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道命令要求截然相反、態度同等強硬、違背都會帶來惡果,傳教士們顯然進退兩難。事實上,中國的傳教士們很快分化成兩派,且大多數都選擇了領票,隻有少部分遵從鐸羅的訓令從而遭到驅逐。1707年春(康熙四十六年)康熙南巡,並在沿途接見傳教士進行考核,到1708年,按當時耶穌會士副省會長穆若瑟(José Monteiro)的記錄,有75位傳教士領票,43位傳教士被驅逐,5名耶穌會士和1名多明我會士被限定在廣州活動。領票者中有大多數耶穌會士、部分方濟各會士和奧古斯丁會士;外方傳教會成員則因為全體拒絕發誓遵守利瑪竇規矩而被盡數驅逐。不僅一開始就表現出遵從鐸羅者少而服從康熙者多,而且還有先簽名服從鐸羅訓令爾後卻背叛之人,甚至為給鐸羅送樞機禮帽而於1710年來到中國的傳信部傳教士山遙瞻(Guillaume Fabre-Bonjour)、馬國賢(Matteo Ripa)、德理格(Theodoric Pedrini)三人也都領票。這種情況充分說明了在華傳教士的現實主義態度。傳教士們比鐸羅確信得多,在中國是凝聚著國家權力的皇帝說了算,而不是對中國事務沒有任何幹涉能力的教廷特使說了算,凡是掛念傳教區創辟艱難和基業安危的傳教士都不會把皇帝的命令當耳旁風。何況,鐸羅雖一再提及1704年部諭,他卻無法出示這份文件以服眾,致使他的權力和言論效力不斷遭到傳教士質疑。鐸羅不僅沒有力量對領票者施以“絕罰”,也毫無力量抵擋國家權力施加於他的製裁。也就是說,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傳教士們不願相信對禮儀問題已無辯論餘地,他們寧肯忤逆教廷特使而把領票當作一個權宜之計,等待有關禮儀問題的可靠裁決,也不願輕易放棄傳教區。
禮儀之爭的結果到此時差不多已經揭曉了,因為中國皇帝和羅馬教廷雙方都已經表明了他們對此問題的基本態度以及違背他們的意誌將帶來的後果。站在曆史觀察者的角度,此時已可指出利瑪竇政策的失敗大局已定,未來或者是天主教中國傳教區隨著傳教士被驅逐而淡出曆史舞台,或者是一群脫離了羅馬教會的傳教士指導著一個不被天主教會承認的“異端教會”。然而身在曆史迷局中的當事人們尚不能接受這樣的結論,而是不失樂觀期望地盡一切努力,以讓中國傳教區能繼續在利瑪竇政策的引領下和平發展。從1706年到1721年,又有幾位耶穌會士奔赴羅馬辯護禮儀問題,羅馬則派出第二任特使向康熙皇帝傳達教廷的權威,但總的趨勢是,康熙與教廷的態度都日益強硬,天主教在華傳教區的前景日益黯淡。
1706年10月17日,康熙命耶穌會士薄賢士(Antoine de Beauvollier)和龍安國(António de Barros)攜康熙詔書赴羅馬,謀求與教皇交涉以修改鐸羅所說的1704年決議,然而兩位使臣都於1708年1月20日即將在葡萄牙靠岸時遇難身亡。1707年,北京的耶穌會士們再次策動康熙向羅馬遣使,最終由陸若瑟(Raymond de Arjó)、艾遜爵(Antonio Francesco Provana)和衛方濟組成使團於1708年初離開中國。三位使者1709年到達羅馬,然而羅馬已先期收到鐸羅1707年2月寄出的訓令副本,並篤定不再接受耶穌會士的申辯。三位使者在歐洲蹉跎多年,後來陸若瑟在即將返回中國時病逝,衛方濟受阻而未能成行,艾遜爵既因生病也因教皇的刻意阻撓而直到大約1719年3月方啟程前往中國,卻又在1720年3月15日病逝於好望角一帶。最後,隨艾遜爵同赴歐洲又結伴回中國的中國籍耶穌會士樊守義於1720年帶著羅馬教廷有關禮儀問題的明確否定意見回京複命。
