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威懾概念,其根本原因是因為核武器的毀滅性非常清晰,戰爭的可怕後果不言而喻,因此,“威懾”的可靠程度大大提高了。負責研究原子武器的曼哈頓工程的傑弗裏斯委員會,早在1944年9月就提出報告指出:“美國自己建立起核武器所起的最大作用是保證在紐約或芝加哥突然被徹底摧毀時,可以在第二天對侵略者的城市進行更大規模的破壞。同時希望侵略者懾於這種報複不敢動彈”。但是,威懾能否真正實現呢?傑弗裏斯本人也表示懷疑,所以,他同時提出,核威懾的結果可能是相互毀滅。“全部人類曆史告訴我們,這是非常靠不住的希望,破壞性武器既然已經積存在這裏,就遲早總要‘用上’,盡管這意味著愚蠢的相互毀滅。”[23]1946年,伯納德·布羅迪主編的《絕對的武器》一書,就提出了核武器產生後的軍事意義和作用問題:“說核武器是另一種武器是很會把人引入歧途的。它是一種革命性的發展,這種發展改變了戰爭本身的基本性質。”[24]這本書中的一個作者F。鄧恩則明確勾畫出了核威懾理論的雛形:如果不能鏟除核武器的話,那麼就應該通過威懾來阻止使用核武器,方法是告誡對手:“他可以采取的每個特定行動的代價和風險要超過這個行動帶來的好處。”[25]
盡管如此,50年代初期美國“大規模報複戰略”還隻是提出了當代核威懾理論的一個雛形。由於蘇聯當時還不具備發動核攻擊的能力,再加上美國的核力量當時也主要依靠戰略轟炸機,因此,美蘇兩國冷戰狀態下的威懾概念在那個時期充其量隻是單方麵的,還不足以主導美蘇整個戰略性的攻防態勢。核威懾的本質是戰爭手段的革命性變革,核威懾理論是隨著軍事技術的日新月異而不斷發展的。軍事技術的革新帶來了部隊裝備的變化,使得美蘇雙方的戰爭手段不斷向高級化發展。核威懾戰略依據戰爭手段的革新和美蘇之間大規模軍備競賽而最終走向成熟。
核威懾的基本概念
導彈的產生對傳統的軍事戰術和戰略都帶來了巨大影響,也將核武器的殺傷力真正轉化成為了可靠、迅速和可以全方位使用的戰爭手段。在攜帶常規彈頭的導彈廣泛地運用於現代軍事戰場時,傳統的軍事戰術和戰略都發生了巨大變化。例如,導彈的有效射程和火力覆蓋麵大大縮短了傳統意義上對戰場縱深的理解,以往軍事行動中的戰略性目標頃刻間變成了戰術目標。同時,作戰隊伍的分散化成為了基本的原則,大規模集團軍群的作戰體製更需要由小規模的、具有獨立作戰和分工協調能力的軍事單位組成。此外,軍事行動對後勤保障係統的要求會更高。但是,這些變化,都遠不如導彈與核武器的結合所形成的核導彈成為戰略武器的主力軍之後,給一個國家總體的軍事戰略所帶來的影響和變化那麼大。
50年代後期洲際核導彈的出現和發展,不僅使得導彈登上了軍事力量的頂峰,而且,傳統戰爭的基本規律也發生了變化,依靠戰爭來保護國家利益或者爭取國家利益都已經不再是現實可行的辦法,戰爭再也不能通過有限的手段達到有限的目的。隨著核導彈的爆炸當量、精確度的提高,以及遠程投擲工具的發展,再加上核導彈對現有軍事技術條件下突破防禦體係的有效突破性能,核導彈作為進攻性武器的殺傷力似乎是不可克服的。以往技術條件下的軍事防禦變得近乎毫無意義。傳統戰爭在“攻”與“防”之間的分割,在核導彈時代變成了過去。核導彈成為了幾乎無法“可以防禦”的武器。傳統的地理阻隔和大洋優勢,以及戰爭的戰略縱深等概念,幾乎統統變成了過去。即使是美蘇的第一代洲際導彈,彼此攻擊的話,預警時間也不超過30分鍾。由於洲際導彈的射程一般都在8000公裏以上,它可以覆蓋從某一點開始的空間環境的整個立體區域。美蘇本土境內的所有戰略設施、城市都可以成為打擊的對象。以往戰爭狀態下的前方與後方的劃分,在核導彈麵前幾乎失去了所有的價值。同時,由於洲際導彈爆炸當量大,速度快,精確度高,不僅足以摧毀任何地麵建築,即使是堅固的地下工事也難以承受如此重擊。一旦進入大規模核戰爭,其結果就是受到以導彈為投擲工具的現代核武器的毀滅性打擊。
在核時代,核導彈是最佳戰爭手段,同時,核導彈或者說核戰爭的巨大毀滅性也成為最好的“防禦手段”[26]。如果潛在衝突的各方都擁有核導彈,那麼,一旦相互攻擊,即使有一方先發動打擊,但“預警攻擊”(launch on warning)也使得另一方無法承受。這一事實的軍事效果,簡單地說,就是發動或挑起戰爭的收獲永遠無法大於所受到的懲罰,如此,威懾不但存在,而且可靠。“威懾的問題在軍事政策的曆史上是新出現的。在過去,對軍事組織的要求是為戰爭作準備;對軍事組織的考驗是戰鬥;如果勝利了,就證明這種軍事組織是對的。但是,在核時代,勝利已經失去了它的傳統的意義。戰爭的爆發越來越被認為是不幸的災難。今後,任何軍事組織是否適當,將要根據它有無維護和平的能力來鑒別。”[27]因此,核時代的和平,成為了核武器的巨大“威懾力”擠壓出來的、各方都迫不得已的和平。
從原則上來說,威懾可以通過發展強大的防禦力量,或者以懲罰相威脅來得以實現。第一種情況是使侵略者看不到獲勝的希望來震懾住侵略,第二種情況是侵略者因為明白無誤地了解到侵略將得不償失而震懾住侵略。但核威懾隻是第二種,即奉行以懲罰相威脅的戰略。懲罰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在艾森豪威爾政府時期,美國推行的“大規模報複戰略”基本上是一種依賴於純報複的懲罰方式,即以摧毀蘇聯的城市、人口和工業能力相威脅。1954年,美國的“戰略威懾力量”為1500架B-47中程轟炸機,200多架B-36重型轟炸機,並正開始實施製造500架B-52遠程轟炸機。而當時的蘇聯隻擁有數量有限的中程螺旋槳轟炸機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