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識之士還用“死者之無知”的道理,極力勸阻貴族當權者不要用活人殉葬。《戰國策·秦策》記載:秦昭王之母宣太後在掌權期間,納魏醜夫為麵首,供其淫樂,寵幸無比。太後臨終前發話:“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醜夫得知後極為恐慌,托庸芮為其在太後麵前說情。庸芮對宣太後說:像您這樣神靈的人,明知人死之後萬事無知,為什麼還要讓您寵愛的魏子白白送死呢!如果死者有知的話,早逝的先王對您生前的曖昧行為已積怒日久,您賠罪都來不及,哪裏還有機會和魏子在陰間地府行魚水之歡呢?聽了這一番巧言相勸,太後頗覺在理,遂打消了原來的念頭,給魏醜夫留了一條生路。
上述事例說明,當時人們已將殉人的惡習視為殘暴、非禮和無知之舉,並采取了譴責、抵製或勸阻的態度。迫於社會輿論,有的國家還明令禁止用人殉葬,如秦獻公在即位的當年(前384)就明確宣布,“止從死”(《史記·秦本紀》),以法令的形式廢除人殉製度。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一法令實施得並不徹底,人殉的現象禁而未絕,但它從一個側麵反映了人們普遍反對殉葬的時代潮流。
人殉之風在春秋戰國時期走向衰落的另外一個標誌,就是俑的出現。由於社會各階層的群起反對和國家法令的禁止,貴族們已不便肆無忌憚地用大批活人殉葬,遂別出心裁地用陶土或木頭做成人形俑,以代替活人殉葬。迄今發現時代最早的陶俑出土於春秋戰國之際的一座齊墓中,與俑共存的還有殉人。陶俑的形象有男有女,姿態各異:或伸臂起舞,或張口說唱,或披甲執銳,或騎馬戲耍,當是模仿墓主生前的伎樂和武士。這種陶俑和殉人同墓並存的現象,說明以俑代替生人殉葬是有一個過程的,也反映了人殉之俗的根深蒂固。湖南長沙一帶的戰國楚墓出土了大量的木俑,有手執戈、劍的武士俑,擊鼓彈瑟的奏樂俑,手持勺、鏟的炊事俑,平手持物的侍奉俑等。這些偶人象征的就是過去用於殉葬的活人,通過它們的形象,可以了解到古代殉葬者的具體身份。
殉葬的習俗雖然在春秋戰國時期已基本衰落,到秦代卻回光返照,秦始皇死後出現了我國曆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人殉。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元年(前209)九月葬始皇於驪山,始皇後宮無子者,“皆令從死,死者甚眾”。為防止泄露陵內的秘密,二世還下令將營造地宮的全部工匠活埋於地宮之內。為始皇殉葬的嬪妃宮女和慘死的工匠究竟有多少人?西漢學者劉向在諫漢成帝厚葬的上疏中說:“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又多殺宮人,生埋工匠,計以萬數”(《漢書·劉向傳》)。劉向距秦末僅一百多年,博識多聞,其說應有所據。如果真像劉向所說的那樣,始皇陵內的殉葬者當在萬人以上!如此規模的殉葬,在曆史上可謂空前絕後。
秦代以後,大規模的殉葬已不複存在,但人殉的現象並未絕跡。西漢宣帝時,趙繆王劉元脅迫供其尋歡作樂的奴婢十六人自殺殉葬,被朝廷以“暴虐無道”的罪名廢除了封國。(《漢書·趙敬肅王傳》)河南洛陽曾發現一座東漢末年的殉人墓,活埋十人。三國時期,東吳大將陳武戰死,孫權“命以其愛妾殉葬”(《三國誌·吳書·陳武傳》)。東晉史學家幹寶之父有一侍婢,頗受寵幸,寶母大為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於墓中”(《晉書·幹寶傳》),活埋殉葬。明代以前,漢族地區的人殉雖時有發生,但畢竟已是個別現象了。
到了明初,以人為殉的死灰再度複燃。從太祖朱元璋到宣宗朱瞻基,明初四位皇帝的山陵毫無例外地都用妃嬪殉葬,少者十餘人,多則數十人。《朝鮮實錄》記載了明成祖朱棣死後宮人殉葬的情景:
及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饗之於庭,饗輟,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掛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自雉。據上文可知,從死的宮人是被縊殺後葬入山陵的。“哭聲震殿閣”一語,道出了其場麵的悲慘。天順八年(1464),明英宗朱祁鎮駕崩前做了一件好事,“遺詔罷宮嬪殉葬”(《明會要》卷一七)。至此,明初以來皇帝升天後妃嬪從死的慘劇,才宣告收場。
清朝初期,皇室中也每每以人為殉。據《滿洲實錄》記載,中宮皇後死,“太祖深為悼惜,將四婢殉之”。一六二六年,清太祖努爾哈赤駕崩,皇後“遂服禮服,盡以珠寶飾之”,自盡後與另外兩個皇妃同時為太祖殉葬。一六六〇年,順治皇帝的愛妃董鄂妃死,三十名太監和宮中女官被“賜死”後為之殉葬。清初人殉並不僅限於皇室,在八旗貴族中也較為流行,《清稗類鈔·喪祭類》在記述八旗喪葬習俗時說:“其舊俗多以仆妾殉葬。”大約在順治以後,由於朝廷下令禁止,以人為殉的現象逐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