在1709-1720年期間,教皇克萊芒十一首先在1709年見到耶穌會士使臣後給康熙寫了一封信,肯定鐸羅有關禮儀的命令是在教宗的支持下發布,並懇請皇帝將天主徒不能舉行任何有違天主教的膜拜儀式作為一個必要條件來接受,還提出如果皇帝已頒布任何反對傳教士的詔令,就請收回成命。隨後,克萊芒十一接到陸若瑟等人的請願書後,以公布1704年部諭作為答複。繼而聖職部於1710年9月25日下令駁回耶穌會士的請求而支持鐸羅的決定,並重申1704年部諭的精神,同時禁止以任何形式進一步討論禮儀,包括嚴禁宗教人士印行和出版有關中國禮儀的作品。這意味著,中國禮儀從此不再是一個性質不明、需要討論的問題,整個事件進入到執行教廷既定法律的階段。1715年3月19日,克萊芒十一發布宗座憲章《自登基之日》(Exilladie),它鞏固了1704年部諭中的禁令,支持鐸羅1707年的訓令,命令中國所有傳教士和神職人員服從,違者將處以停職、切斷給養、乃至絕罰等懲處,不得以任何特權、豁免權、解釋權為由而宣布該命令無效或拖延執行,所有傳教士都必須在教廷調查官、宗座巡閱使、主教或宗座代牧麵前發誓服從本諭,這些誓言簽名後要送往羅馬。但有一個例外,即純粹世俗和政治的禮儀可被容忍,然而什麼樣的禮儀符合這一條件,則要提交教廷調查官、巡閱使、主教或宗座代牧判斷。該憲章內容與1704年部諭並無不同,隻是采取了一種終極性的和至為神聖的形式。並且這份憲章再也不像1704年部諭那樣長期秘而不宣,而是立刻寄往中國。這一切表明教廷已徹底厭倦了討論禮儀問題,也厭倦了耶穌會士的辯解,隻希望有力地維護教會的紀律。1719年,教廷向中國派出第二位教宗特使嘉樂(Charles Ambrose Mezzabarba),其任務之一是遞送教皇給康熙使節的答書,這答書本應由稍早於嘉樂出發的艾遜爵攜帶,但教廷特遣使節遞送,正是為了向中國皇帝表明其嚴厲態度。嘉樂的另一任務是調查1715年憲章頒布後中國的情況,令所有傳教士歸順並安撫中國皇帝。從教廷這一係列行動中可以看出,教廷想當然地認為它的一係列指令傳到中國後就會被立竿見影地執行,然而事實上它錯誤地把中國想象為教權所及之地。
再來看1709-1720年的中國。因種種原因,教皇1709年致康熙的那封信直到1712年11月29日才傳到康熙手裏,皇帝讀後表示不同意教皇對禮儀的觀點,但仍然期待他派去的使臣能發揮積極作用。接著,1715年憲章於1716年寄達中國並在未告知中國政府的情況下於傳教士中公布。康熙知曉後大為惱怒,立刻逮捕在北京公布憲章的方濟各會士康和之(Carlo Orazi de Castorano),並勒令收回所有的憲章副本送還教皇。1720年約7月間(康熙五十九年六月十三日),樊守義抵達廣州並即刻赴京複命,康熙從他那裏得知艾遜爵一行人出使經過後,就像羅馬厭倦了討論中國禮儀,他也厭倦了再考慮天主教。同一時期,在華傳教士接到1715年宗座憲章後,盡管出於服從的精神都宣誓反對禮儀,但很多人仍然反對其中決議,並根據憲章中所說的可以容忍非迷信的行為,並由傳教區的教階體係下的領導來判斷是否迷信這一條,期待著將來能對該憲章有所修正。中國的天主教徒則大多數不願遵守憲章中的條款,非教徒的仇教心理隨著憲章的推行被重新喚起,康熙皇帝已樂得讓仇教運動自由發展而不加阻止。嘉樂特使就是在這種陰雲密布的情勢下於1720年10月12日到達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