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及轉換研究
實務導航
作者:祁愛華
【摘 要】 長期股權投資一直都是會計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章節,在會計實務的處理過程中既是重點也是難點,特別是對於權益法和成本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更是會計學習的難點,文章將對這方麵的知識和理論展開討論,並提出一些積極的建議,旨在推進相關會計實務工作的開展。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核算方法; 轉換
引 言
所謂長期股權投資,即通過投資而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份額,進而根據所占股份份額分享公司經營收益和承擔公司虧損責任的一種投資方式。區別於其他金融資產,持有長期股權投資份額的目的並非通過短期買賣交易獲益,而是在於長期持有,除股票投資外,其他長期股權投資是不能參與買賣交易的。因此,相對其他金融資產而言,長期股權投資的風險也相對較大,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在不同的情況下,其會計核算也會有所區別,會計核算方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動態地進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調整是一項複雜而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對此進行研究對進一步推動相關會計實務工作的開展和運用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顧名思義,權益法則指按投資方在被投資單位擁有的淨資產量進行計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主要基於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能夠在實質上控製被投資單位;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較小,不存在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的情況,並且這種投資報價也並非公共獲得的,如沒有市場報價,無法及時有效地獲得公允價值等。對於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來說,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選擇,不是以持股比例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而是應該考慮共同控製、重大影響等因素。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如果持股比例介於20%至50%之間,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則采用成本法核算,會計核算方式的確定,其中很明確的規則就是實質重於形式,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也是如此。除了將持股比例作為判斷指標外,如果投資單位對被投資者實施控製或無重大影響,則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然而,會計核算方法確定以後,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動,會計核算方法也會由權益法向成本法變動;反之亦是如此。
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的原因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由上文的分析,不難看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是由投資單位和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係所確定的。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身份變化、持股比例的增減變化,實質上相互影響的變化,如從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製和重大影響,隨著股份增持的變化而對被投資企業產生共同控製和重大影響,因減持股份而從控製變為具有重大影響等,這些都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更,本著實質重於形式的需求,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進行動態的調整,以適應會計實務的需要。
三、成本法轉向權益法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主要源自於兩種情況,分別是由追加投資和減少投資引起的,雖然都會導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權益法核算方法的轉變,但從整個會計分錄的處理過程來看,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本文將對此做詳細的討論。
(一)追加投資引起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
原持有的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並在日常交易的市場中不存在公共報價,其公允價值也不能通過方便快捷的手段進行確定時,采取成本法計價的會計核算方法。投資者如果追加投資比例,與被投資者的關係將發生變化,進而能對被投資者施以重大的影響和控製,會計核算方法需要變更為權益法,會計核算上對於原來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區別對待,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核算。
1.對於原持有股份的賬麵餘額部分,與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按持股比例進行計算的金額,兩者的計算結果並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額。對此,如果前者大於後者,則無需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調整,直接按投資者所耗費投資成本的價值計算;反之,則需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的基礎上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對於差額部分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盈餘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