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人的本質(1)(1 / 3)

第五節對《費爾巴哈論綱》

第6條的再思考1.《費爾巴哈論綱》(以下簡稱《論綱》)第6條中,“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一語,至今仍被視作馬克思關於人的本質的權威性規定。這一規定至少從兩個方麵影響著現代:①它成為所謂人道主義的馬克思轉變為科學唯物史觀的馬克思的標記之一,從而成為某些馬克思後學立宗判教(例如可以斷言“不存在馬克思主義的人道主義”)的關鍵依據之一。與之相關,馬克思關於人的本質的另一著名觀點“勞動”或“實踐”卻因其人道主義背景而遭冷落。今天,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承認馬克思實踐唯物論並關注主體論和價值論時,卻仍難以挑明實踐論的人道主義性質:障礙之一即是,在“實踐”與“人的本質”之間仍橫亙著那個排斥性的“社會關係的總和”。②就其引用的廣泛性以及引用方式的權威規定性而言,“社會關係的總和”幾乎接近於“階級鬥爭”之類用語而含有準政治意味,其實際涵義往往是:一切有關“人”的觀念或要求應當消歸於“社會”,否則就是個人主義或資產階級人性論。這個日常化了的思想史命題業已滲入了社會主義政治文化。

因此,對《論綱》第6條的再思考不應再重複封閉式的史料疏證。對上述現實問題的反思已經提供了一個馬克思主義的解釋學立場。

2.一個關鍵點是如何理解“在其現實性上”(“gn seine Wirk lichkeit”)這一限定語。很多人對此忽略甚至棄而不顧。例如朱光潛先生就認為譯作“在其現實性上”“太笨拙”,應改譯為口語化的“其實”或“實際上”參見《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3期所載朱光潛文。張仲實先生則譯為“在其現實性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一些人注意到了這一限定語並著意作了考釋,但問題遠未提到應有的理論高度當代西方許多著名哲學家如布洛赫、盧卡奇、海德格爾、沙夫等都曾從不同角度對《論綱》第6條做過考釋。國內楊星映曾專門比較過中、英、俄等譯文(參閱《學術月刊》1981年第8期)。。總之,這一著名的論斷在流行的說法中往往被簡化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以下簡稱“總和說”)。但這已不是馬克思的原意了。這不是技術性的語言之誤,它構成了兩種人的本質觀的實質性對立。

3.如果拋開“在其現實性上”的限定,主詞“人的本質”與其現實存在——賓詞“社會關係的總和”就直接同一(“是”)了。但本質與現狀的直接同一性恰是非人的物性。石頭或狗,其本質就給定於自然演化結果的無機或有機結構中,而不存在一種超越或悖離其實際狀況的“石的本質”或“狗的本質”。所以,馬克思才說,“動物和它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動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它就是這種生命活動。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這不是人與之直接融為一體的那種規定性。”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頁。對象化的勞動勢必使“人類不僅像在意識中那樣理智地而且勤勞地、現實地把自己二重化起來。”《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何思敬中譯本,1963年版,第59頁。這種本質與現狀永無止境的二重化對立統一運動,正是人類超越有限存在走向無限可能性的自由。人總要超越他已是的,並麵向未來把自己開放為“尚不是”的。人的本質無法歸結為任何一種對象性存在,“人”不可能有一個恰當的實體性定義(如從古希臘的“兩隻腳”“政治動物”,到現代的“製造工具”“語言”)。馬克思因此嘲諷了“把‘人的本質’……規定為現成事物”的施蒂納③參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3—505、504—5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