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這難道不是相似的法則決定相似的現象的一個合理解釋嗎?實際上,這個問題涉及到我們是否認為法則跟法則之間具有相似性。現象跟現象之間有相似性,而法則之間也是這樣,法則本身也是一種現象。
33.在討論自然界與精神世界之間的關係時,所有的論據似乎都在暗示,精神世界法則是源於自然界法則的。首次從相似性來研究這兩個世界的學者可能很自然地有這樣的印象低級的自然世界先誕生,之後在此基礎上才產生了更高級的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在這裏,自然世界充當了橋梁的作用。而現在看來,應該把兩者顛倒一下位置才對,最先產生的應該是精神世界。
34.在這裏我們沒有必要再次詳細論述《宇宙的另一端》中最近才陳述出的富有說服力的種種論斷。其結論就是,可見的宇宙(自然界)是從不可見的宇宙(精神世界)發展而來的。此結論還沒有受到攻擊。他們的根據除了一致性法則外,還有別的獨特見解。
35.他們認為:首先,赫斯切爾和克拉克·邁克斯韋爾堅持的事實,即組成可見世界的物體都具有大批量生產的產品的特性其二,從關於能量消散的已知事實看,宇宙在起源時間上隨著宇宙整個能量的消散,損失的能量要一直消耗到消失殆盡。這樣一來,在某個時間點上,宇宙的能量必然全部消散完畢。既然在時間上最終會結束,那就是說不可能無窮無盡,有結尾必有開始。所以,看不見的比看得見的存在在前,即精神世界在自然界之前就存在了。
36.我們急切想要找到自然界與精神世界的血親聯係,這並不需要什麼真正崇高的理由。我們這麼做不僅是因為這些法則(精神法則)是最基礎的法則,即使我們地位低下也有很多機會接觸到;也不僅僅是因為像《宇宙的另一端》指出的“它們(精神法則)是法則之中最低級別的,而且最簡單,我們人類有限的資源和思考能力決定了我們隻有從最低做起,而這些法則具備了這些條件”那樣,我們這麼做的真正原因和意義是事實上這些法則確實在法則名單之列,而這些法則名單隻有一個,或者所有的法則名單都是一樣的。它們的身份是精神法則而不是自然法則,它們一端跟物質接頭,一端跟精神結尾。
37.有了上帝手把手教給我們的實實在在的物質財產——字母,我們才能學習,如果學習方法正確,我們還有可能吃透“宇宙”這本大書。在此基礎上,自然法則使我們讀到“看不到的宇宙”的副本,啟發我們思考如何與之和諧相處。畢竟,法則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它能夠讓我們看到我們看不見的。
38.可見世界上的法則就是可見法則裏不可見的東西,法則是不可見的。我們說法則是自然的或者說自然法則,是為了定義它在宇宙中的應用。它是宇宙的一部分,可以用感官感受到的一部分。而一個覆蓋麵更廣的研究則使我們對這一點深信不疑,那就是法則本質上是具有精神屬性的。
39.為了更清晰地認識我們這個小小世界的法則——自然法則,我們的宇宙觀不得不保守。法則很偉大並不是因為這個充滿自然現象的宏偉的世界,而是因為這些正在消失的自然現象正在通向最後的世界——精神世界的必經之地。
40.如果我們認為宇宙是那條通向上帝居住的天堂的無盡的道路,那不虔誠。但如果我們把宇宙看做是一個由不可穿透的厚牆圍起來的那一片小天地,我們透過牆看過去,如果我們的眼睛能穿透牆的話,我們就能立刻看到那片最後的精神樂土真的存在。這樣說顯得更不虔誠。實際上《宇宙的另一邊》的作者並不認同“物質世界”的說法。因為,正如他們在書裏寫的那樣:
41.“物質就是存在於客觀世界裏的沒有什麼重要性和意義的一部分。”(雖然聽上去有點矛盾。)甚至胡克斯勒先生也從不同角度肯定了這點。他引用了數學家笛卡爾的話:“我們了解我們的身體,但我們更了解我們心裏在想什麼;精神世界的存在比物質世界的存在更真實更確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