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激勵概述(1 / 3)

10.1.1激勵的含義與影響因素

1)什麼是激勵

所謂激勵,就是組織通過設計適當的獎酬形式和工作環境,以一定的行為規範和懲罰性措施,借助信息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歸化組織成員的行為,以有效地實現組織及其成員個人目標的係統活動。簡單而言,激勵就是通過調整外因來調動內因,從而使被激勵者的行為向提供激勵者預期的方向發展的過程。這一定義包含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

a)激勵的出發點是滿足員工的各種需要。隻有以滿足員工的各種需要為出發點,才能真正發揮激勵的激發和約束的作用。

(2)激勵必須貫穿於企業員工工作的全過程,包括對員工個人需要的了解、個性的把握、行為過程的控製和行為結果的評價等。

(3)激勵的過程是各種激勵手段綜合運用的過程。在實踐操作中,要將各種激勵手段配合使用,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種激勵手段的作用。

(4)信息的溝通需要貫穿於激勵工作的始終。企業組織中信息溝通是否通暢,是否及時、準確、全麵,直接影響著激勵製度的運用效果和激勵工作的成本。

(5)激勵的最終目的是要達到組織目標和員工個人目標在客觀上的統一。

2)激勵過程

心理學研究表明,人的動機是由他所體驗到的某種未滿足的需要或未達到的目標所引起的。這種需要或目標,既可以是生理或物質上的,也可以是心理或精神上的。在現實中,人的需要往往不止一種,而是會同時存在多種需要。這些需要的強弱,也隨時會發生變化。但在任何時候,一個人的行為動機總是由其全部需要結構中最重要、最強烈的需要所支配、決定的。這種最重要、最強烈的需要就叫優勢需要。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由當時的優勢需要引發的,朝著滿足這種優勢需要的目標努力。這種努力的結果(目標達成、目標接近或失敗等)又作為新的刺激反饋回來調整人的需要結構,指導人的下一個新的行為。這就是激勵的過程,也稱動機行為過程。

3)影響激勵效果的因素

萬事皆有因。在激勵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激勵效果不盡如人意的時候,這就提醒人們,在激勵中要密切關注影響激勵效果的因素。那麼,究竟是哪些因素影響著激勵的效果呢?

(1)個體因素激勵主要是針對個體的激勵,個體之間思維方式、推理判斷能力、社交能力、分析問題方式以及文化背景的差異,都會影響到激勵的效果。員工個性的不同,決定了人們的行為方式各不相同;同時,來自不同國家、不同種族的員工,有著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背景,這就使激勵情形變得更加複雜。

(2)環境因素俗話說:沒有一定的外部條件,任何傑出的天才都將無所作為。環境對員工激情的引發是最為直接的。企業組織中任何陳舊、過時的評價標準,都會束縛員工創造力的發揮。若企業有一個鼓勵創新的輿論環境,這將有利於培養員工“敢為天下先”的開拓精神、“冒天下之大不韙”的革新精神、勇於進取的奉獻精神。相反,如果企業認為員工在工作中的創新是“不務正業”,不但不進行鼓勵,還當眾批評,則會抑製企業創新。

(3)員工的成熟度員工的成熟程度是指設置較高而現實可行的目標的能力,承擔責任的意願和能力以及個人或群體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和所具備經驗的豐富程度。隨著個人生命周期的演進,員工的個性經曆著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變化過程。若組織不能夠根據員工個性所處的階段來對激勵措施加以變更,就會導致員工個人的需要和目標與組織的需要和目標之間的衝突和不協調。

4)激勵契約

激勵在現代管理中實質上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一種契約。激勵契約也是現代契約理論所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所謂的激勵契約是指委托人采用一種激勵機製以誘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意願行事的一種條款。製定一個激勵契約,意味著較高的工資支付給了具有較高效率的員工,並由此吸引了一大批能力較強的員工。

10.1.2激勵的原則

組織在進行激勵時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激勵既然是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約束一切不良行為的必要手段,那麼堅持實事求是就是首要的原則。

激勵要實事求是,包含三個方麵的含義:一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二是對事實必須進行全麵地係統地分析研究;三是在弄清事實、經過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確定事物的性質。這三方麵是辯證的統一體,忽視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正確地實施激勵,甚至有悖於激勵宗旨,發揮不了激勵應有的作用。

2)係統性原則

激勵策略要優化組合,在空間上相輔相成,在時間上相互銜接,形成綜合治理的格局以及良性循環。

人的積極性運動機製的複雜性,積極性影響因素的眾多和交叉性,決定了激勵必須采取綜合治理的方式。所謂的綜合治理就是根據積極性各個影響因素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特點及係統理論,使若幹項激勵措施同步配套實施。這樣做,一方麵可防止“顧此失彼”,保證激勵措施奏效。對員工的積極性同時起作用的各種影響因素,可能是受控的,也可能是自發的;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如果隻抓一麵而不顧其他,其效果很可能會相互抵消。另一方麵,可以利用幾項措施的結合達到增強激勵功能的效果,即係統的“組織效應”。

3)公平公正原則

公平公正是激勵的一個基本原則。公平公正地賞罰是贏得員工的人心、爭取員工支持並為企業的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的基礎和不竭的源泉。如果獎不當獎,罰不當罰,不僅收不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會造成許多消極後果。

為了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在激勵的實踐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激勵的程度必須與被激勵者的功過相一致即在實際中,賞與功相匹配,罰與罪相對應,既不能小功重獎,也不能大過輕罰,這是公平公正的最起碼的要求之一。

(2)激勵的公平公正原則必須做到標準的一致性即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賞罰要做到鐵麵無私、不論親疏、不分遠近、一視同仁;不分好惡恩仇,一樣對待;不分上下左右,一個標準。正如韓非子所說:“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

(3)激勵的公平公正原則還體現在機會均等即人們行為的條件、機會和環境必須是均等的,也就是說必須讓人們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起跑線不同,行為結果必然不同。如果不問起跑線的差異與否,隻憑行為結果確定激勵,表麵上貌似公平公正,實際上則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4)激勵的公平公正原則還要求民主化和公開化民主和公開是公正的保證,沒有民主和公開就沒有公平、公正。企業在民主化與公開化的過程中,自然會形成公平與公正的作風和機製,這反過來又推動了企業的民主化和公開化。企業在這一良性循環中能夠不斷取得能源和動力,從而推動企業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