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的社會保護,主要包括社會製度保護、法律保護和社會環境保護。從根本上來說,人作為資源要得到社會性保護,首先是要有社會製度的保護,也就是說,社會製度對人力資源的保護是人力資源社會性保護的基礎和核心。製度體現在政府的身上,即政府要對人力資源的社會保護措施承擔責任,負責製定政策範圍內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的各項保護措施,通常以法規、政策、製度的形式表現出來。
人力資源的另一重要社會保護內容,是人力資源的法律保護。法律可以為人力資源的社會保護創造良好環境。任何國家和社會的運行中都有消極、落後的因素,在人力資源保護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法律的強製性有利於消除人力資源社會保護中的不良因素,為人的社會保護創造良好的環境,使社會保護製度得以順利產生並切實推行。此外,法律保障還可以鞏固人力資源社會保護的成果。法律機製不但具有強製性,而且具有穩定性,它可以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麵發揮作用。
人力資源作為一種社會形態是有群體性的,它是由一個個具體的人的個體組合而成,隻有通過對每一個人的個體保護,才能達到對整個人力資源的總體保護。個體保護主要包括人身權利保障、知識產權保障和經濟利益保障。
13.3.1人身權利保障
人權作為一項重要的國際法準則受到包括我國在內的法治國家的普遍關注,保障人權是人權重要的道德價值、法律價值和社會政治價值的體現。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時期,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對國家權力的限製以及對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追求是有效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人權包括人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權,這也體現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方麵。
人權概念出現在資產階級革命初期,最初由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以理論的形式表達出來,後來被資產階級體現在立法中。我國關於人權的理論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近年來在借鑒國際人權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人權的起源、進化、人權思想、人權立法、人權保障、人權功能和作用等進行了比較廣泛的探討和研究。我國政府公布了第一份《人權白皮書》——《中國的人權狀況》,它鄭重表明了我國政府對人權的態度,徹底肅清了“隻有資本主義國家講人權,社會主義國家不講人權”的模糊認識,明確指出生存權是首要人權,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權利和自由、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都是憲法和法律所保護的基本人權。人權就是作為人為滿足生存需要和社會需要所普遍享有的權利,以使每個人在個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麵獲得最充分、最自由的發展。這也體現在人的就業權上:一方麵,就業是人力資源生存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麵,就業也促使人力資源效能得到發揮。
從性質上講,人權首先是一種道德權利,它要求平等地認可、保護和促進作為人所應有的利益和要求,這種利益和要求,通常被解釋為“自由、平等、安全和追求幸福”。其次,人權是一項法律權利,任何權利都來源於國家通過法律的賦予,離開了法律,權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和實現的可能。人權作為法律權利,其實現程度也依賴於社會法製的保障程度。再次,人權也體現一種反抗特權、反抗社會壓迫和剝削的願望。所以,保障人權是人權重要的道德價值、法律價值和社會政治價值的體現,使每個人都享有最起碼的尊嚴和自由,已成為當代社會的基本共識。
人身權利的保障是人進行一切活動的前提,人享有人身自由權,就要做到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限製和侵害人身的自由。如果人的人身自由權無從保障,作為第一資源的人力資源失去了社會性保護,就失去了增值的可能,整個國民經濟也就不可能增值。因此,要使人力資源具有不斷增值的正效應,就必須對人的人身權利實行保障。
13.3.2經濟利益的協調
1)人力資源經濟利益基本分析
經濟利益是人力資源的勞動所得,是其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他們獲得政治、文化利益的前提。因此要按照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進行公平的分配。一旦社會分配不公,就會直接挫傷勞動者的積極性,阻礙人力資源的充分開發和利用。人力資源的經濟利益主要體現在就業、分配、保障和生活福利等方麵。要使人力資源獲得基本的經濟利益,必須依靠社會保障體製。有關社會保障體製的內容本章第2節已經詳述。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高質量人力資源經濟利益的重要保障內容之一。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麵的內容將在後麵詳細闡述。
2)協調經濟利益的基點及手段
(1)經濟利益協調的基點經濟利益分化,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發展格局對過去“大鍋飯”和平均主義弊端的反動。但是,又出現了經濟利益的分化過大的新問題。這種社會群體的經濟上的不平等,也表現為政治方麵的較大差距。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一問題的出現而放棄改革開放的政策,回複到經濟利益平均化的老路上去。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必須在發展中予以解決。
從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角度看,經濟利益的協調實質上是要兼顧效率與公平。保證效率的結果一般是保證了優勢人力資源群體的經濟利益,也能夠大大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兼顧公平的結果一般是對弱勢人力資源群體的經濟利益給予了幫助,能夠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
(2)經濟利益協調的手段從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出發,解決經濟利益分化現象的方法不能借助於激烈的鬥爭手段,而隻能采取協調的方式。
製度作為維係社會存在的具體架構,是通過具體的形式來安排各種利益關係的,具有較強的剛性。協調當前社會分化中的經濟利益關係,從製度層麵上講,應著重搞好以下兩方麵的製度建設:其一,是建立利益表達製度。利益表達是指利益主體為實現其特殊利益而進行的活動,它的實質是把利益主體的態度、意見等轉變為向社會、國家表示的要求,例如人民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促進企業發展”和“關心照顧特殊群體”的提案,又如香港出台政策法規前先將主要內容向社會公開發布,征詢各階層人員的意見。其二,確立以滿足社會成員基本生存需要為主要特征的社會保障製度,要對部分勞動者的貧困問題給予全麵的解決,防止社會貧富的過分懸殊。
13.3.3知識產權的保護
1)知識產權保護基本分析
知識產權是人對自己創造或所有的精神財產依法享有的權利。人力資源與其他物質資源不同的一個顯著標誌,就是人是受過社會教育而具有外在知識輸入與內在智力融合的知識體。這種人力資源本身就是智力的貢獻者。一般來講,從事智力勞動的人,其成果大多具有非物質性,但知識產品一旦投入社會後,往往具有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