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支持綠色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3 / 3)

三、金融支持普洱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的建議

(一)健全促進綠色經濟發展的法律製度和政策體係,為試驗示範區建設提供經濟金融政策支持

一是從支持全國綠色經濟發展的角度,建議充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或重新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綠色經濟促進法》,並同時修訂相關的法律或條例,強化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製度,強化綠色化產業政策的規範和引導,明確關於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具體要求,建立激勵機製和法律責任追究製度;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相關金融法律,將綠色經濟、綠色金融理念嵌入金融法律製度和金融服務決策流程,使“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作為一個變量內生於銀行、保險、證券等其他金融活動中,使支持綠色經濟成為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活動的內在部分;修改《貸款通則》等相關製度,具體落實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綠色金融政策,如在信貸操作上可規定:銀行在確定貸款額度時,可以確定一個綠色化係數;在對貸款進行定價時,把綠色化因素加進去,給予符合綠色化要求的借款人或借款項目比較優惠的利率,鼓勵綠色化的產業、企業優先發展。二是從支持試驗示範區的角度,建議對試驗示範區內的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實行總行直貸或給予單獨的貸款額度補充支持,中央投資給予支持,實行零配套政策;全麵提高各商業銀行在普洱分支機構的各類授信業務權限,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建立貸款優先審批快速通道,為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中長期貸款比例,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給予普洱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信貸規模傾斜;支持普洱市建立與緬甸、老撾、越南等國家間人民幣跨境結算體係;放寬外資銀行到普洱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準入門檻等。三是對普洱實施金融人才幫扶計劃,在金融人才培養的政策和資金方麵給予支持和傾斜,大力引進、使用、培養發展綠色經濟急需的高素質金融人才,通過外派學習、組織培訓等方式,使金融從業人員熟練掌握綠色金融、綠色信貸以及周邊國家金融法規政策等相關知識和業務,更好地服務於試驗示範區建設。

(二)建立支持普洱綠色經濟發展的區域政策性金融組織,為綠色化生產提供政策性或廉價的金融支持

一是加大現有政策性銀行對綠色經濟的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資金,改變現有政策性銀行單一的局麵。政策性金融可利用環保部門和政府部門的平台,形成有重點、有層次的總體融資支持,通過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延長信貸周期、優先貸款等方式,彌補綠色循環經濟基礎項目長期建設過程中商業信貸缺位的問題。二是建立“普洱綠色發展銀行”,以財政資金和發行金融債券籌集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對區域內綠色產業、低碳節能項目、綠色環保企業提供長期、低利率的信貸資金和相關金融服務,弱化金融企業的逐利性,降低金融風險,並達到引導商業性機構跟進的目的;還可以與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搭建平台,積極配合項目投資重點和方向的調整,實行有重點有層次的金融支持。三是創建專為綠色化中小企業和項目提供資金融通擔保的政策性綠色擔保公司。在機構的組建上,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出資建立;在擔保運作過程中,遵循市場規則,保證信用擔保機構能夠獨立、自主地向符合貸款條件的綠色化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在相關政策上,各級政府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四是設立綠色經濟發展專項基金,建議資金來源40%由中央、省、市財政逐年投入,60%由企業、社會、國際資金投入。該基金主要用於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經濟補償,以及農業技術突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複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等方麵的資金投入。

(三)建立適應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激勵製度和管理製度,提高商業信貸支持試驗示範區建設的積極性

一是建議國家對綠色信貸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適當降低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項目中的營業稅稅率以及相關的所得稅稅率,允許相關貸款撥備稅前列支,出台綠色項目的認證規則、機製,為金融機構介入綠色環保項目提供支持和指導,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培植綠色環保項目。二是建立由財政出資的貸款損失補償機製。對支持綠色經濟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激勵,如在其產品創新、兼並重組、新設機構等方麵予以政策支持。對綠色信貸業務,可實行有別於一般貸款業務的差別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該類業務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將綠色項目產生的風險區別對待,提高銀行對綠色項目的長期投入性。三是各級政府部門應根據當地實際,出台支持綠色經濟發展的績效考評獎勵辦法,將支持綠色重大產業和重點項目作為衡量轄內各金融機構年度績效的一項標準,並給予相應的獎勵,實現企業與銀行效益的雙贏。四是商業銀行應建立和完善有別於傳統信貸且能體現節能環保產業特色的綠色信貸管理製度,積累與綠色經濟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綠色化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四)推進與綠色經濟相關的金融資源創新,滿足試驗示範區內企業多樣性融資需求

一是積極創新信貸業務。通過動態監測、循環授信等具體方式,拓寬抵押擔保範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二是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自身的特點,致力於推出支持綠色產業的金融產品,包括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資產抵押債券等產品。比如可以針對能源利用和汙染程度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發行票據,以此來鼓勵生產節能環保的產品;也可以完善和推廣“綠色保險”,由保險公司對投保企業所發生的汙染突發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一方麵可以減輕政府與企業的賠付壓力;另一方麵可以發揮市場機製對企業排汙行為的監督。靈活運用金融工具,滿足綠色產業的多樣性融資需求。

(五)培育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係,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綠色經濟的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而資本市場在有效配置資源的過程中發揮著其他市場無法比擬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普洱綠色經濟發展的支持功能,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係十分必要。一是建議適當放寬對試驗示範區內綠色化企業的上市標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核準試驗示範區內綠色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扶持一批優質的綠色產業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增資擴股,努力打造“普洱板塊”;二是建議優先核準符合綠色經濟發展要求的企業和項目發行債券。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探索龍頭企業與產業鏈上配套、協作企業之間的融資渠道,利用龍頭企業的信用優勢和規模效益優勢,通過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方式解決配套協作企業的資金不足問題。三是建議設立普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利用其開放融資、共擔調查研究風險的優勢,通過基金的規範運作,廣泛吸引投資者,積聚起大量的社會資金,從而形成資金優勢,給地方重點項目和企業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

(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試驗示範區內經濟、金融的良性發展

普洱市金融係統應以“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助推綠色城市形成、培育金融綠色文化”為長遠目標,以建設“生態普洱、和諧普洱、妙曼普洱”為契機,加快形成有利於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綠色金融生態機製。一是以信用評級為手段,大力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評級活動,將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等級與其可能獲得的貸款金額掛鉤,真正在全社會營造一種“守信光榮、失信可恥”以及“信用好的可多貸款、信用差的少貸款甚至不貸款”氛圍,進而推動全社會信用意識的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金融良性發展。二是鼓勵現有中介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業務,培育基於綠色金融業務的專業中介機構,如發展本土的第三方核證機構、綠色信用評級機構等,進一步落實資產抵押、評估等收費優惠政策,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安定。三是保障金融機構合法取得的抵押物權,當發生信貸風險時,確保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對抵押物進行處置變現,彌補因企業違約造成的資產損失。四是完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製,一方麵,試驗示範區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經濟信息,包括資金需求信息、生產經營信息和市場信息等;另一方麵,金融機構要及時向試驗示範區主管部門傳導金融政策、金融產品和金融信息。建立試驗示範區發展項目庫,並及時向各金融機構發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信息資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