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2 / 3)

二、金融支持普洱綠色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普洱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是一項巨大的係統工程,涉及區域、產業、生態、環境、社會的重新優化布局,需要金融資源的大量投入和優化配置。當前,普洱市金融業發展滯後,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係、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係、多功能的金融服務體係尚未建立;金融機構整體實力較弱,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還不夠強,與發達地區相比投資收益低、風險大,金融支持普洱綠色經濟發展還麵臨一些困難亟待解決。

(一)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政策體係不完善,綠色金融發展受到一定製約

首先,缺乏創新金融支持體係。綠色產業或低碳產業對資金的需求巨大,該產業所涵蓋的清潔發展機製(CDM)、節能環保等產業的發展無不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且這些項目的回報期通常都比較長,與傳統產業相比較綠色產業存在著較多的不確定性。顯而易見,綠色產業的發展需要綠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個全方位的創新金融支持體係。從中國當前的情況來看,全方位的創新金融支持體係的建立尚未提到議事日程。其次,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係尚未建立。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當前中國的現狀是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係尚未建立,政策比較零散且滯後於市場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CDM項目審核缺乏一套專業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具體執行標準;二是中國發展自願減排市場的相關管理辦法仍處於擬定之中,自願減排市場政策缺位;三是綠色信貸推進尚無切實可行的環境評估標準、行業指導目錄、信貸披露機製和信息共享機製;四是國家對綠色產業的貸款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勵,對金融部門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可能出現的風險缺乏相應的財政貼息等補償政策,影響了金融部門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容易形成在綠色經濟發展支持上的商業信貸缺位。五是國家針對綠色金融尚未製定相應的人才培育計劃和人才支持政策,金融從業人員在環保和綠色信貸方麵的經驗與能力相對欠缺。另外,更為重要的是,在國家和省級層麵支持普洱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的涵蓋銀行、證券、保險等綜合性的金融扶持政策缺位,試驗示範區建設亟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信貸審批、發行債券、企業上市、政策性保險、金融創新、人才培育等多個方麵給予更多的傾斜和支持。

(二)金融組織體係不夠合理,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能力不強

當前,普洱市的金融組織體係仍然是一個典型的以銀行為主導的體係,全市共設立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含11家地方法人機構),8家壽險公司、9家財險公司、2家證券公司以及21家小額貸款公司。總體上看,一是各銀行機構的信貸市場份額分配不均,存在“一社獨大”的局麵。如2012年末,農村信用社存、貸款市場份額均位居全市首位,分別占全市44.4%和38.4%,四家國有銀行占46%和51.9%,其餘僅占9.6%和9.7%;二是銀行業存貸比較低,資金利用率不高。2012年末,全市銀行業存貸比為66.2%,低於全省10.9個百分點、全國2.5個百分點,存款占比較高的農信社、農行、郵儲銀行其存貸比均低於全市平均水平,資金利用明顯不足,閑置或外流現象突出。三是保險業發展不平衡,保險市場滯後。盡管保險機構眾多,但發展差距較大,僅中國人壽和中國人保兩家機構就占據了保險市場50%以上的份額,且存在保險險種較少、涉農保險覆蓋麵較低、保險保障功能不強的情況。四是小額貸款公司資本金普遍較低,融資難、稅賦重、利率高、信息不對稱等弱化了小額貸款公司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結構調整步伐緩慢,銀行信貸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動力不足

一是現行信貸管理體製約束,基層金融機構支持力度孱弱。由於金融機構總分行製定的各項信貸政策,在客戶的選擇評估上處於一個較高的起點,未能充分考慮各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這樣使得經濟落後地區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當前的信貸產品營銷中可操作性空間較小。如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權主要集中在省級,市級授信額度小,縣級除抵質押貸款外,普遍沒有貸款權,每發放一筆貸款以及收回再貸款需報市行、省行乃至總行審批,環節多、程序繁、效率低。二是創新的綠色金融產品缺失,產品同質化傾向明顯。據調查,普洱市金融機構並未針對綠色產業開發新的創新形式的產品,也很少開辟金融綠色通道,對於綠色經濟項目融資的業務及服務還停留在一般企業的信貸產品上,綠色信貸產品較少,結構較為單調,且存在明顯的同質化傾向,特別是中間業務方麵的產品開發滯後,無法滿足市場和企業多樣化的產品需求。由於綠色信貸產品對於銀行業績的貢獻尚小,因而銀行在綠色信貸研發方麵的投入不足,導致綠色信貸的產品創新遲緩,這一新的業務領域蘊藏著的業務發展機會和市場潛力沒有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在綠色信貸的管理上,銀行很大程度上還依然照搬傳統信貸的那一套做法,沒有體現出節能環保企業與項目的特點和差異性。

(四)金融市場發展滯後,企業直接融資規模較小

從國際經驗來看,綠色產業融資主要依靠風險投資、企業內部融資、創業板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等融資管道,特別在技術轉化階段、產業化初期和企業成長期更是如此,而傳統的銀行間接融資模式多是上述融資方式的補充。當前,普洱市經濟市場化程度較低,大多數企業不具備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的條件,難以從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同時由於綠色化企業商業信用不暢,融資租賃、商業票據、投資基金等間接融資工具使用量小麵窄,甚至處於空白。據調查,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僅有1家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僅發行了1支金額為8億元的公司債券和2支總金額為20億元的信托投資產品;票據融資規模3.1億元,僅占銀行貸款的0.9%;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處於空白;除銀行貸款外,絕大多數項目和產業基本沒有其他融資渠道。

(五)中介服務體係不健全,金融生態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一是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如房產評估費用未按房產評估價值的不同檔次區別征收,而按統一比例進行征收;林權評估機構資質較低,專業的資產評估人才稀缺;抵押登記機構分散,登記手續時間長、收費標準高;信用評級機構、會計事務所、第三方核證單位、碳交易結算登記機構等專業性中介服務機構處於空白。二是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支持功能孱弱。一方麵,擔保機構注冊資金規模小,業務開展難。普洱市現有16家擔保公司,注冊資本5.3億元,其中56%的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低於2000萬元,注冊資本上億元的隻有2家機構,多數機構難以達到與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融資擔保業務合作的要求,隻能與農村信用社或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合作,但仍有4家民營擔保機構自設立起至今未發生一筆業務。另一方麵,擔保機構資金利用率不高,目前普洱市融資性擔保業務在保貸款餘額僅為其淨資產的0.95倍,遠低於政策規定的10倍上限,擔保基金的杠杆效應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三是銀行抵押物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部分抵押貸款風險加大。以林權抵押貸款為例,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權抵押貸款不良率達9.36%,農行和建行高達39%和53.4%,由此帶來的後果便是農行和建行的林權抵押貸款審批權限被上收到總行和省行,影響了全市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六)人民幣跨境流通渠道不暢,人民幣跨境結算體係缺位

由於與普洱市接壤的緬、老、越邊境地區經濟發展落後、人口稀少、交通不變、金融機構缺失,人民幣跨境結算困難。特別是與我市接壤的緬甸撣邦第二特區由於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雙邊銀行之間難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的、長期穩定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體係,不利於我市邊境貿易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老緬越四國邊境綠色經濟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