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世紀大審判:微軟曾因涉嫌壟斷差點被拆分(上)(1 / 3)

世紀大審判:微軟曾因涉嫌壟斷差點被拆分(上)

I風雲

作者:薑洪軍

“當你進攻市場的時候,你不應該殺死競爭對手,你應該讓對手受傷後仍能行走。屍體看上去很糟糕,而且吸引注意力。”一位工業界大佬曾這樣對蓋茨說。他說這番話時正值微軟對網景展開全麵剿殺,而最終惹上反壟斷官司之際。

刀戰的序幕

“蓋茨和鮑爾默像兩個大孩子,他們不知道他們已經多大了,他們總是在搶劫東西。”被稱為“以太網之父”的鮑勃·梅特卡夫曾這樣說。

1992年秋天,微軟的對手們紛紛指責微軟利用了在操作係統中的壟斷優勢,與應用軟件捆綁銷售,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對微軟進行調查。

後來,美國聯邦司法部接過了這個案子。對於微軟來說,這似乎是噩夢的開始。司法部要求微軟的員工不能扔掉任何文件。蓋茨所在的辦公樓裏,大廳、走廊、側廳都堆滿了司法部準備查閱的文件,這棟大樓看起來像一個巨型的回收場。蓋茨曾說他不害怕司法部,而是害怕公司所在的雷蒙德地區會有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

這段時間,蓋茨心情很不好,隨後全美的電視觀眾都認識到了這一點。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麵對麵》專訪節目上,當主持人重複蓋茨的一個競爭對手——STAC公司首席執行官克洛的說法“許多人都把和蓋茨的競爭比作玩實心球,而我覺得更像刀戰”時,蓋茨勃然大怒,甩袖而去。

1993年,《時代》周刊曾評價蓋茨:“盡管蓋茨以其不貪圖虛榮、習慣於乘坐二等艙以及平易近人而聞名,但他也可能表現出傲慢無禮、飛揚跋扈和蠻橫生硬的作風。”

經過痛苦的談判與妥協,微軟與聯邦司法部接近達成一個調解協議,對微軟操作係統的銷售方式做出了一些限製,微軟不能在DOS、Windows、Windows 95或者他們的升級版本中捆綁銷售可以獨立存在的軟件。但同時,這個調解裁決又聲稱:“這個條款本身不應被解釋為,也不應自然而然地被理解為禁止微軟公司發展集成產品。”

蓋茨和他的律師團認為這個協議還可以接受,於是準備接受。但在這個時候,風雲突變,詹姆士·華萊士的一本揭露微軟內幕的書《硬驅動》(Hard Drive)橫空出世,改變了局勢。

負責該案的地方法官斯坦利·斯波金利用一個夏天閱讀了此書,他說:“盡可能多地了解微軟,和微軟也要盡可能多地了解我一樣對解決問題大有裨益。”他開始引用書中的某些言論。

接著,斯波金簽署了反對那項協議的動議,他說:“判決太狹隘,當事人沒能也不願充分地指出某些不正當競爭的做法,這代表微軟將來還會采取同樣的做法,而判決竟然對此保持沉默。”

“我這裏已成為所有對微軟不滿的人發泄怨氣的中心。”斯波金說。

他還指責為微軟辯護的人是“尋找漏洞的律師”,並責罵其中一個律師:“你可以顛倒事實。我不會再相信你的話了。你已經失去了你的可信性。”

蓋茨和鮑爾默當然很惱火。當斯波金拒絕簽字的時候,鮑爾默在法庭現場,他告訴記者問題不是出自他的公司,而是“法官需要動腦子好好想想”。

微軟的律師團指責斯波金法官被《硬驅動》一書洗腦,判決時態度有偏見,他們指出斯波金法官曾作出一些有傾向性的言論,譬如:“微軟是一家年輕的公司,還不夠成熟,不能夠兼顧公眾的利益和市場的道德。”微軟律師團提出案件應移交給別的法官處理。

微軟的目的達到了,1995年6月16日,由3個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一致判決斯波金法官的言行超越了自己的職責範圍。案件被移交給托馬斯·彭菲爾德·傑克遜法官,他通過了那份雙方都同意的判決,禁止微軟在銷售軟件時進行捆綁銷售。

但是不久,微軟在IE瀏覽器的推廣上,故伎重重演,又一次采用曾經屢試不爽的捆綁策略。網景針對微軟此舉提出抗議,拉開了又一輪對微軟大規模訴訟的序幕。

憤怒的法官

1997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微軟違反1995年的調解裁決,利用其操作係統的壟斷地位保護並擴展這種壟斷,不正當地要求個人電腦製造商安裝微軟的瀏覽器產品,同時剝奪用戶的選擇權。司法部長珍妮特·雷諾想讓法庭宣布微軟犯有藐視法庭罪,並判處它在違法期間每天繳100萬美元罰款。

審理此案的傑克遜法官要求微軟將自己的瀏覽器與Windows操作係統分開,不要捆綁銷售,給網景等公司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

但微軟拒不服從法官的命令,微軟的辯護律師稱微軟無法實現這一點,因為如果將二者分開的話,會削弱操作係統的功能。斯坦福法律教授勞倫斯·萊斯格評價微軟此舉是“認為傑克遜是個白癡,但他不是”。

在一次聽證會上,傑克遜法官指示一名技術人員從Windows上卸載瀏覽器程序,結果很快屏幕上出現一條信息說微軟瀏覽器不再運轉,而操作係統繼續運轉無誤。傑克遜嘲諷地問微軟律師:微軟不是說二者分開會削弱操作係統的功能嗎?

1997年12月,傑克遜作出正式裁決:微軟強迫電腦製造商采用其瀏覽器,違反了與聯邦政府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命令它從Windows 95中分拆掉它。

微軟一方麵向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院提出上訴,另一方麵加緊開發新版瀏覽器,並將其融進當時即將推出的Windows 98,以形成一體化的新版操作係統。因為按照1995年微軟與聯邦司法部達成的調解協議,微軟不能將兩個產品捆版銷售,但它可以生產銷售“集成”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