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為了更好地闡釋協調法則,我首先給大家引薦一些人人都已達成共識的規律常識。拿數學來說,你得到一個數學題,想要解開它,答案就藏在問題裏麵,但錯誤同樣源於題目。這就使得解題不是那麼容易。要知道,最終解開題目後的豁然開朗的愉悅感和始終百思不得其解的苦悶同時存在。
4.錯誤將導致疾病或煩擾。想要治療疾病或解除煩擾唯有更正錯誤。如果你了解事情的真實狀況,就不要去請教一個還不如你清楚事實真相的人。
5.前麵我們提到,所有的疾病都存於思想中,而且思想是實質性的病源。讀者可能會認為這是我個人的臆斷,因為我沒有實際的證據可以證明我的論斷。但應該沒有人會否認我們堅持的理論與思想是息息相關的。比如,我們會說一個人“思想錯亂”、“精神失常”;記憶也可以被稱為思想,比如你忘記了東西,你會說“它從我腦中溜走了”;如果我告訴一件你並未親眼所見的事情,你相信了,那不就是你的思想上的信念嗎?
6.再者,一個人相信的東西不就是知識嗎?我要是問你去過倫敦沒有,你說沒有,但你仍舊相信的確存在倫敦這麼一個地方或城市,難道這不是你的思想上的信念?這座城市不就在你的信念中嗎?試想,你現在站在倫敦的某個公園裏,那是信念還是事實?若是事實,你對它不會有任何想象,這時你是確確實實看到了一個想象或信念之外活生生的城市。
7.即便沒被人的視覺感官接收到,所有的外界事物都會一如既往地存在。人們承認客觀事物的存在,是因為主觀的信念在起作用。作為一種信念存在,人們的所作所為,創造的一切都存在並隱蔽於大腦中。
8.例如,樹木獨立於大腦之外存在。人們設想建造一座房子,便是腦中的一個構想,但是木材本身是不會有思想的,它存在於思想之外。當人們運用智慧建造房子的時候,木材本身就成為了表達人們構想的外在表現。於是,我們把這種用來建造房子的物質稱之為木頭。
9.現在,假設我們認為跑到戶外的話會得感冒,這種意念便是我們的思想的體現。我們相信自己一定會患上或者染上什麼病,同樣也是一種思想的表現。這些會患上或染上的疾病正像是木頭,是用來實現某種東西的,同木頭如出一轍的是,之前所述的一切都是存活於思想中的。
10.事實上,有些事情必然是作為信念而存在的,因為我們對它的感知程度並未超過我們對倫敦的了解,既未親眼看見,也沒能身臨其境,但我們此刻的確能夠感受到它們的存在。所以說,它們不就存在於我們的感官或者思想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