果。而到了現代,現代人為了生存,產生了維護大自然的動機,這種動機促使他們盡量減少環境汙染,盡量維護生態係統的平衡,這樣做,不但使人類能更好地生存,也為整個社會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第二,動機和效果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在一定條件下,動機可以轉化為效果,效果也可以轉化為動機,動機隻有轉化為客觀效果,使主觀與客觀結合起來,才能構成現實的社會生活。動機如果不轉化為效果,人類社會就不能向前發展。同樣,效果也能轉化為動機。因為,人類的行為是具有曆史性和連續性的,人類的實踐活動,總是受一定的生活需要(動機)所支配的,當人們通過社會實踐活動而使這種生活需要得到滿足,即達到了一定的效果時,這種得到了滿足的效果就會作為下一次行為動機產生的基礎,效果就會向動機轉化。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達到自己的一定目的時,又會產生新的生活需要,驅使著人們繼續去探索、去追求,在新的實踐過程中進一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方麵的需要。人們正是在這種反複不斷的社會實踐中,不斷產生改造自然、改造社會、改造人類自身的動機,又通過社會實踐使這種動機轉化為效果,即達到改造自然、改造社會以及改造人類自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