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本已不打算接見嘉樂,後又勉強同意其進京。與當初鐸羅故作高深而拒不申明來使真實目的之舉措不同,嘉樂12月下旬抵達北京時便主動奏明來訪目的,一是請皇帝允許由特使管理在華傳教士,二是請皇帝允許中國天主徒遵照《自登基之日》憲章行事。盡管在外交手法上,嘉樂顯得比鐸羅圓通老練,但終究交涉的實質內容無一能令中國皇帝接受,故而好的外交手法也仍然構不成好的談判基礎。康熙一聽到嘉樂的意圖,便著人傳旨嘉樂申明他打算禁教,並取消原定的召見計劃命嘉樂即刻離京。不過嘉樂再次表現出他的策略性,以身體條件為由請求明春由水路回廣州。這項請求得到許可,從而為嘉樂爭取到時間,後來幾個月裏,康熙或許出於好奇,或許仍對羅馬抱有一線希望,果然數次接見嘉樂。第一次接見是在1720年12月31日,最後一次是在1721年3月初嘉樂辭行之時,此間嘉樂還多次上書。在這些接觸中,康熙主要是想確認教皇對中國祭祀禮儀的態度是否果真無可更改,而嘉樂無論表現得多麼謹慎謙卑,都必須承認他此行是為了貫徹克萊芒十一1715年發布的宗座憲章。康熙終於無可忍耐,不停地指責西洋人不懂中國文字因而沒有資格擅論中國之道,而且似乎是為了表現自己身為一國之君的氣度,他有意強調教皇是受人誤導才誤解中國禮儀,而誤導教皇之人就是閻當、德裏格等“不通小人”。嘉樂眼見氣氛日益緊張,出於安撫皇帝而做出一些讓步,稱自己身為全權特使,有權判定何種禮儀不是迷信,也願意回到羅馬後向教皇轉達皇帝的想法。其實康熙對這種承諾已經不感興趣。雖然嘉樂來朝之前,康熙已經知道1715年憲章的內容,但仍命嘉樂譯出上呈。在康熙五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721.1.18)覽過譯文後,當即批示:“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但是嘉樂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履行了對康熙的承諾。他離開北京後於1721年5月抵達澳門,11月4日在澳門發表一封致中國及其鄰近國家所有主教、代牧和傳教士的公開信,首先聲明必須遵守《自登基之日》憲章,然後提出了八項可被允許的行為。嘉樂的許可表麵看來僅僅是運用了1704年部諭所規定的可由傳教區的教會領導們判斷何種行為不是迷信而可被容忍這項權利,解釋何種禮儀具有純粹世俗或政治的性質。但實際上,嘉樂把1704年和1715年教會決議所禁止的或僅僅是被容忍的行為都通過附加一定的條件而變成許可,也就是說,隻要牌位上不刻某某之“靈”或“位”,並在牌位旁、喪禮上出具聲明天主信仰的書麵文件,祭祖祀孔行為就仍可從事。這“八項許可”完全違背了羅馬譴責和禁止中國禮儀的精神,可能是由於嘉樂不了解中國文化和中國禮儀之爭的實質,也可能是由於嘉樂親身感受到了中國國家權力對天主教之生存的決定性力量。但無論嘉樂是出於什麼意圖,他的許可都不會被教廷接受。1735年,教皇克萊芒十二(Clement XII)召集神學家和一些在羅馬的傳教士圍繞嘉樂“八項許可”所涉及的內容進行調查,直到1742年7月11日才以發布宗座憲章《自上主聖意》(Ex quo singulari)的形式公布調查結果,這時的教皇已是本篤十四(Benedict XIV)。該憲章的主旨是肯定《自登基之日》憲章,嚴正聲明嘉樂的“八項許可”削弱了這道憲章的效力而應予廢止。該憲章也出於維護情麵的需要,委婉指出嘉樂發布那些許可是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形勢下的權宜舉措,錯誤不在特使,而在隨後那些傳布和運用這些許可的中國傳教區領導,因為他們是在違背特使許可中之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理解它們的。
嘉樂的“八項許可”差不多與《自登基之日》憲章同時在中國公布,結果引起中國傳教區更大的混亂和爭議,在《自上主聖意》憲章發布之前的這二十幾年裏,中國各教區和修會在這兩份相互衝突的規定指導下各行其是,在某種意義上也可視為禮儀之爭在這期間仍繼續存在。但是《自上主聖意》公開之後,傳教士們不得不行為一致,因為該憲章嚴令所有傳教士按照鐸羅1707年訓令和1715年憲章的規定行事,不思服從者必須返回歐洲接受懲處,凡在華傳教士都要執行1715年憲章中給定的規程宣誓反對中國禮儀。《自上主聖意》憲章是有關禮儀問題的一道內容最冗長、形式最神聖的聲明,它為長久以來有關禮儀問題的係列敕書劃上句號,也標誌著作為一場神學爭論和文化爭論的中國禮儀之爭正式落幕。18世紀後半期的在華傳教士們不顧所處環境如何惡劣,都堅決遵照羅馬的意見行事,1773年耶穌會被解散更使有關文化適應的爭論難以為繼。
中國政府這方麵,禮儀之爭結束得更早,康熙1721年已下了禁教令,隨後的雍正皇帝根本沒有興趣討論禮儀問題或宗教問題,隻是出於對外國人的疑忌和對天主教的整體反感而厲行禁教政策,屢次掀起迫教運動,乾隆的態度與政策一如乃父,盡管他們二人仍然在宮廷裏雇用了一大批懂得“奇技淫巧”的西方傳教士。從此時起一直到19世紀中葉獲得在中國合法傳教的地位之前,天主教社團在中國都隻能是在政府的禁止和民眾的敵視這雙重困擾下艱難地掙紮在中國社會的邊緣地帶。盡管曆次反對禮儀的教廷諭旨都樂觀地認為,服從教皇決議不會阻礙福音傳播,但事實卻恰恰印證了利瑪竇最初的憂慮。
正是從禮儀之爭結束開始,天主教由於放棄了適應中國文化的策略而使得它的生活方式與中國傳統生活方式的衝突變得更加明顯,天主徒因為棄絕中國禮儀而在生活中遇到種種麻煩,傳教士不得不一再就叩頭、掃墓、牌位、家族祭祀、集資建廟等問題向傳信部尋求指示。這可以說是禮儀之爭的又一種表現形式,是發生在中國人與中國人之間,而且是下層百姓中的衝突,是天主教信仰與中國民間信仰之間的衝突,這種衝突決不是任何羅馬神學家的理論分析所能預防或平息的。直到1939年,教廷才發布傳信部部諭《眾所周知》,允許中國教徒奉行傳統的祭祖祀孔禮儀,表明教廷順興世界形勢變化、允許天主教在一定程度上適應本地習俗的新態度,由此為中國禮儀之爭做出一個官方結論。但該指令仍然禁止對中國禮儀進行辯論,無疑表明仍然堅持中國禮儀中包含著與基督宗教神學不符的內涵,教廷順應地方習俗隻是政治性的考慮。
§§第二章 天主教觀念下的中國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