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之爭以耶穌會士內部的術語爭議開篇。利瑪竇以“天”或“上帝”來傳達God/Deus的概念,是因為他發現中國古籍中出現的這兩個概念被中國人用來指一個靈魂與人類的統治之主,這個統治主的性質正與天主徒所說的真神一樣,比如他是一切力量與法律權威的源泉,是道德法律至高的約束者和捍衛者,他全知全能,獎善懲惡。而且“天”與“上帝”出現在最受中國人尊崇的古代文獻中,也是中國人很熟悉的詞語,從策略性角度考慮,它有助於破除中國人中反天主教的偏見,適合天主徒接受。利瑪竇上述思想集中體現在他的中文宣教書《天主實義》中。利瑪竇的意見得到當時耶穌會士遠東視察員範禮安(Alessandro Valignano)的支持而得以推行,但耶穌會士內部自一開始就存在分歧,以1597年到達中國的龍華民(Nicolas Longobardi)為代表。不過,最先就中國傳教區術語問題公開提出疑議的是日本的耶穌會士,他們也曾在日本經曆過術語難題,最後選擇以Deus的譯音作為通行名稱,以求保持基督宗教概念的純潔性;所以當他們讀到利瑪竇的中文著作後,立刻判定利瑪竇的做法不妥,並將他們的擔心通過澳門的耶穌會士東亞總部轉達給在華耶穌會士。當時,龍華民已經接替利瑪竇任中國傳教區會長,日本同僚的意見與他一拍即合,他早就擔心,中國人並未把他們的“上帝”視為一尊人格化的神,而仍然按經典著作的傳統詮釋視之為天道和天命式的無形力量。於是龍華民借此機會建議當時的視察員巴範濟(Francesco Pasio,1611-1612年在任)重新審查整個問題。但巴範濟征求過徐光啟、楊庭筠、李之藻和其他士人的意見後,發現他們都支持利瑪竇的觀點,因此盡管他本人讚成龍華民的看法,卻出於維持傳教區良好發展態勢的考慮而將此問題擱置不議。數年之後的1616年,又一位日本耶穌會士陸若漢(Joao T?uzu Rodriguez)重新挑起這個問題,並向耶穌會總會長申述,從而擴大了該問題的波及麵。與此同時,龍華民也一直未放棄維護自己觀點的努力,並在中國同僚中發現了一位同盟熊三拔(Sabbathin de Ursis)。1617年,龍華民向當時的視察員維埃拉(Francisco Vieira)呈交一篇關於術語問題的論文。1618年,已被逐到澳門的熊三拔寫了一篇隨筆和一篇正式論文來支持龍華民,堅持認為中國人不了解上帝、天使和靈魂。大約同年,澳門的耶穌會士卡米洛·迪斯科坦佐(Camillo di Costanzo)也向維埃拉遞上一篇攻擊利瑪竇術語策略的論文。維埃拉讚成這幾人的意見,但他知道龐迪我(Diego de Pantoja)和王豐肅(Alphonse Vagnoni)不同意這種看法,因此也命他們寫文章表述觀點。於是二人寫了一篇與熊三拔等人針鋒相對的文章,堅持中國人具備關於上帝、天使和有理智的靈魂的知識。在這種情形下,維埃拉最終未做決斷。其後不久,新任視察員駱入祿(Jerónimo Rodrigues)1621年在澳門召集傳教士討論術語問題,由於討論中的主流觀點是支持利瑪竇,所以駱入祿頒發了一係列讚成該立場的指示。
但龍華民並不妥協,1623年,他將自己1618年以來在中國人中調查利瑪竇術語之含義所得的結論寫入《孔子及其教理》一書,次年又寫文章批評《天主實義》。這些又引出新一輪關於利瑪竇術語問題對錯與否的文字辯論並日趨激烈。於是,1627年12月底,一群耶穌會士聚集嘉定,奉當時的視察員班安德(André Palmeiro)之命再度舉行會議討論術語問題,由中國副省會長陽瑪諾(Emmanuel Diaz Junior)主持。由於龍華民的強硬態度,會議始終無法就術語問題達成共識。將近1月底時,因天啟皇帝駕崩,會議被迫草草收場,因為在這種情形下大規模集會將令格外顧念政體安全問題的中國政府產生懷疑。不顧會議最終還是做出一項基本決定,即總體上維持利瑪竇的傳教方法,隻是禁止使用“上帝”一詞,而改用最初曾被使用過的“天主”一詞,不過利瑪竇的已公開著作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