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繁重,必然導致征收困難,而要實現征收目標,就隻能采取強製手段。在史籍中,我們可以看到太多的強迫征稅帶來的苦難。康有為在其《大同書》有這樣的總括描寫:“而租稅所需,迫於星火。征符雜下,胥役紛來,雞豕任其宰割,室屋聽斯摧毀。或當水旱疫病,公租不償,男子押追於牢獄,田園典質於他人。甚或鬻妻以償,賣子相繼,為人奴婢,分棄夫妻。慘狀難聞,苦情誰救,牽裙揮淚,嗚咽涕零,然且骨肉分離於前,吏徒敲撲於後。故元結以為官劫過於賊,而孔子以為苛政猛於虎也。若暴君肆其台沼征伐之欲,貪吏妙其剝脂敲髓之能,苛稅濫征,詭名百出,至暴也。”
專製的製度決定了稅收從立法到征收的特征也必然是強製的。在百姓毫無權利可言的社會製度之下,稅收作為統治階級的工具,也必然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稅務部門及其人員自然也不屑於向納稅人解釋征稅的意義,也無必要費力樹立部門形象,更無須談什麼服務了。所以在中國整個奴隸製、封建專製的數千年曆史中,稅收文化的旗幟上所書寫的也隻有四個字:強製、壓迫。
在推翻帝製走向共和的近百年時間裏,中國仍然內憂外患不已,政治上不安定,導致民主的闕如,民主的闕如就使稅收的合法性、合理性製度建設和理論研究及其傳播闕如,因此稅製仍然呈現出不穩定性,法外收費的泛濫現象仍然不能禁絕,其征收也仍然具有沒有民主前提的強製性的特征。納稅人的義務與權利也仍然呈現出不對稱的現象。隻是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在政治上實行依法治國,經濟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之,中國的稅收及其文化才開始出現了由負轉正的變化。這種變化之快、之強烈,足以與幾千年的稅收曆史等重。雖然如此,我仍然要強調,與當今世界潮流相比,與發達國家強勢稅收文化相比,中國的稅收文化還沒有擺脫弱的基本地位。
九、總而言之,中國稅收,其稅製是以維護、鞏固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目標而設計的,因之秦以後,製不變,稅亦不變,非但不能與時俱進,推動和促進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反而阻滯了生產力的發展。稅製隨著王朝的盛衰,呈現出時輕時重的循環和主體不重、雜派無底的大致規律。其征收依據以神權的蒙蔽和專製的威權而行,居高臨下,強製為主,因之給納稅人帶來的是高壓下的痛苦和沉默,然高壓或因為政權不穩而不再堅硬時,或底層難以忍受時,就會衝決桎梏而爆發,稅收既可以成就、維持、鞏固政權,也往往成為埋葬王朝統治的導火索。
在秦以後2000多年的曆史中,看不到各層稅務部門為自己的工作宣傳、辯護的聲音,看不到運用稅收保護百姓、發展經濟、賑災扶貧、為民造福的說明,相反在民間、在文人墨客的筆下,充斥著對苛捐雜稅的批判、控訴,稅收的形象汙濁不堪,稅務人員成為狼之狽、虎之倀,稅收是專製王朝黑暗統治助紂為虐的得力工具。
稅收既是國家政權須臾不可少的工具和動力,又往往成為民間對統治者不滿遷怒的對象,成為後朝批判前朝的靶子。同為統治製度文化的構成部分,同農業文化、教育文化、軍事文化相比,稅收文化顯得格外尷尬。那些文化的形象基本都是正麵的,即便是軍事文化,對那些將領、士卒,史籍和民間也都是正麵評價為主,歌頌他們的開疆拓土,他們的英勇無畏,他們的血戰疆場、馬革裹屍還的犧牲精神。至於教育文化,更是充滿了敬畏、歌頌,孔子的地位被捧到了“大成至聖先師”的帝王地位。比較之下,曆史上有哪一個稅吏被正麵描述過?除過幾個開國皇帝因為“輕徭薄賦”而被史家肯定幾句外,所聽到所看到的幾乎是一片罵聲。即便在推翻封建帝製走向共和的近百年中,稅收仍然沒有擺脫掉這種尷尬,隻是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以後,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才逐漸擺脫了革命黨的思維慣性,以理性看待稅收,逐漸剝掉稅收身上的階級色彩,為其正名,還其政權工具的本來麵目;同時,積極借鑒引進先進稅製,兩次進行稅製改革,重視發揮稅收作為宏觀經濟調控工具、收入調節工具的作用和在市場經濟體製中最主要的國家收入來源的作用。應該說,稅務部門在這方麵充分發揮了主觀能動性,因為他們深受稅收文化之弱的影響和掣肘。從1984年利改稅開始,以成立稅務學會為標誌,各級稅務局不約而同地研究稅務文化、稅收理論、稅收曆史,不約而同興辦報刊,麵向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一時間蔚為大觀。這種宣傳沒有功利性,即它不是以謀利為目的;但又有一種別樣的功利考量,即稅務部門和稅務人都有一種深深的焦慮,不改變稅收數千年的負麵形象,不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配合,不進而建立新時期的稅收和稅務文化,他們就無法完成自己的任務,更無法擺脫沉重的曆史拖累,同時也無法凝聚自己的隊伍。從1992年起,國家稅務總局更是把一年一度的稅法宣傳月活動堅持至今。
