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協作意義上的管理中,(1)基於協作的被管理者並不因處於管理者的客體對象地位而非主體化,毋寧說,被管理者與管理者一樣,都恰以其發揮特長的角色(如在圍獵中善吆喝者與善捆縛者各就其位)而獲得了創造性的自我存在意義。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都可以是創造性的勞動主體;而正是這種勞動主體的創造性,成為包括人的管理在內的全部人類活動最深厚的動力源泉;(2)作為協作者的管理雙方,恰構成馬克思所向往馬克思:“……我們每個人在自己的生產過程中就雙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個人,對你來說,我是你與類之間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識到和感覺到我是你自己本質的補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而我認識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愛所證實。”(《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第37頁)、亦為馬丁·布伯後來詩意追慕的“我”與“你”的關係〔德〕馬丁·布伯(1878—1965):《我與你》(1923)。,雙方互為對象化:不是物性的“它”,而是人性的“你”;“我”與“你”共同麵對的自然才是“它”但這仍需生態學的提升。參本書第八章。。
這樣,同任何人類活動一樣,管理中人對自然、人對他人(社會)的關係都同時是人對自我(自身)的關係;協作性的管理使這種關係成為人的本質的對象化確證,從而,人的管理本源涵義的組織和調節也就同時成了人道主義的涵義。並非偶然,馬克思關於管理使用得最多的比喻正是,以人道主義為本性的藝術審美的“樂隊與指揮”的關係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7頁,第25卷,第431頁等。。
誠然,在這種人道主義的協作性管理關係中,被管理者在管理結構中居於客體位置,但這是一種“主體性的客體”。
應當注意的是,馬克思的人道主義(Humanismus)不可能在中國傳統習慣的倫理學角度(以“仁”與“禮”為中心涵義)下把握。它是一種哲學本體論和價值論,即以實踐勞動為動力本源和最高價值尺度、生成人化自然(並非一般自然)的學說。馬克思稱作“實踐的人道主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4頁,劉丕坤單行本譯文作“實踐的人本主義”,亦可參考。、亦即實踐論的人文本體論。與把“人道”視作最低(起碼)準則(所謂救死扶傷、不殺俘虜)的傳統人道主義迥然有別,馬克思的實踐的人道主義恰恰是一種最高的原則。因而,人的管理的人道主義涵義雖然也體現於“我”與“你”的人際關係中,但人在自然的物質變換活動中才現實地確證自己的自由本質。所以,一種使勞動者處於創造性狀態(亦即人類學意義的自由狀態)的管理才更深刻地體現了人道主義。相反地,一種脫離了人對自然的勞動關係而孤立執著於人際關係的社會體製,即使管理者追求人道主義,也是貧乏的,而且一定遲早會腐化為反人道主義例如古代中國。現代中國社會中精於人事與疏於業務仍是內耗性的“窩裏鬥”根源之一。。
這樣,人對自然的關係,亦即生產力的尺度就享有了本體地位。而生產力就是人道主義的第一涵義(反之亦然)。
這當然並非意味著人道主義管理的理想之光發自社會管理簡陋的人類原始時代,寧可說,人道主義管理的實現?其實是全部人類史的工作。
二、管理史:人道與異化
管理見諸文字,就已是統治參閱〔美〕克勞德·小喬治《管理思想史》第1章,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因此,文明時代的管理與強製性分工、階級、國家屬於同一考察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