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原王朝外,人殉之俗在古代少數民族地區也非常盛行。戰國、秦漢時期的匈奴,其首領單於死,“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千百人”(《史記·匈奴列傳》)。漢、晉時期的夫餘,“死者以生人殉葬”(《晉書·四夷列傳》)。唐代的東女國,“國王將葬,其大臣親屬殉死者數十人”《(舊唐書·西南蠻傳》)。宋代的女真族,“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大金國誌》卷三九)。杜佑《通典》卷一九〇記載了唐代吐蕃殉葬的具體場麵:
其君與臣自為友,號曰“其命人”,其數不過五人。君死之日,其命人皆日夜縱酒,葬日於腳下針,血盡乃死,便以殉葬。又有親信人,用刀當腦縫鋸,亦有將四尺木如指刺兩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
吐蕃是古代藏族建立的奴隸製政權,吐蕃王死後,其臣僚和親信往往以身殉葬,而且帶有自願從死的特點。上述事例說明,人殉的現象在我國古代各民族的曆史發展過程中是普遍存在的。
綜觀古代曆史,人殉就像一個難以驅除的幽靈時隱時現,在漫漫的曆史長河中遊蕩了數千年之久。那麼,這種殘酷而又根深蒂固的陋俗是怎樣產生的呢?一般認為,人殉的習俗起源於原始的宗教信仰。在靈魂不死觀念的支配下,古人相信人死之後還會到另外一個世界上去繼續生活,隻是挪動了一下地方而已。古代的帝王和達官貴人,生前妻妾成群,奴仆如雲,衣、食、住、行無不有人侍奉,享盡榮華富貴。他們幻想在陰間地府還像生前一樣過奢侈淫逸的生活,就將妻妾、奴仆、寵臣、親信等帶進墳墓,繼續供其驅使。同時,古代的人殉也反映了現實社會的文明程度。愈是野蠻落後的社會,人殉的現象亦愈為嚴重;隨著社會的不斷進化,人殉之俗也逐漸地退出了曆史舞台。
值得提及的是,在中國古代,與人殉有關的還有夫死妻從的所謂“殉節”。封建倫理道德要求女子為丈夫保持貞節,“生是夫家人,死做夫家鬼”。一些受封建禮教毒害甚深的女子,在丈夫死後每每以身殉之,用犧牲生命的極端方式表明對丈夫忠貞不貳的心誌。自東漢以後,婦女殉節的現象就常常見諸史籍,曆代正史、野史和方誌中的《列女傳》,對烈女、節婦們為夫慷慨捐軀的“壯舉”頗多記述,大肆渲染。明清時代,殉節之風極為盛行,據《清稗類鈔·貞烈類》記載,有這樣幾位清代烈女殉節的典型事例:
李氏,康熙朝人,歸安孫龍行之妻。龍行素有嘔血之疾,婚後病情日篤,眼看不久人世。李氏歸寧與母親訣別:“孫郎病恐難治,兒將以身殉之矣。”龍行病危時,問李氏日後作何打算,李明確表示:“君若不諱,則惟隨君地下耳。”龍行死後,李氏粒米勺飲不進,其母強灌以粥,李咬碎粥碗,絕食數日而死,時年十八歲。
袁素文,錢塘人,幼年許配如皋高氏之子。高家因其子患有惡疾,願解除婚約,素文不允,曰;“女,從一者也。疾,我侍之;死,我守之。”遂嫁入高家。其夫係不肖之徒,脾性暴戾,對素文動輒拳腳相加,甚至以火炮烙之;且賭博成性,債台高築,曾打算將素文賣掉以償賭債。即使這樣,素文亦不改初衷,低眉順眼地侍奉其夫。後其夫病狂暴卒,她整日號哭不止,血淚交迸而死,當了惡鬼的殉葬品。
單氏,澠池人,永寧郝小車之妻。小車五短身材,英年謝頂,手攣足跛,目眇口吃,係遠近聞名的“醜夫”。單氏姿色秀美,嫁與醜夫後常受鄰裏婦輩女流的嘲笑,單正色告之:“夫,天也。天可憎乎?且吾命也,勿複再言!”後鄉邑大饑,其夫身亡,單氏靜坐破窯之中,餓數日而死。
周氏,上元人,江都陳國財之妻。國財死後,周氏決意以身殉夫,自殺竟達四次:先是吞金五錢,不死;又食大黃若幹,亦不死;無奈以手自勒脖頸,因秀手無力而未達目的;最後絕食二十餘日,氣衰而死,終遂其願。
不難看出,古代婦女的殉節具有自願從死的特點。殉節和殉人雖有一定的差別,但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曆史聯係,殉節屬於變相的人殉,是人殉在不同曆史條件下的另一表現形式。被封建禮學家們津津樂道、推崇備至的殉節,不知奪去了多少無辜女子的性命;更為可悲的是,那些以身殉夫的“烈女”們,至死也不明白她們實際上是充當了封建禮教無謂的犧牲品,隻是在封建禮教的“英烈譜”上留下了幾滴淡淡的墨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