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為”到“以百姓心為心”,再到“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老子的治國思想從引而不發、修身養性再到跳將出來呼籲有道者以順天道改變社會分配不公的狀況,雖說從哲學思想上是與其宇宙觀息息相通的,但在實踐層麵看來,他也意識到無為和道德說教是無從解決深刻的社會矛盾的,因此,不得不以“道”的名義,強調重新分配的合理性與合道性。
老子的治國思想相對於他“玄之又玄”的天道宇宙觀、世界觀是平易好懂的,但是一般研究者往往注重了詮釋前者而忽視了後者。這大概是因為在漢以後,道家思想逐漸失去了意識形態的主流地位,它更多地成為失意者“窮則獨善其身”,安撫心靈、寄情山水的精神食糧。因此它的宇宙觀、哲學觀掩蓋了它的社會觀和治國理念。
綜觀老子的治國理念,是有許多積極意義的。首先他同儒家人本理念有著很多相通之處。兩家都反對君主專製,反對暴政,重視民心的向背,“民為貴”、“保民而王”(儒),“以百姓心為心”、“和光同塵”(道);也都反對紛爭對抗,主張“和為貴”(儒),“安其居”(道),“善戰者跟上刑”(儒),“夫兵者不祥之器”(道);還都反對沉湎於物欲與私利之中,“君子憂道不憂貧”(儒),“聖人被褐懷玉”、“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道)。這些都是中國傳統思想中的精華。從古到今發揮著深遠的影響。其二,老子主張的“無為”,從積極方麵認識,其實是“無為而無不為”,是“實有似無”的“無為”,是以限製君王的濫施權力好大喜功而讓百姓擺脫桎梏的“有為”。是認識到百姓自身力量的樸素的“群眾英雄觀”。如果細細體會的話,市場經濟的精髓不正是這樣的嗎,小政府、有限政府、夜警政府與大市場,政府以搭建公平的環境來讓無數的市場主體的創造性充分湧流,從而達到國強民富的和諧社會。其三,老子強調治國之道必須合乎自然之道,也就是自然的法則。一部《道德經》有五處推崇自然,其中典型的論述是“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自然的觀念是道家處理人際關係、人與萬物關係的最重要的帶有普遍性的原則。“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魏晉·王弼)以此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我認為這就是唯物主義的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的發展觀。可惜,國人片麵理解了“天人合一”,隻把它用到養生方麵,而在發展方麵,則以為人是萬物之靈,可以為所欲為,改造一切。結果怎樣呢?麵對當今社會日益惡化的環境問題,我們深感老子“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難能可貴。
老子治國思想的消極方麵主要表現在,他的理想社會不是建築在生產力提高,分工擴大,工農商學全麵發展從而提高百姓生活水平的基礎上,而是著意要倒退回古代社會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狀態,以此回避、消矛盾。但這是不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同樣也不符合經濟規律,影響所及,就是不求進取,安貧樂道,生產力長期處於低下水平。和西方國家相比,中國之所以從曾經的高峰走向低穀,老子思想的消極影響不無關係。如此,稅收也就無以擴大,進而國弱民貧。其次,老子的治世思想主要還是以道德說教為主,因為厭惡統治者借法律之名搜刮苛待百姓,因此對正常的社會法則,也予以批判,最著名的話語當為第七十四章之“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矣!”其大意是:違法亂紀者,必將自行入於死地。執政者以刑律處殺,往往出之於私情,處分未必公道。所以,獄中必有冤囚。這就好比不會木匠手藝,卻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樣,必有失誤。因為不信統治者的私德,就幹脆否定必要的法律,豈不是如同倒洗澡水連同孩子一起倒掉。無怪乎,曆代統治者多對其理論不屑一顧,始終以“外聖內王”作為治道的核心。其實,道德、法律兩手並用,好比車輛的兩輪,原是治道互為補充、不可缺少的兩個基本條件。老子對人性的認識遠不如他對宇宙的認識那樣清晰。這是任何聖人都難免的局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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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鍾鑒、胡孕琛、王葆玹:《道家與儒家、道教之異同》,天虎博客
湯恩佳:《儒道文化與社會和諧》,在西安首屆國際老子思想研討會上的講話
邁克爾·哈特:《曆史上最有影響的100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