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人類自然觀(1)(3 / 3)

(二)基於生態係統的環境整體主義(environmental holism)。

此種立場視有機生命與無機物為同一生態係統,強調彼此之間的依存性與可轉化性,從而將整體生態係統作為人與全部自然物的同質性基礎。

與之有別的另一類生態倫理學強調有機生命同質性,其實仍可歸入環境整體主義。傳統自然觀念本已接受無機物與有機物的聯係性,而當代信息論對信息交流普遍性的揭示、係統論關於係統整體的觀念、耗散結構理論關於非平衡條件下無序混沌向有序組織與生命轉化的研究,以及蘇俄科學家維爾納茨基(B·H·Bepnagckuǔ)在生物地球化學循環研究中關於生命與無機物循環關係的發現參閱B·H·維爾納茨基:《活物質》,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以及B·N·Bepnagckuǔ:бuocфepa,M·1967.,都支持了整體生態係統的觀念。但僅憑生態係統同質性尚不足以建立生態倫理學:

1.自然生態同質性無法提供人與自然超越自身的更高尺度,而隻能在自然生態水平上調節、均衡人與自然。但如果僅此而已,這實質是將人類降低到與自然物(乃至無機物)同一的原始狀態。盡管生命倫理學與環境整體主義都同時還強調物種個性多元化,但物種涵義仍是指自然自在狀態的物種。此種涵義下人的“個性”與岩石或虎豹的“個性”並無重要區別。這一理論傾向忽視了人性超越自然的本質:人類今日之自覺與自然均衡,亦並非意味著返回自然同一體,而恰恰相反地是進一步超越自然人性物種中心狹隘眼界的表現。

環境整體主義從人類中心利己主義提高到人與自然協同演進的“係統利己主義”(W·K·Frankena語),呼籲人類無私熱愛自然,但都末超出利己主義或利他主義的功利主義眼界。這僅僅屬於平等規範的消極(弱化)意義的善。

2.由於環境整體主義貶抑人類積極性活動在生態倫理中的樞紐地位,從而又傾向於將承擔此種整體主義的意識主體歸諸神或泛化於物(物活論:Hylozoismus)。整體主義極力引導人否棄人類立場而與神或萬物同一,但神意或萬物有關觀念的實際承擔者卻仍然是人。這裏不僅存在著拔自己頭發離地的悖論,而且潛伏有僭越神性位格的狂妄的人類中心主義:因為這種關於萬物是否有靈的判斷恰恰屬於上帝的眼光因此,極端的反人類中心論同任何獨斷論的本體論一樣,都具有代神立言的特征。由於任何判斷實際總是人的判斷,這種代神立言的僭越也就成為一種變形的極端自我中心主義。我已注意到,整體主義的代表H·Rolston斷定萬物平等與自然有序時,口吻酷似佛陀(參閱其《尊重生命:禪宗能幫助我們建立一門環境倫理學嗎?》,中譯文載《哲學譯叢》1994年第5期)。。

3.由於自然宗教與活物質的科學理性觀念在現代人類中均缺乏普遍經驗基礎,所以環境整體主義迄今尚未找到環保實踐所必需的感性經驗資源,而被人類中心主義攻擊為少數人的烏托邦。

整體主義的教訓表明,生態倫理學不可能離棄人類根基。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隻能因循人類中心主義的傳統立場。

三、自然美:一種有待闡釋的生態經驗

在人類對待自然的態度中,有一種普遍而悠久的經驗形態,它既非自然宗教崇拜,又非人類中心主義的功利權衡,而是對自然由衷地讚美。這就是自然審美。

迄今各派生態倫理學均已注意到了自然美對於生態倫理學的積極意義,但卻存在著如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