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和培養並重的原則
當代人才學認為,人才資源是地球上最重要、最寶貴的資源。同森林、水力、草原、礦產等自然資源一樣,人才資源也需要保護、培養。否則,一味掠奪性地開發,人才資源也有枯竭的時候。我國的中小學教育、大學教育、研究生教育等,都屬於人才資源的培養。人們越來越重視這類培養,智力投資也越來越高。但與此同時,人們都忽視了另一類人才資源的培養,即工作後的繼續教育。有些人才認為,自己已經是大學或研究生畢業了,用不著學習了;有些領導出於經濟和人手緊張等方麵的考慮,也不願把自己管理的人才送出去再學習。其實,這種看法是一種短視。正確的用人行為,應該是用養並重,在使用中有培養,在培養中有使用,二者緊密結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當然,培養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把人才送出去深造。在知識爆炸的今天,如果能夠給人才一個進修、出國學習的機會固然好,但恐怕這並不是所有單位都能做到的。所以,更重要的應該是領導有培養人才的意識,應該對人才政治上關心,工作中幫助,並盡可能多地為他們創造學習知識,提高技能的機會,鼓勵他們在工作崗位上通過自學,更新知識,提高素質,不斷適應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這方麵最忌諱的是隻使用,不培養,全憑人才自我生長。這實際上是對人才的一種重複性、掠奪性使用,最終結果是對人才資源的浪費和破壞。
使用和培養並重原則的實現,既要靠領導重視,也要靠人才自身的努力。一方麵人才對再學習要有緊迫感,要認識到自己的知識、才能如果不更新、提高,就會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就會被社會所淘汰,因而有強烈的再學習願望;一方麵要根據自己工作的實際需要,多方呼籲,督促領導製定培養計劃,保證培養經費,從而使人才培養工作走上製度化、正常化軌道。同時,也要加緊自學,要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再學習的任務,做時代的弄潮兒,而不成為時代的落伍者。
四、用當其願原則
“用當其願”原則,是指充分尊重人才個人選擇工作的權利。人才也是普通人,他們同千百萬普普通通的人一樣,也有自己的意願、興趣、愛好和追求,因此,在工作選擇上,應充分尊重他們自己的意願,最大限度在為其實現成才目標創造條件,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要實現“用當其願”原則,首先就要破除“左”的觀念和舊的人才管理體製的束縛,建立和完善新的人才管理體製。過去,由於過分強調計劃分配,忽視人才的自主調節,所以在選擇工作上,人才的自主性很小,幾乎千篇一律地為“組織分配”,且分配到哪個單位後,就基本定死,很少有流動的餘地。誰對此提出意見,誰就是“計較個人得失”、“私心雜念嚴重”、“個人利益第一”等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個人選擇工作的意願和積極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新的管理體製逐漸代替了舊的管理體製,“供需見麵”、“雙向選擇”、“允許人才合理流動”等一係列新政策應運而生,使人才自主選擇工作的權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但是,在大學生畢業就業求職問題上,目前的製度、政策都還很不完善,還有一係列的問題需要研究解決,特別是舊的觀念和體製,還沒有完全被打破,還在一定程度上束縛著人們的手腳,所以“用當其願”原則,也不可能完全被落實。隻有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舊觀念、舊體製的徹底破除,新體製的進一步鞏固、健全,人才才可能獲得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解放,人才的意願也才可能得到更充分的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