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委托代理製看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製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發展與管理
作者:鄧振平
[摘 要] 從委托代理製看,目前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製存在許多不足,包括初始人缺位、選拔機製單一、激勵和監督約束機製不全等,可以從加強產權製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選拔任用機製改革,培養經理人市場;加強薪酬機製和國有企業內外監督體係改革,建立嚴謹可行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監督約束機製等方麵出發,改變對國有企業實行政府直接管理的做法,實行徹底的委托代理製。
[關鍵詞] 委托代理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製
[作者簡介] 鄧振平,廣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信息係講師,研究方向:企業管理,廣西 南寧,
[中圖分類號] F272.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1-0049-0002
一、我國國有企業中的委托代理關係
現代企業製度倡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保留剩餘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渡,從而產生了委托代理理論。委托代理理論是製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關係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雇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後者一定的決策權利,並根據後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理論的關鍵是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剩餘索取權和控製權的爭奪,妥善解決這一爭端的核心是通過製度安排設計使得企業委托人和代理人能夠達到激勵約束相容,委托人對代理人能夠實現有效的監督。
從我國國有企業目前情況來看,國有企業為全民所有,因此,國有企業的所有人為全國人民,然而全國人民又不可能像法人一樣去經營國有企業,全國人民隻有把國有企業委托給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再委托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又委托給各級履行出資人機構(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從而形成了我國國有企業的委托代理關係鏈,即:全國人民——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企業領導。在這個長長的鏈條中,作為代理人的國企領導大多來自各級政府,並有一定的行政級別,國企領導和政府官員間可以很容易實現角色的轉換,市場規則難以約束國企領導。
二、委托代理製下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製中存在的問題
由於各級人民政府在委托代理製中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的雙重身份的問題,導致國有企業領導管理體製存在許多不足:一是初始委托人缺位。從名義上講,全國人民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也是國有企業的初始委托人,但實際上全國人民不可能對國有企業進行直接的經營管理,隻有委托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委托代理製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在委托過程中由於實際履行委托職責的實際上是各級人民政府,導致初始委托人的缺位;二是由於代理人基本都是從政府官員中產生,導致選拔機製單一,且主要依靠行政機製而非市場機製。目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員基本上實行任命製,仍以政府主管部門或組織部門任命為主,雖然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實都是在現有政府所管轄的人員中選拔、調任,造成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人才匱乏,素質和水平不能完全勝任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三是由於委托人和代理人基本都是政府官員,大家目標函數一致,甚至利益統一,導致激勵與監督約束機製不健全。激勵機製不健全,沒有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考核指標,且社會指標的權重太大。這種狀況造成有效激勵不足、長期激勵不足,容易產生短期行為,監督約束機製不健全。一方麵,國有企業外部的資本市場、產品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保障約束功能遠遠沒有發揮;另一方麵,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不合理、治理結構不科學,也導致企業內部監督的效果不佳,考核體係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嚴重。此外,相關法規建立滯後,導致許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為失責的現象難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