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40段指出:評價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是否符合確認條件,企業應將資產的形成過程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指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進行的具有創造性和有計劃的調查工作;開發階段指開始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工序、係統或服務的階段。同時指出,在項目的研究階段,企業不能證明存在將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故該支出應在其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而在開發階段,則可能產生應予確認的無形資產,因而對那些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開發費用應予資本化。具體來說,當且僅當企業能夠證明以下各項時,開發(或內部項目的開發階段)產生的無形資產應予以確認:第一,完成該無形資產在技術上可行;第二,有意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銷售它;第三,有能力使用或銷售該無形資產;第四,該無形資產可以產生可能的經濟利益,其中應證明存在無形資產輸出的市場(即不隻是交易無形資產的市場)或無形資產本身的市場(即單純的無形資產市場),如果該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那麼應證明該無形資產的有用性;第五,為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使用和銷售,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的支持;第六,對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可以可靠地計量。同時對於企業不能區分研究階段還是開發階段的支出,38號準則規定均視為研究階段支出予以費用化。顯然,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理論上更加符合資產的本質特性,也能更好地體現資產價值,但在會計處理上難免有主觀性過強的缺陷。
二、我國研發費用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於2006年2月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該準則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對於確實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的支出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下列各項時,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一)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三)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計量。同時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由此看來,我國對研發費用的處理與國際準則的規定基本吻合,采取有條件資本化的措施。這不僅顯示了我國會計準則製定過程中吸收國際優秀理念,也表明了中國會計準則國際化的決心。
三、三種會計處理方式的比較分析
(一)費用化利弊分析
費用化處理的優勢:研究開發活動的失敗率高,未來能否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將研發支出全部計入費用,符合謹慎性原則;研發支出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直接減少了企業利潤,使企業得到了節稅的好處,鼓勵了企業創新;處理過程簡單,如果開發項目失敗,這種做法可以減少不良資產,夯實資產價值。
費用化處理的劣勢:違背配比原則,配比原則要求費用應與對應的收益相配比,研發支出與未來各期收益密切相關,但費用化處理時研發費用在本期確認,收益卻在未來確認;研發支出費用化處理時,會計記錄隨意性大,可能導致在將來考核時,沒有可靠的分析指標,影響信息的可比性;費用化處理會減少當期利潤,影響對管理層的業績評價,可能導致管理層不願意“前人栽樹,後人乘涼”,減少任期內對研發費用的投入,從而影響企業創新;利潤的減少也會導致企業融資困難,增加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