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使西部大開發麵臨嚴峻考驗(1 / 3)

近些年來,走私放私、黑市交易、偷漏稅、商業瞞騙、公賄等腐敗行為和相關經濟犯罪,首先在東南沿海經濟特區和開放城市泛濫起來,隨後又向內陸地區和邊遠地區蔓延。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伴隨著經濟的轉軌,消費資料和生產資料市場,金融證券、房地產等生產要素市場諸領域先後成為“官商”、“官倒”等腐敗現象盛行的主要領域。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公共工程建設領域、糧食購銷儲存領域、政府采購領域、國有企業經營領域、各種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管和使用等領域,又成為新的腐敗重災區。這無疑與新舊體製並存和轉換的過渡時期,利用權力牟取暴利的腐敗增多有著重要關係。各種腐敗行為和與之相關的經濟犯罪的盛行,首先是給國家和集體造成了驚人的經濟損失,且呈上升趨勢。以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通過查辦經濟案件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例,1983―1987年間為16.3億元,1988―1992年間為25.8億元,1993―1997年間則高達229億元,而同期紀檢監察機關挽回的直接經濟損失也高達159億元,這隻是從一個側麵反映了腐敗分子的所作所為給國家和集體造成的經濟損失。此外,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業不正之風和奢侈浪費之風的盛行,既大大加重了企業和農民負擔,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又損害了國家的稅基,使國家財力空虛,財政收支捉襟見肘。從政治上說,由於形形色色的腐敗行為和經濟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司法腐敗和行政執法上的腐敗,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損害。從長遠來看,腐敗的盛行必將危及社會的穩定。因為如果任憑各地區、各部門乃至軍隊、武裝等國家機器利用各種不正當手段追求自身經濟利益,必將極大地削弱中央政府的權威,增加各地區、各部門與中央的離心力,長此下去,將會嚴重危害國家的穩定、安全和統一。

3.權力介入經濟生活較為廣泛的現象,進一步助長了腐敗

從各發展中國家權力與市場的關係來看,腐敗的高發期多是這些國家的市場機製尚在建立、權力介入經濟生活還較為廣泛的時期。這個時期經濟增長較快,經濟領域開始活躍,政府陸續放鬆對經濟的控製,但國家的壟斷地位仍十分有力。一方麵在率先進入市場的活躍分子中,有一批人千方百計利用市場不完善的機會,到處鑽空子,為自己謀取暴利。另一方麵,一部分公職人員經不住錢財的誘惑,迫不及待地把手中的權力轉化為資本。具體講,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權力介入經濟生活導致腐敗有如下三個方麵的原因:

第一,對權力主體和市場主體的行為缺乏約束。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的過程,也是舊的約束機製減弱,新的約束機製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的過渡時期。在這個時期,權力主體的行為自由度最大,隨時可能濫用手中的權力。但市場行為規範滯後的現象又相當普遍。這使得一些市場主體不是以誠實勞動,通過公平競爭求發展,而是把希望寄托在收買官員得到政府的保護或損公肥私上麵。因此,對權力主體和市場主體的行為都缺少約束,成為腐敗現象滋長蔓延的重要根源。

第二,市場機製不完善。這方麵權力的腐敗表現為三個方麵。一是市場經濟尚未完全建立之前,價格信號遲鈍,還不足以反映供求的真實關係,在市場價格之外還存在著非市場價格。這兩者之間價格的差距成為官民兩界腐敗分子“尋租”的對象。二是競爭機製沒有完全形成,還有一部分市場主體憑借著與當權者的特殊關係,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處於比其他市場主體更為優越的地位。當政府對某些行業還實行壟斷的時候,不公平競爭的結果使這種有特權的市場主體能夠獲得超額利潤。為了得到這種超額利潤,某些市場主體不斷地向當權者進行“尋租”活動,而某些權力主體也利用市場機製的不夠完善而為自己謀取私利。三是統一的市場沒有形成。在地區之間和行業之間還存在著價差。在市場殘缺的情況下,這種價差對於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效率低的企業為了保住自己的生產利潤,千方百計說服政府實行地區壁壘,阻止外地或外行業效率高的企業進入本地區或本行業。這種“說服”工作中往往包含著“收買”或“行賄”等行為。

第三,權力對市場的介入過多。權力對市場的消極作用在其對市場介入過多時最為明顯。首先,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權力排斥或限製市場機製的作用。如果某項資源的分配完全由政府按計劃進行調撥,資源的成本含義就被抹殺了。由於沒有成本的約束,對資源的需求一下子膨脹起來,結果使資源供應高度緊張,供求差額迅速擴大。這樣,在資源按計劃分配中就產生了爭奪戰,地方和企業為了爭得更多的資源份額,而競相向上級機關“進貢”,這樣無疑會逐步腐蝕政府資源分配部門及其官員,使他們以資源分配權謀取私利。其次,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權力排斥或限製市場機製的作用,不管是在實行單一的政府定價並由官方壟斷商業的國家,還是實行價格雙軌製和政府部分管製市場的國家,政府對產品定價的幹預使價格失去了作為供求關係的信號的功能。如果政府對某一商品定價很低,雖會刺激起消費者的購買力,但同時則降低了生產者的積極性,這種商品的短缺隨之出現。一種商品麵臨“短缺”,而其價格又被人為地定得很低,這種情況下,利用權力得到這種商品便成為濫用權力的一個動因。如果一種商品存在著雙重價格,即官方價格和市場價格同時存在,利用其中的價差便是一種典型的“尋租”行為。這是我國目前腐敗現象高發的一個深層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