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順乎潮流“低稅率”(3 / 3)

未來減稅的範圍和幅度會是怎樣呢?筆者根據占有的資料和可能的思路試作如下分析。

首先就關稅而言,我國的平均關稅稅率已從1992年的43.2%一路下降到了2003年的11%。2004年1月1日起,國家再次下調了進口關稅,從11%降到10.4%。降低關稅是我國加入WTO的承諾,預計還將逐漸降低到5%左右。這是世人皆知的事實。問題在於關稅的降低與減輕企業的稅負無關。設立關稅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民族工業,降低關稅隻會加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品的衝擊。因此關稅的降低與工商稅製減稅的目的與意義都是兩碼事,不提也罷。

其次,看看農業稅製。政府已決定從2004年起,每年降低農業稅稅率1個百分點。其最終目標是“創造條件逐步統一城鄉稅製”,也就是徹底取消專門針對農業、農民的農業稅製。對農業稅製的認識,應該說從理論界到決策層已經漸趨統一,中央已將其征免權下放各地,凡有條件的地區都可以自費進行改革,或擴大稅率降幅,或者直接取消農業稅。今年以來,不斷有消息傳來,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省(市)已經取消農業稅,這無疑是當地農民的福音。但即便徹底取消農業稅,也隻是給了如牛負重的農民和農業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要想增強它們的競爭力,還需要政府給予多方麵的扶持。

對“低稅率”來說,真正能夠起作用的領域無疑還是工商稅製領域,理由毋庸多言,因為在現代經濟中,工商業已是經濟的主體,同時也是國家稅收的最主要來源。

中國工商稅製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稅製有較大差別,中國的流轉稅占工商稅額的70%左右,而所得稅隻占15%左右;而西方國家則以所得稅為主,流轉稅為輔。流轉稅有一個特點,即它的稅負是可以轉嫁的,真正的負稅人主要是商品或勞務的最終消費者。因此對流轉稅的任何減免,其最終受益者很可能大多數是消費者個人而不完全是工商企業,這是需要注意的。中國的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及城建稅、筵席稅。後兩種稅可以忽略不計,因為城建稅隻是就前三種稅的納稅額計征,對納稅人的影響不大,而筵席稅目前實際處於有名無實的狀態,絕大多數地區都沒有開征。

在前三種流轉稅中最有可能降低稅率的目前是增值稅,因為消費稅實質是對奢侈品、高級消費品征收,其限製、“寓禁於征”的意義大於收入意義,因此降低稅率的可能性不大。營業稅有9個稅目,稅率從最低的3%到最高的娛樂業5%~20%不等,除過娛樂業的稅率有意偏高以外,其他行業的稅率在3%~5%之間,不算高,加之營業稅屬於地方稅中最穩定的稅種,任何降稅都將影響地方政府的收入,因此降低稅率的空間不大。

隻有增值稅存在降低稅率或減輕稅負的空間。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規定了13%和17%兩檔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6%。前者隻對納稅人的商品或勞務的增值額征收,後者則對納稅人的銷售或經營額全額征收。由於對前者來說不同的企業增值額不同,因此實際稅負很難一概而論,隻能說平均稅負約在4%左右,而後者的稅率相對於營業稅來說則明顯偏高。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已經明確要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將“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將設備投資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從2004年開始,增值稅的轉型已經在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石化、冶金、造船、汽車和高技術等八個行業實行。轉型將加大抵扣項目,從而使增值稅的實際征收率下降。另外,從去年起政府還對城鄉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作了調整,分別從600~2000元、200~8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這實際等同於減稅,城鄉尤其是農村的一大批個體工商戶將因達不到起征點而不用納稅。

由於前述的流轉稅稅負的歸宿最終可能是商品或勞務的最後消費者問題,因此減稅的重點不在流轉稅而在於所得稅。

中國現行稅製的所得稅有三種,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二是企業所得稅,三是個人所得稅。第一種顧名思義是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的,實行30%和20%的比例稅率,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但對外資設在特區、經濟開發區的企業以及技術密集、知識密集以及投資額高、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等實行優惠,減按15%稅率征收。在此基礎上,還對外資企業限定行業、項目實行定期減免稅,行話概括為“二免三減”,即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與對國內企業實行的企業所得稅相比,外資企業享受的實際是超國民待遇。據調查,我國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2%,而外資企業隻有11%,相差1倍。因此按照WTO原則,此次稅改外資企業所得稅會和內資企業所得稅合並,但對外資實行的“二免三減”還可能繼續。

無疑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會是“低稅率”的重點。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綜合有關信息,預計會減到24%~28%之間,內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將達到亞洲的25%的平均水平。個人所得稅的減稅將主要集中在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最低稅率5%、最高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和對個體工商戶以及企業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最低5%、最高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上。預計可能會比照企業所得稅減稅的思路,總體降負,但由於牽扯到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杠杆職能,在操作方法上主要采取拉大級距的方法,以使中低收入者的整體稅負有所降低。至於邊際稅率,鑒於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現實,依筆者管見,有可能降低,但降幅不會很大。另外,現行每月800元的費用扣除額也可能會提高到1200元左右。

降低納稅人的稅負,不隻是降低稅率一個途徑,還可以對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進行調整,比如提高折舊率,增加生計扣除,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放寬研究與開發費用的列支標準等等,同樣可以起到降負的作用,同時還可以兼顧公平。

“低稅率”作為執政黨的政策建議最終會通過立法變為政府的行動,這是順乎潮流、順乎經濟規律的重要經濟決策,也是對納稅人的重大激勵。減率降負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少政府稅收收入。“人皆知重斂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之得財財愈多。”(唐·李翱)“低稅率”是同“簡稅製、寬稅基、嚴征管”一起發生作用的,此減彼增;納稅人資金寬鬆了,會通過擴大投資、消費等方式將經濟蛋糕做大,使國家稅收不減反增。這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

然而理論歸理論,現實歸現實。要保證減率降負的政策順利實施,防止陷入減負、增負、減負的黃宗羲定律怪圈,稅改就必須與經濟體製和政治體製改革同步進行。德國經濟學家瓦格納提出的瓦格納定律表明,政府支出現模是在不斷擴大的,無論是絕對規模還是相對規模。麵對這種無法自製的衝動,如不深化改革,任何稅收改革的“單兵獨進”,最終都會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

參考文獻

安體富、楊文利、石恩祥主編:《稅收負擔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曹欽白:《羅斯福與裏根的經濟稅收智囊》,《稅收與社會》2001年第7期

杜萌昆:《稅收競爭與美國經濟》,《稅收與社會》200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