然而,隨著稅收對政權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性被認識,它的作用被充分運用,稅收廣泛介入社會,也使原來封建專製社會未解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問題接踵而來並日益凸顯。雖然我們可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就可以代表人民意願和“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來解釋稅收合法性與合理性問題,但是我們畢竟不能無視中國稅收現實中存在的稅種立法層次低和少的問題,也無法忽視稅收理論的缺陷和在實踐中曾經的偏差。這些問題雖然已被意識到了而且有一個解決的過程,但是,這正是稅收作為一種文化其理不直氣不壯的根源,也是其至今仍是弱勢的原因。不可否認,雖然就現時與曆史比較,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有前所未有的提高,稅收計劃也年年大幅度完成,但與發達國家的納稅人意識比較,中國的納稅人的意識還是不牢靠的、不自覺的;比較多的是懾於法律威嚴而不得不繳納的非主動行為。他們還沒有深刻認識到稅收同他們自身福利的關係,沒有把繳納稅收作為維護自己利益的必需。他們對現時的稅收製度、稅負以及稅收使用還有很多不滿。他們還不能在稅法立法上有很大的發言權。因此,偷稅還是普遍存在,這在個人所得稅上表現最為明顯,假使去掉代征代扣的工薪階層部分,和已納入征管範圍的個體工商戶,大量的個體納稅人還沒有主動申報、主動納稅的習慣。同時,抗稅現象也時有發生。中國人的納稅意識要達到發達國家納稅人的水平,任重道遠。
認識和承認稅收文化之弱,需要有直麵事實的勇氣。稅收文化之弱是國家製度不健全的表現,並不僅僅是稅務部門之羞、稅務人員之羞,更不是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之過。“知恥而後勇”,隻有承認有病,方才能夠痛下決心治病。
十、21世紀世界各國的競爭不僅表現在軍事與經濟等硬實力方麵,更表現在包括知識和文化範疇在內的軟實力方麵。軟實力實際是一國文化總和的表現。稅收文化植根於一國的製度建設之中,既是政治製度的組成部分,也是經濟製度的組成部分。解決稅收文化之弱問題,一靠整個國家的政治、物質、精神文明的建設,二靠其本身的製度及理論建設。稅收文化之弱的種種表現正是其病因所在,病因診斷清了,對症下藥也就容易了。對稅收合法性的確立和建設,藥方是政治文明的建設即人民是國家主人在製度上的確立和稅收法律主義的確立;對稅收合理性的建設,藥方則是公共財政理論和實踐的建設,特別是對其使用方向和效益的透明和監督;對稅收製度的建設,則應在工具意義上確立其法治、公平、效率、科學的原則以及對其規律的不斷研究及與時俱進上;對稅收執法的建設,則應以稅收為納稅人服務的憲政理念奠基,以稅收服務的文明、公平、效率理念和方法為表,切實轉變觀念,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降低征收和納稅成本。要不遺餘力地宣傳建設憲政時代的稅收文化。在這方麵要有戰略眼光,不要因小失大,不要舍不得小錢而最終花了大錢。麵向納稅人的宣傳是重構稅收文化的重要方麵。因為納稅人是稅收文化的著力對象和共同建設者,隻有他們的理解認同支持配合,方能使稅收文化成為民族文化的構成,否則一廂情願的自言自語終將是無用之功。在這方麵,社會各界也有共同配合的責任。兩年前一刀切的不許稅收刊物麵向納稅人發行的規定是目光短淺的,一個14億人的大國,隻靠兩三種稅收報刊來進行稅法傳播,無疑是無法滿足稅收宣傳需要的,無法滿足數以億計的納稅人了解稅收、認識稅收、繳納稅收的需要的。長遠看,其損失將同曾經的稅收宣傳帶來的成效一樣大。
幾千年的稅收文化陳陳相因,帶給人們的印象不是一朝之間或幾個動作就能改變的,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同時也無須妄自菲薄。要堅持不懈,努力建設和創新中國的稅收文化,因為它關乎的不是一個行業、一個部門,關乎的是整個民族、整個國家能否在未來自強於世界民族之林。
參考文獻
關楓主編:《中華思想寶庫》,吉林人民出版社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稅收史》,三聯出版社
許建國:《稅收與社會》,中國財經出版社
王炳誌等:《稅收之最》,陝西科技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