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核武器、導彈核武器與美國軍事戰略的演變(3 / 3)

誠如亨利·基辛格博士所言,威懾基本上是一種心理效應。常規武器的軍備積累同樣也可以產生威懾效力,但“以少勝多”、“以弱勝強”、“出奇製勝”等強調謀略、士氣和軍事指揮藝術的精彩案例,在世界戰爭曆史上屢屢創造出奇跡。因此,常規軍備的“威懾”效力可信度較低,依靠戰場的決勝和運籌帷幄等冒險或行險心理可以降低常規軍力對比的差異。但核武器巨大的爆炸威力和殺傷力卻使得核戰爭成為一種在成本估算中無法冒險的行為。換句話說,任何層次的戰爭衝突一旦在美蘇或掌握有核武器的國家中進行,都可能升級到無法控製的地步,從而造成難以承受的“兩敗俱傷”的全麵災難性後果。核武器是通過直接訴諸於核戰爭的恐怖性來確立其威懾作用的。因此,核威懾通過直接產生對戰爭的“恐怖心理”來抑製任何冒險和好戰的行為動機。羅伯特·吉爾平進一步將“威懾”視為現代國際關係中的成本與代價估算的“商業性行為”。任何戰爭的代價大到無法承受,威懾效用就自然形成了。核威懾成功的關鍵在於:任何敢於發動戰爭、即使一開始並不是發動核戰爭的國家也意識到戰爭和衝突的升級可能導致核攻擊,受到毀滅性報複,以至於敢於發動核攻擊的決策者不得不得出結論,在核時代中,大國間的戰爭是必須廢棄的選擇。

威懾必須具備三個方麵的因素:有力量、有使用力量的意誌以及讓潛在的侵略者意識到力量和行使力量的意誌的存在。威懾是這些因素的產物,而不是它們的綜合。如果有一種因素不存在,威懾就不起作用。實力不論怎樣強大,如果沒有訴諸實力的意願,它也不會有效地發揮現實的影響力。如果侵略者不相信既有力量又有使用力量的意願,或者認為發動戰爭所冒的風險對他不是很充分,那麼即使威懾的維護者既有力量又有使用力量的意願,也不會真正起作用。與此相聯係的是,既然要使威懾產生實力基礎上足夠的“嚇阻力”,威懾的作用也取決於以下三個條件的相互結合:在報複襲擊時遭到巨大破壞的可能性、會造成更大破壞的預計和造成還要大的破壞的可能性。[28]因此,威懾是一種理性程序,它靠的是不發動核戰爭的清醒決策,其基礎是認識到核戰爭的後果是毀滅性報複。為了建立和維持威懾,最重要的則是實力和意誌。

然而,隨著50年代末核導彈技術的飛速發展,“大規模報複”戰略出現了諸多的問題。在蘇聯擁有大量核導彈的情況下,美蘇之間已經進入了“相互威懾”的時代。如果蘇聯對美國發動先發製人的核攻擊,摧毀了美國的核報複能力,“大規模報複”顯然就不會起作用,而且建立在“大規模報複”基礎上的威懾效應也就不會可靠。基辛格就曾指出,美國巨大的戰爭能力帶來了“自相矛盾的後果,那就是規定一個界限,不到這個界限時我們不願意使用我們的武力。在這一意義上,我們的威懾武器庫的力量威懾了我們自己”[29]。換句話說,基辛格在這裏指出了一個明確的問題,那就是保持威懾力量的巨大核軍備建設如何麵對對手先發製人的核攻擊以及現實的、中小規模的安全衝突和相關的政策問題。同時美國也有相當的學者和戰略家反對“大規模報複”戰略。

利德·哈特早在40年代就指出,在核武器出現後,全麵戰爭已經失去意義了。全麵核戰爭隻能意味著相互毀滅。在50年代後期,美蘇由於研製成功洲際導彈、雙方都擁有了遠程核攻擊能力和核報複能力後,利德·哈特的觀點更具有了說服力。他認為,在核時代軍事戰略同樣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有限戰爭”問題,因為沒有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會用氫彈來對付區域性的、有限戰爭;“戰略轟炸力量的價值已大體消失——除非作為最後一著。”[30]1957年基辛格出版的《核武器與外交政策》一書在當時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書中,基辛格猛烈抨擊了“認為戰爭除了全麵勝利外別無其他目標,打仗除了全麵戰爭外別無其他形式”的看法,提出隨著原子武器不再為美國獨家壟斷,“再也沒有可能以可接受的代價迫使敵人無條件投降”,人們再也不能“把以最大限度的破壞為基礎的威懾看作是風險最小的戰略”。[31]在1957年的書中,基辛格還主張用戰術核武器在歐洲對付蘇聯,但在他1961年出版的《選擇的必要》一書中已經修正了自己的這一觀點。

特別是“大規模報複”戰略是以削減常規力量的發展來保證重點發展核武器,這一做法不僅引起了美國各軍種之間的矛盾和爭吵,而且也削弱了美國對付常規有限衝突的能力。從1955—1959年,各軍種每年撥款百分比是:空軍約46%,海軍約28%,陸軍為23%;各軍種每年武器裝備開支中,空軍占60%,海軍占30%,而陸軍隻占10%。1953年年底,美國把陸軍常備軍力定額為100萬人,1957年又減少到90萬人,並準備在以後三年中進一步減少為70萬人。1959年,剛剛退休的美國陸軍參謀長M。泰勒就著書對“大規模報複”戰略提出嚴厲批評,認為“核武器已經成為了擊退敵人核攻擊的防禦盾牌”,隻能起消極的作用,應當用靈活反應戰略來替代大規模報複戰略。[32]在196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大規模報複”戰略成為了各方麵爭論的一個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