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回到事實本身”:
現象學與人文闡釋現象學與黑格爾式的思辨哲學相比,有一種親近人文經驗的特點,但通俗性在此主要指樸素性,它不是降格以求,反而恰恰是現象學的本性要求。通俗從而成為深刻。中國人如能立意以現象學而非現象學學、哲學活動而非哲學史研究的方法對現象學精神有所感悟,便可能表現一種為現象學自身期待已久的東方式解釋態度。
這種解釋態度和現象學精神同可歸結為一句話:“回到事實本身!”
一、20世紀西方哲學的新質標誌:現象學
“回到事實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胡塞爾這一名言不僅是現象學運動綱領性的口號,而且已成為20世紀西方哲學現代性最重要的標誌之一。
但這一現代新質主要並不體現為胡塞爾對“什麼是事實”的思辨性構造,而首先顯示為海德格爾稱之為“清道夫”式的批判。這主要指懸置法,懸置的過程同時就是返回“事實”亦即“還原”的過程,懸置以否定的形式肯定和指引了“回到事實”的現象學方向。
以康德為古典基準,現象學這一現代新質就很清晰。康德提出了認識何以可能的問題,但是,自然主義的日常認識卻被視作自明的前提事實而未曾受到懷疑。就此而言,康德的批判和劃界反而恰恰是替日常認識作論證注釋的非批判活動。現象學在一個主要點上與繼續更精致地注釋世界的其他現代西方哲學不同,它根本拒絕非批判地接受現成的一切:自然、社會和個人的實在,全部文化傳統和通行慣例都失去了理所當然的前提地位而懸置待審。與之對應的“回到事實本身”,則是要在傳統之外追溯真實的本體。這無疑是決裂。不管胡塞爾從包括笛卡兒、康德在內的傳統哲學中繼承了多少東西,但就其根本精神態度而言,現象學卻是對歐洲哲學兩千年傳統的一次反叛。從而,與世紀之交引入主體性因素、動搖確定性經典大廈的物理學革命(科學),以及在“上帝死了”呼聲中戕伐古希伯來之根的歐洲信仰危機(文化與宗教)契入同一深層,現象學成為西方文明現代轉折的哲學標幟。
二、哲學活動的現象學與哲學史對象的現象學學
同任何哲學一樣,現象學也可以在兩種意義下把握。作為哲學學科,現象學是一種觀念形態(波普的“世界3”),它同亞裏士多德《形而上學》以來的其他西方哲學一樣,有著自己的範疇術語和邏輯體係,並以其特定的代表人物和傾向構成流派,成為哲學史的研究對象,與之相關,派生出了現象學學或現象學研究。另一方麵,現象學又是指一種哲學思維方式,它和蘇格拉底在市場上尋人談話或禪宗公案交鋒一樣,是一種並不必然要訴諸文字的哲學活動請注意海德格爾下述判斷:“很少人充分體驗到學識的對象和思考的事情的差別。”(《詩人哲學家》)。
動態過程的哲學活動凝凍為靜態結果的哲學史序列之後並非就此消失了,它不過為後者顯赫的邏輯大廈所遮蔽。然而,邏輯之網永難捉住的“思”仍無聲無息地活躍著,生成自身並生成哲學史。因此,所謂哲學,其源初涵義應就是指哲學活動,即哲學之思,而非思之哲學史。黑格爾把哲學史等同於哲學,那隻是亞裏士多德以來追求邏輯體係化和定型化的傳統偏見。
然而,哲學活動性對於現象學的重要性遠超出上述一般意義,它直接塑造了現象學的現代哲學形態。
既然哲學活動是比哲學史更為源初的“事實”,那麼,“回到事實本身”也就規定了哲學史的對象的現象學學向哲學活動的現象學的歸返與消解。這立即轉化為一個更具革命性的結論:現象學的懸置應當無例外地把(哲學學科的)現象學學自身包括在內!現象學應當成為一個棲息於“事實”本源而又處於無限可能性之中的“無”。
多數現象學學者可能會拒絕這一結論——它意味著包括現象學學在內的全部哲學史將被存而不論。
但當胡塞爾反複申明現象學並非什麼“學”而隻是一種“方法”,並自稱為“永遠的起跑者”、總是“重新開端”而永無終結時,他那種在形而上學和哲學之思之間的緊張往返,不正是對一種重又沉積疊架為體係的現象學學的耽怕麼?海德格爾明確宣告,“現象學其本義上並不是一個學派,它是思維符合於要求被思維的東西的可能性”,並一再預言今後將不再有傳統意義下的哲學而隻有思,他不也在說著同一個意思嗎?
明乎此,我們就會深刻理解而不再抱怨現象學的流動無形和概念分歧。與康德式的古典哲學的形式美相比較,我們會有所省悟:現象學占據的或許就是原初的哲學活動與哲學史之間的中點:它必須擁有邏輯範疇以獲得確定性;它同時必須消解邏輯範疇以維持“思”之活力。
三、本質直觀的自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