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順乎潮流“低稅率”(2 / 3)

當今世界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對上述三個問題的認識基本統一,這種統一是建立在這樣的認識之上的,即人性都是利己的,過多的福利將使人產生依賴和懶惰,從而導致生產率的下降;隻有將每個人都置於市場競爭的壓力之下,方才可能激發出創造性,在實現個人追求的同時,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政府的職責是順應這種認識,為競爭提供良好的環境,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同時對弱者予以幫助和保護,而不是相反,獎懶罰勤,將所有人的福利都包下來,這既不可能同時也是有害的。因為就資本的本性而言,公權支配的效益總是最小的,而市場支配的效益才有可能最大化。對此,馬克思說過:“資本隻有人格化,才有能力。”也許正是出於這種共識,從20世紀80年代起,以“減少國家幹預,依靠市場機製自動調節”為核心的供應學派理論才能取代以“國家幹預經濟”為核心的凱恩斯學派理論,成為主流經濟學派。1999年瑞典皇家科學院將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被認為是“供應學派先驅”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羅伯特·芒德爾。2001年4月,裏根90歲生日時,他被美國人評價為與華盛頓、林肯、羅斯福並列的曆史上最偉大的四位總統之一。

世界潮流如此,中國的情況如何呢?考察中國的稅負應該從1984年的稅製說起,因為在此之前的稅製不僅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而且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其收入意義在當時也不是很大(隻占財政收入總額的不到50%),其調控意義很大程度上是為階級鬥爭服務的“區別對待”,同今日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的稅製有很大不同,沒有多少比較意義。1984年的稅製是改革開放後我國進行的第一次稅改成果。由於當時剛剛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製,雖然在稅製設計上有重大突破,建立了開放型、複合型的稅製體係,但不可避免地帶有濃烈的計劃經濟色彩,一是稅種按納稅人性質分類,二是稅負偏高,例如國營企業所得稅稅率達55%,對稅後利潤高的還要征收國營企業調節稅和各種基金;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實行10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達60%。同時規定納稅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部分,還要加征一至四成。如此高的稅率,對前者的說法是國家對國企既要憑借政治權力征稅,還要憑借財產權力征稅(調節稅);對後者的真實考慮則是“區別對待”、寓限於征。

現行稅製是1994年在財政進行分稅製改革時建立的。其時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已明確了市場經濟的取向,因此這個稅製在設計上也有重大突破,合並了按企業性質設置的稅種,同時降低了所得稅稅負,例如企業所得稅實行35%的比例稅率,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35%。同時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勞務報酬所得加成征收,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但1994年稅製改革的重點不在於減稅、降負,而在於增加中央財政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增加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應該說,這兩個目標都達到了,2003年,中央財政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已達到60%以上,占GDP的比重已達到17.6%。然而,這也使關於中國稅負問題的爭論聲音再度放大,要求減稅的聲音不絕於耳。

衡量稅負的標準,一般通過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稅收總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來反映。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稅負平均水平為30%以上;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一般在16%~20%之間。中國屬於發展中國家,目前的17.6%在正常稅負水平區間,但中國同其他國家不同之處在於中國有很大一塊預算外收入(預算外收入、製度外收入、社會保障基金等),這塊收入據不完全的統計也常常大於預算內收入,對納稅人來說,無論是預算內收入還是預算外收入都是他們真切的負擔,所以考察中國的稅負,如果不統計預算外收入,其稅負水平就沒有多少價值可言。若把預算外收入占GDP的比重算上,那麼中國的真實稅負應該已超過30%。以此比較,可見我國宏觀稅負水平不僅超過了發展中國家的水平,而且已接近世界平均稅負水平。

前世界銀行顧問基思·馬斯頓采用實證分析方法,揭示了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的基本關係,他的結論是:低稅國家的人均GDP的增長率大於高稅國家;低稅國家的公共消費與私人消費的增長幅度大於高稅國家;低稅國家的投資增長率、出口增長率大於高稅國家;低稅國家的社會就業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大於高稅國家。稅收與經濟增長間的變量關係是:稅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1個百分點,經濟增長率就下降0.36個百分點。高稅收負擔是以犧牲經濟增長為代價的,這幾乎成了一個普遍規律。因此確定稅收與經濟增長間的關係和合適比例,非常重要,它是形成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良性循環的關鍵。

中國的平均稅率高、邊際稅率高、平均稅負也高,通過比較可以證明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目標與現實並不總是一致的。高稅率、高稅負有著明顯的副作用,它獎懶罰勤,使納稅人缺少發展資金和熱情,而且還激發納稅人偷逃稅的衝動,加大了管理的難度。過高的稅率阻礙了民間投資,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各級政府不得不出台各種減免稅政策,不僅破壞了稅法的統一,而且使稅法無嚴肅性可言。有專家估算,若按現行稅法嚴格征收,中國許多企業和個體戶將根本無法生存,同時中國的稅收收入也將翻番。但是中國的實際征收率大大低於名義稅率和稅負。從這個角度看,與其背著高稅率的“惡名”而名不副實,還不如下決心降低稅率,讓名實相符,反而能夠體現稅法和政府的權威。

目前,中國宏觀稅負是重是輕的爭論已經廓清,應該采取的政策也已經明確。這些都是建立在理論、改革、經濟發展這三個基礎之上的。就理論來說,在實施了長達五六年的類似凱恩斯理論主張的積極財政政策治理通貨緊縮之後,政府已經傾向於借鑒供應學派的經濟理論,在投資上給予企業而不是政府更加充分的自由,即將啟動的以簡稅製、低稅率為主的稅改,就體現了這一理論。就改革而言,近幾年政府在機構改革方麵的力度不斷加大,從無限政府的架構向有限政府的架構方麵收縮;現代企業製度的改革正在向產權的混合所有製方向發展;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減少建設領域的投資,集中資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政府職能的轉變,使政府對財政收入的渴求受到抑製。就經濟發展來看,中國已實現了連續25年的經濟增長率平均在8%~9%的高速增長,2003年稅收收入突破2萬億元大關,比上年增長20.3%,增收3400多億元。同時稅收的征管水平和征收率也在提升。日益充實的錢袋子,也為降低稅率提供了暫時減收的承受力。種種因素的集合,使政府終於下定了決心:順乎“低稅率”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