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累積型
累積型是一種相對較新的方法,尚未找到GAO在案例研究中找到使用。區別於多樣本點的案例研究,它是將不同時間的案例研究發現綜合起來。累積案例研究既可以追溯到過去,也可以展望將來,這對進行案例研究收集的數據、使用的方法技術以及研究人員的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可以期待將來成為一種重要的方法,具有良好的前景。
三、案例研究方法的特點
在美國審計署所運用的各種績效審計方法中,案例研究法有其特殊的作用和不可替代性。現在案例研究方法定義和內容的基礎上總結出以下特點:
(一)注重背景
案例研究是一種研究複雜實例的方法,在了解和回答“發生了什麼”、“為什麼會發生”問題的時候,背景環境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它將實例及其環境作為整體加以廣泛描述和分析。一個優秀的案例研究不可能脫離背景而存在,背景環境是一個案例具有特殊性的基礎,隻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分析其內在的因果關係,形成最終的報告結果。
(二)選取標準
從案例研究法的類型可以看出,並非所有的審計對象都適用。因此在選擇研究對象時,必須確立一定的標準,案例研究最適合回答“怎麼樣”和“為什麼”的問題,在探索型案例研究中還可以解決“是什麼”的問題。總的來說,以其目的性選取是最合適的標準。具體到每一種類型的案例研究而言,例證通常需要選擇典型或代表性的樣本,以更好地達到說明的目的;前文提過,探索型案例研究選取的樣本需要足夠覆蓋差異性;至於關鍵案例研究,通常是案例需要我們去研究,而不是我們去找到案例;項目實施及項目效果案例研究,通常需要泛化,要求選取多個樣本點,依據不同的情況可以選擇典型的、差異的代表、最佳或最差案例;累積案例研究自然是需要選擇大量案例,覆蓋一個較長的時間段。
(三)使用的方法
從收集信息、證據的方法來看,案例研究法除了需要使用查閱、檢查等常規方法外,它與其他方法的最大區別是案例研究中經常使用直接觀察和參與觀察。調查人員要實地參與調查,要獲得更為可靠的信息,有時甚至需要隱藏身份。例如在進行訪問時,我們使用其他名稱,並不透露真正的身份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獲得的信息可能更為真實。
四、案例研究的步驟和方法
一個完整的案例研究過程包括:界定研究問題、設計研究方案、收集證據、分析證據、撰寫研究報告五個步驟。現就美國審計署於1986年12月發布的一份水體質量的報告具體分析:
第一步,確定研究問題。這個案例主要對水質改善與汙水處理廠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
第二步,設計研究方案。研究方案主要包括定義研究對象、形成研究主題、確定樣本選擇數量和範圍等。這是一個針對水質改善項目效果進行研究的案例,在這個案例裏,對於過去隻關注汙水排放量的做法進行了改進,進一步探究汙水排放量變化與水質變化之間的關係,從這個層麵可以更真實地反映出項目的有效性。為此,此案例一共選擇了四個較有代表性的城市Allentown,Tamaqua,Lansdale和Hamburg分別收集他們的汙水排放量、汙染物指標和水質的信息,進行分析和對比。
第三步,證據收集。案例研究一般采用訪談、觀察和第三方信息等方法收集相關證據資料。由於這裏探究的是一種內在的因果關係,涉及到大量的數據的收集,更多地采用的是第三方的信息,例如,審計署從當地的汙水處理廠每年編寫的排放監控報告中收集到曆年的水質信息,包括懸浮物、大腸杆菌等汙染物以及含氧量、氮的化合物等用來衡量水質改善的各項指標,同時還從其他機構例如EPA,GICS等的文件中引用相關的數據,以此作為分析的基礎。
第四步,證據分析。案例研究常常會收集和產生大量的數據,這些數據需要運用合適的技術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然後才能為使用者所理解。這份水質報告是一個多地域結論整合的案例,使用同一套方法對四個地區進行研究:在EPA(美國環保署)原有的軟件中對所收集的所有數據進行分析,分別回答汙染物排放量是否減少、水質是否改善、染物排放量變化與水質改善是否存在某種聯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水質的原因這四個問題;接著對四個地區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得出一個彙總的結論。
第五步,提出結論,撰寫報告。數據分析結果顯示,在汙水處理廠更新後四個地區的排放汙染物都有所減少,盡管除了Tamaqua其他三個地區的汙水排放總量都明顯上升。從水質來看,Allentown和Tamaqua水質有很大的改善,Hamburg隻有輕微的改善,而Lansdale的水質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甚至是變得更差了。因此在最終彙總的報告裏,GAO認為水質改善項目在Allentown和Tamaqua是有效的,在Hamburg的效果並不明顯還有待觀測,而在Lansdale沒有起到效果,可能是因為其他地區的汙染物投放到該地區導致其水質變差。
然而,案例研究的過程並非是嚴格地按照上述的每一個步驟,它的獨特之處是數據的收集和分析是可以循環交替進行的。在大多數方法中,信息收集之後進行數據分析,然後形成報告。在案例研究中,有一個特殊的程序稱為OTTR,即觀察、思考、測試、修改(observe,think,test,revise),收集到初始的信息後,進行第一階段的觀察活動,了解發生了什麼以及為什麼會發生,接著在第二階段“思考”階段,說明需要哪些新的信息來證明現在認定的解釋或是排除其他的解釋,然後會引出第三階段“測試”階段,在這個階段,根據前麵階段中的說明收集更多信息。最後一個階段要對之前收集的信息和得出的結論進行複核和修改。因此可以看出,數據的分析結果有助於下一階段的計劃,下一階段的觀測又會產生新的信息需求,如此循環往複,直到找到最為合理的解釋和可信的證據。
五、案例研究方法的缺陷
在使用案例研究方法的時候,也發現了它所具有的一些缺陷,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去減弱和規避這些缺陷所帶來的影響。首先是案例研究在泛化時存在一些問題,有時難以對研究結論進行一般性的歸納。因為案例研究所針對的常常是一個或幾個樣本,它的結論不是統計性的而是分析性的,我們使用典型或是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點進行案例研究,但泛化的風險仍然是存在的。對於例證型、探索型和關鍵案例來說,如果需要推廣,需要通過和其他方法的結合來獲得,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尋找更多的證據來證明其可靠性。對於其他三種類型,一般來說隻要他們在樣本點選取和分析戰略設計時做了充分的考慮,泛化也是可行的。
另外一點是案例研究的結論可能缺乏公正性。產生這個問題原因主要有:1.使用的信息不夠充分;2.當我們采用直接觀察方法時,受研究人員的主觀性影響較大,其公正性和客觀性值得懷疑;3.案例研究的結論沒有一定的標準。一些專家提出,采取以下措施可以避免偏見和確保準確性,即1.向提供數據的人們提交最終的報告,收集其對於報告的反饋;2.使用多途徑多方法收集數據來進行案例研究;3.通過審計跟蹤或證據鏈技術,同時提高審計人員收集直接證據的能力;4.保證充分的監管。
最後是可能消耗大量的時間和人力。大量的人力和時間耗費是案例研究中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尤其是在針對項目進行的案例研究中。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建議在投入一個案例研究之前,首先評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據此來安排案例實施的優先順序;其次是要製定可行的計劃,製定出預算,合理安排時間、資金和人力資源。
六、案例研究法在我國績效審計中的應用現狀
我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2010年的“世界審計組織第六屆效益審計研討會”上表示,到2012年,我國所有的審計項目都將開展績效審計。除了製定績效審計準則和應用指南外,績效審計的方法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根據審計署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審計署將著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