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使西部大開發麵臨嚴峻考驗(2 / 3)

(二)西部大開發啟動於反腐敗形勢比較嚴峻之際

“腐敗作為濫用公職或職權謀取非法私利的行為,主要發生在官員和其他公共權力機構的工作人員身上”。“以權謀私”現象直接發源於權力。“隻要有公共權力機構的存在,就有腐敗現象發生的可能。各類國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權力腐敗現象。無論是在亞洲、非洲,還是拉丁美洲,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腐敗現象”。特別嚴重的是,權力腐敗在發展中國家的特定發展階段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並且也是這些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近些年來,國際上腐敗醜聞不斷出現:前印度尼西亞總統蘇哈托利用職權為家族謀利的風波尚未平息,韓國就發生了兩屆總統先後因接受賄賂而受到審判的事情;俄羅斯政府一些官員把國際援助款私存到外國銀行的問題尚在調查之中,前德國總理科爾貪汙捐款又掀起軒然大波。這些腐敗問題不僅對上述國家經濟產生了極大的負麵影響,而且造成了政治和社會的動蕩。所有這些都說明,反腐敗具有全球性。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無論是在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在社會主義國家,要實現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政治安定,就必須高度重視遏製腐敗現象。

在國內,反腐敗的形勢也不容樂觀。社會主義還處在初級階段,黨和政府官員的薪水供給還很有限,市場機製不完善,“雙軌製”還存在,權力製約機製還不夠健全,腐敗行為還有很大的空隙,腐敗現象還在滋長蔓延。盡管中央一再加大反腐敗的力度,但腐敗現象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製,涉足腐敗行為的公職人員在層級和數量上均呈上升趨勢。

綜合中紀委八次全會和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分析,我國腐敗案件保持增長勢頭主要表現在:一是腐敗案件總體數量增長速度驚人。根據曆屆《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及相關資料統計,全國各級檢察機關1979―1982年查處貪汙賄賂等腐敗案件總數為98225件,1983―1987年間增至15.5萬件,1988―1992年間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間更增至387352件(而此時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腐敗案件的立案標準均已提高),1997年10月―2002年9月立案861917件,20多年間查處的貪汙賄賂等腐敗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長,難怪人們驚呼腐敗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二是大案要案呈上升趨勢,違法違紀金額在千萬元乃至上億元的特大案件不斷增加。腐敗大案主要是指違法違紀金額在萬元以上(20世紀90年代以來貪汙賄賂大案的統計標準先後提高到5萬元和10萬元)的貪汙賄賂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據統計,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查處的腐敗大案總數1983―1987年為30651件,1988―1992年間升至49122件,增加了60%,1993―1997年則飆升至168904件,這期間增加了2.4倍,其中違法違紀金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乃至上億元的特大案件有增無減。三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涉足腐敗案件的比例不斷增大。據統計,1983至1987年間因涉嫌腐敗案件而受到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總數為1500餘人,1988至1992年間為4623人,1993―1997年更高達9769人。另據統計,從1993―1997年3月間有2萬餘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1600名地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因涉足腐敗案件而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查處,1997年10月―2002年9月,全國受處分的黨員幹部中,縣(處)級領導幹部28996人,廳(局)級幹部2422人,省(部)級幹部98人,說明涉足腐敗行為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在同類幹部中的比例不斷增大。四是法人犯罪、集團性違法違紀案件上升,窩案串案增多,頂風作案問題突出。盡管反腐敗力度在不斷加大,但頂風違法違紀問題十分突出。1993年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案件中屬於當年作案的約占30%,屬於1993年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以後作案的約占50%耀70%。上述情況說明,盡管反腐敗特別是案件查處的力度不斷加大,但腐敗現象仍未得到有效遏製。確如有些學者所分析的,轉軌期的中國已進入了腐敗的高發期和多發期。這種情況必將對西部大開發能否健康、有序、快速地進行產生較大的影響,給西部大開發中如何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和蔓延提出了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