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研究生的機構和設立人文學科博士點的大學,近20年來一直都很注意提高文、史、哲和藝術門類博士研究生的質量,在培養規範化方麵采取了不少措施,有些已經和正在取得良好的效果。在這裏,我想說的是關於人文學科博士生的學術負擔問題。讀博士生課程、寫博士論文,這是博士生必須付出艱巨勞動並加以創造性完成的本分工作。在這樣的基本項目上,沒有而且不應當有什麼負擔。那麼,博士生的額外負擔在哪裏?
當前幾乎所有設置人文學科博士點的大學都有這樣的“硬性規定”:除博士論文以外,博士生在答辯前必須在所謂“核心期刊”和“權威期刊”上發表幾篇論文。我覺得對這樣的“規定”已到了必須加以認真審定的時候了。
實際上,人文學科博士生用來收集資料、醞釀觀點、寫作博士論文,大約隻有一年的時間。在這不長的時間裏,博士生必須全神貫注地投入這項基礎性的科學研究實踐。如果要分心去寫其他文章,還要力爭如期地在為數不多的幾種“核心期刊”和“權威期刊”上發表,這不僅會影響博士論文寫作,而且不可避免地會付出許多非業務性勞動(這一點似乎沒有必要說得太明白)。顯然,這對高質量地完成博士論文是一種額外負擔。
當有的人文學科博士生向我傾訴他們“負擔過重”的時候,我開始不相信,認為,擔子壓得越重,他們的進步會越大。後來當我聯係自己學術研究的實踐時,我覺得他們提出的問題值得研究。我雖然是專門從事人文教學和研究的教授,已有多年的研究經驗,可是在人文學術研究的工作上有時仍然感到力不從心。這裏不妨舉個例子:用了幾年時間我圍繞中國古典哲學的基本問題是什麼、中國哲學精神是什麼進行研究,逐漸形成了一些看法,認為“天道”與“人道”的關係問題也許就是中國古典哲學的基本問題,用它可以將中國古典哲學的許多方麵貫串起來。當我決定將這個研究成果寫成一本不太大的專著時,進展並不快,用了一年時間也沒有寫完。這就是說,我在研究中得到的觀點,要將它們變成具有邏輯性、理論性以及可證明性的文字時,這等於開展了另一次研究實踐。在這個過程中,我還兩次在大學開出了“中國哲學精神”的專題課,但是講課和撰寫專著各有特點,不能等同,而後者可能更加困難一些。這就是說,我用了三年時間思考,加上我過去幾十年研究的積累,要在一年內寫出專著來,並未達到目的,隻是寫了一兩篇論文而已。這可能由於我的水平低,思維不如年輕人敏銳,但是我卻從自身的實踐中體驗到,要求一位人文學科的博士生於在讀時間內完成博士論文,又要他們同時發表幾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這確實是“負擔”。
大學對人文學科博士生的博士論文提出高要求,如在某些方麵具有獨立自得的見解,這無疑是正確的。不過,新見和心得並不是自然湧現出來的,必須經過艱苦的精神勞動才能獲得。拿曆史學科來說,研究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都必須全麵地而不是片麵地掌握或發現或重新解釋資料,必須參考、研究已經發表的有關著作和論文,而且要寫成規範化的現代漢語,不能用符號、數字、公式來代替。在文字的數量上,博士論文好像還沒有幾百字、幾千字的,而是動輒數萬字,甚至十數萬字。僅從文字、圖表、索引等項來說,也都不是倚馬可待的。人們有這樣的經驗,即或論點不變,隻是在文字表達上精益求精,對論文修改數遍、十數遍,這也是司空見慣的事。因此,我認為博士研究生應該在博士論文的整個寫作過程中接受嚴格的科研訓練,不可馬虎,不能輕率,不能急功近利。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給博士研究生比較充裕的時間,至於是否同時需要在什麼期刊上公開發表幾篇論文,可不作規定,何必把太多的負擔在同一時間裏“壓”在博士生的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