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識別與發現人才的基本方法(2 / 3)

民意評選法應該注意的問題是:第一,對評選某些專門人才不太適用。這種方法比較適用於發現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才,但不宜用來對人才的學術水平、藝術才能作出評價。學術上、藝術上,必須堅持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不能用民意評選的方法,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更不能隻取某一個學派、某一種藝術流派的人才。

第二,在某些情況下,民意評選法也有失誤。選票最多者,未必是最優秀者;真有才幹者,反倒票數不多,這種情形在現實中是存在的。因為群眾也是有各種個性的人,並不是清一色的。在他們中間,一方麵有愛才之心、重才之舉,有公正地評價和發現人才的積極因素;另一方麵也存在著種種傳統偏見,也有患“紅眼病”者。參加評選的每一個人都不可能不帶有個人的感情因素。

特別是對那些宗派主義嚴重、領導作風不正的部門和單位,用民意評選法發現人才可能產生更大的失誤,尤其要注意它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因此,對民意評選的方法也要不斷完善。不僅要改變群眾的傳統心理,同時要把民意評選法與明確的、有限期的目標責任製聯係起來,使評選出來的人才的工作成效與群眾切身的利益密切聯係起來。這樣,就有可能使人們更多地從事業、從全局的利益出發,也從他們自身的利益考慮,發現與評選出真正德才兼備的人才,而盡量減少個人恩怨等情感因素的影響。

四、鼓勵薦舉法

薦舉可以是自薦,也可以是他薦。

古往今來,不少有作為的人才是通過自我推薦脫穎而出的。通過自薦,可以引起人們對這位人才的關注,爭取到繼續發展才能的機會和條件。毛遂自薦,爭取到出使楚國的機會,使其外交才華得以顯露,為人賞識;法拉第向戴維自薦,是他能夠成為傑出的物理學家的關鍵一步,成為他成才之路上的一個轉折點。

自薦者不僅需要有自知之明,能夠對自己的才能作出比較準確的判斷,還需要有自薦的勇氣和膽量。有的人雖然有抱負,有才幹,但才華未充分顯露,鮮為人知。當有了機會,卻沒有膽量自我推薦,錯過了時機,終身遺憾。自薦的勇氣和膽量,來自於對社會、對事業的高度責任感,來自為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勇於獻身的精神。因此,敢於自薦也是一種難得的品格。

從社會方麵看,應該鼓勵人才自薦,給自薦者撐腰。要排除傳統觀念的束縛,不要把自薦與“伸手要官”、“狂妄自大”、“出風頭”聯係在一起,更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用扭曲了的病態心理來曲解那些有作為的人才渴望在事業上取得成功、為祖國建設多做貢獻的急切心情。

對自薦者,則應進行嚴格的考核,實行目標責任製,立下軍令狀,既要接受上級,又要接受群眾的廣泛監督。還可以實行試用期製度,對自薦者進行甄別。

薦舉也可以是他薦。自然,發現人才不能迷信伯樂,更不能僅僅靠伯樂。但是,伯樂的作用也不要忽視,更不應否定。“伯樂”並不神秘,“伯樂型”人才是存在的;這種人才也不是什麼“曠世稀才”。隻要對“伯樂型”人才不以“完人”苛求,還是到處都可以看到的。而且在目前的條件下,伯樂型人才能夠起到一些特殊的作用,特別是對一些專門人才的發現和選拔。

承認和重視伯樂的作用,並不就是僅僅靠伯樂來發現人才。隻是為我們多開辟一條發現人才的渠道,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來參與發現人才的工作。如果人人都有伯樂的愛才之心,都像伯樂那樣舉薦人才,這不是很好嗎?誠然,這是理想境界,現實與理想之間還有很大的差距。正因為如此,才有“伯樂不常有”的情形,也更顯得“伯樂”的難得和寶貴。

同樣,伯樂的作用如果沒有其他有效製度的保證,也難以發揮。譬如,伯樂發現了千裏馬,要是不改革體製、下放權力,授予他“遇馬輒取”的權力,而那位車主人又有“個人所有製”的護身法寶,硬是不放走這匹千裏馬,那麼伯樂也隻能望馬興歎,奈何不得。因此,要成為現代的伯樂,既要有愛才之心,又要有識才之本領,還要有取才之權。

由此看來,我們現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領導者、組織人事部門的幹部以及那些有地位、有影響的權威學者,是應該起到現代伯樂的作用的。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個不容推卸的曆史責任。

與對自薦者一樣,對被舉薦者也要進行嚴格的考核和鑒別,也可以實行明確的有期限的目標責任製和試用期製度。同時還要對薦才者建立考核檔案,對薦才有功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薦才失誤者,要視情節追究責任。要使薦舉製經常化、製度化,建立完備的薦舉人才的信息係統,並且從立法上來推動和保障造成一個舉賢薦能者有功、光榮,壓製、埋沒人才者有過、可恥的社會風尚,使人才和薦才者都得到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