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人才使用(1 / 3)

發現和識別人才是人才開發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而人才使用則是人才開發工作的目標和結果。我們不僅要善於識別和發現人才,而且要大膽地使用人才,讓人才各顯其能,展現才華,為小康大業貢獻力量。那麼,如何使用好人才,我們必須遵循一些基本的人才使用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信任原則;適用原則;使用和培養並重原則;用當其願原則等。

一、信任原則

信任原則同先秦諸子所說的“用人不疑”是一致的。當代人才學認為,隻有對所用人才尊重、信任,才會使人才保持“最佳心理”,從而產生持久的向心力、合作感。

信任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才深刻了解基礎上的。隻有對所用人才的品行、能力有深刻了解,認為其德、能符合所用標準,才會對人才產生信任感。這樣,即使有小人讒言,對人才進行誹謗、攻擊,也不會動搖對人才的正確看法。從這個意義上說,“疑人”最好不用。否則,既要人家辦事,又不信任人家,就會給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和精神壓力,以致使其產生強烈的離心力和否定情緒,從而破壞工作、事業和人的身心健康。

信任原則又是建立在對人才的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之上的。常言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再好的人才也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工作中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果對人才沒有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既不允許人家存在缺點,也不允許人家犯錯誤,要求人才完美無缺,那當然也就無信任可言,因為,他要求的那種人才是沒有的。所以,要學會一分為二地看待人才,學會看人才的本質和主流。信任原則又體現在鼓勵人才大膽工作上。既然使用了人才,把人才放到了一定位置上,就要為他們創造條件,讓他們放心大膽地去工作、去發揮、去創造。不要使他們禁忌太多,也不要對他們橫加幹涉,隻要是他們職權或管理範圍以內的事務,就應該由他們自己去處理,使他們真正有職有權。當然,這並不是說就不要對他們加強領導和指導了,而是說要對他們采取信任態度,相信他們能夠把事情辦好,沒有必要像拉著小孩子的手走路那樣,來對待他們的工作。

二、適用原則

適用原則講的是“知人善任”和“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它包括三層含義:其一是指人的德能要與所擔當的職務相適應。如果讓沒有才能的人擔任很高的官職,不僅會貽誤工作,而且對他自己來說,也是一種痛苦;如果不讓有才能的人擔任官職或讓其擔任很低的官職,同樣會貽誤工作,壓抑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因此,一定要使人的能力與職務相統一。其二是指人的特點要與所擔負的工作一致。由於人的閱曆、知識結構、個性都不盡相同,因此,有的人適合擔任領導工作,有的人適合做管理工作,有的人則適合做業務工作,應盡力使個人的特點與擔負的工作相一致,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其三是要用人才所長。第二點中已經包含了用人所長的意思。這裏所說的“用人所長”,是在第二點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地深化。也就是說,在使用人才時,不僅要看他適合做哪類工作,還要看他在同類工作中適合做哪些具體工作。比如,同是宣傳部的黨政管理工作,有的人理論水平高,就適合做理論、政策研究工作;有的人文字水平強,就適合搞板報、宣傳欄等方麵的工作等。“用人所長”就是要發現每一個人的特長,把人才都安排在最合適的崗位上。

要想讓適用原則在用人實踐中得以實現,除了加強對人才的了解外,還要允許人才合理流動,使那些用非所學、用非所長的人才及時調整到需要的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