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文學科博士研究生的學術負擔不宜過重(2 / 2)

鑒往以知來。20世紀有些人文學術大師沒有讀過學位,即或讀學位的,有些在讀期間發表了論文,也有些在進行了多年的積累後才發表論文,不可一概而論。還應當看到,各學科間存在著許多差異,理工醫農與社會科學以及人文科學有差異,不可同日而語。人人皆知:一般寓於特殊之中,看不到個別和特殊,也就沒有了一般和普遍。因此,教育行政部門在製定有關人文學科博士生培養的方案時,希望能考慮到學科的特色、學校的特色,進行獨立思考。

還想提到博士生參加導師主持的科研項目問題。這是很好的科學研究實踐活動,在自然科學的一些學科內早已這樣做了。在社會科學如財經、政法學科內也有先例。人文學科可能不太普遍。至於人文學科博士生是否應當參加導師主持的科研活動,如參加編寫專著、工具書、整理古籍等等,還要看博士生的時間情況。處理得好,博士生獲得科研的實際訓練;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給博士生帶來學術負擔。

解決博士生學術負擔,主要應從製度上著眼。在歐美一些大學,博士生的論文答辯時間有比較靈活的規定,博士課程讀畢以後,約有三至五年時間做論文並參加答辯。目前,我國大學的在職博士生在時間上已有一些小的彈性空間,但對非在職博士生還是硬性規定學製為三年,這可能是造成他們學術負擔的主要原因。

在我國,教育觀念十分重視整齊劃一,為此,大學的研究生處在教育部和國家學位委員會的指導下,又將若幹規定加以具體化,同時增加了不少達到整齊劃一要求的條例,目的是為了提高博士生的培養質量。但有時事與願違,大學的研究生處的條文越是規定得具體煩瑣,在某些方麵就越是可能挫傷導師的積極性。沒有共同遵守的條文是不行的,但是,怎樣的條文才能使研究生的管理和培養工作更加規範化,同時又能發揮導師和博士生的積極性,還能體現不同學科間的差異,這些都需要作冷靜的研究和討論。我覺得,人文學科博士生的學術負擔過重,這和一些大學關於研究生的若幹具體規定有關,衷心希望有關方麵能加以審訂,以便有效地達到“不拘一格”、創造性地培養高層次人才的目的。

(原載《中國高等教育》2000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