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婦女口述史國際學術研討會綜述(3 / 3)

德國學者介紹了她們運用口述史方法研究德國婦女曆史的情況。

三、婦女口述史研究中的經驗與問題

婦女口述史工作者在長期的研究實踐中遇到了許多問題,也獲得了一係列的經驗,與會者討論了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

(一)婦女口述史的功用

林頌華認為:口述史多為被訪人口述親身經曆,使口述史料更真實可信;口述史料不僅包含客觀史實,而且反映了當事人的親身感情體驗,口述資料往往更生動,更具可讀性。此外,口述史可彌補文字資料的不足,有助於研究的深入和具體。嶽瓏從六個方麵闡述了婦女口述史的功用:1.口述史使曆史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廣泛性,將曆史記載從英雄推及普通人,將曆史的解釋權從男子推及婦女。2.口述史為當事人談及曆史事件的發生經過,並包容當事人的心理感受,使曆史事件更具真實性。3.由於社會條件的限製,以往檔案欠缺太多,口述資料的補充利於還原曆史的本來麵目。4.通過被訪者的回憶和感受來反映曆史,使曆史更為立體和生動。5.客觀反映口述材料,為讀史者提供判斷空間,使口述曆史具有開放性。6.獲取第一手口述資料的工作甚為艱苦,口述史研究為訪談者提供著極好的鍛煉機會。與會者普遍認為,婦女口述史的貢獻主要有兩條:婦女近乎無史,將婦女載入史冊即是其價值體現;有助於豐富和完善人類對自身曆史的認識。

(二)口述史與一般口述資料的區別

李小江編撰的《“20世紀婦女口述史”操作手冊》對此做出了一係列明確的解釋。1.口述史與自述的區別:(1)口述史的訪談因有“他人”參與,可以打破個人封閉的思維空間和話語空間;(2)研究者的訪談提問可以幫助被采訪人追蹤和挖掘已經淡忘或丟失的記憶;(3)訪談和對話可以增加“反省”的角度。2.口述史與新聞采訪的區別:其操作方式相同,但是新聞采訪的特點是:(1)是即時的,沒有預設前提,沒有研究“史”的目的;(2)不必文獻資料的鑒別和補充;(3)要求即時觀感和事實,沒有“記憶”參與。3.口述史與紀實文學的區別:紀實文學的特點是:(1)不必核實口述人所說是否是“真”;(2)允許當事人和編者合理想象和虛構;(3)可以與“時代背景”相對分離;(4)訪問對象可以“個性化”,而不必是“典型”。4.口述史與人類學口述材料的區別:與口述史不同,人類學口述材料可以是片麵的、局部的、零碎的、自在的,重在“自圓其說”,不一定要求與外部社會或“曆史”發生關係,它特別要求“原始”資料的真實性,盡可能避免“他質”因素的介入。5.口述史與社會學口述方法之間的區別:研究目的製約著研究的方法和手段。社會學訪談不怕材料重複,重複(量的積累)即為它的目的之一;口述史則不同,其材料避免量的重複,它所使用的材料必須在時間段上完成從一個質到另一個質的跳躍,以此展示出曆史的演進過程。

(三)口述資料的真實性

長久以來,人們對口述史的真實程度多持懷疑態度,我們必須承認,由於口述資料的原始、質樸,難免不夠嚴謹;時間的推移和口述人記憶的偏差也可能使口述資料與事實相出入。但口述資料為曆史當事人對所見所聞所感的親口敘述,與史學家記載的曆史相比,無疑更具體,更生動。對於口述資料的真實性,王國紅認為,從史學角度來說,真實表現為客觀真實和主觀真實兩個方麵。史學家有必要鑒別史料是否客觀真實,若口述資料與客觀事實相左,就必須分析口述人為什麼會提供錯誤資料。一般來講,可能性有三:口述者的記憶偏差;口述者有意作偽;口述人主觀認為是曆史事實。王國紅強調,即使口述人提供的主觀資料在客觀上並非真實,這一現象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曆史的影響,值得分析研究。與會者一致強調,對口述資料的真實性應從曆史唯物主義出發,嚴肅、認真地加以鑒別。

(四)口述研究中的語言特殊性

語言是社會交流的工具,而語言又帶有強烈的社會色彩。不同的曆史時期,不同的地域文化,不同的社會人群,其語言範疇會出現極大差異,某一語言範疇中反映曆史事實的詞彙很難用另一語言範疇的詞彙去完全替代或準確地解釋。在地域性課題研究中,對陝甘寧邊區和江西蘇區婦女的研究,對賣淫女及自梳女研究,語言特殊性都是重要的問題。對此,與會者提出兩個建議和意見,一是采訪者應盡快地接受並融入被訪人的語言體係,以表現采訪人的誠懇和對被訪者的尊重,盡可能地與被訪者達到心靈的溝通。二是保持語言的特殊性,在采訪中或整理口述資料時,不可隨意刪除或更換語言,隻需從旁作讀音和意義注釋。語言的特殊性問題在少數民族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以致漢族口述史工作者對少數民族婦女的研究很難深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著力培養少數民族口述史工作者成為“22世紀婦女口述史”項目的一項重要任務。

(五)婦女口述史資料使用權

婦女口述史研究是在征得主述人同意並積極配合下得以完成的。對主述人口述資料的記錄、錄音和拍攝,皆以主述人同意為前提。當口述資料的錄音和文字整理完成以後,被訪人要通過書麵方式或錄音方式,對口述史資料的使用表示意見,即同意收藏、引用或發表與否。如何對待和處理口述人不願意公開的曆史事實和個人隱私?張曉的經驗可供借鑒:1.將不願公開的口述資料保存起來,以備將來之用;2.在征得主述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換人名或地點(須加注釋),保持基本史實不變。在口述資料的使用上,充分尊重主述人意見,訪談者不得擅自使用,更不得同意他人隨意使用,這是口述史工作者的基本職業道德。

(六)被訪者的非工具性

在口述采訪過程中,采訪人與被訪者之間產生“互動”,這一互動關係對被訪者往往產生重大影響。訪談的過程實質上成為主述人對自己人生經曆的回顧和反思。這一反思往往使那些曆經磨難的口述者產生激烈的情感動蕩。一些訪談可能給接受訪談的婦女帶來精神痛苦。項目組成員認為,被訪談者絕不是“被利用”的工具,口述資料的獲得並不表明訪談任務已經完成以及與被訪者的關係到此為止,應有責任和義務去幫助被訪談者醫治心靈的創傷。婦女口述史工作者對待被訪人的職業態度,得到了中外與會者的首肯和讚揚。

(七)在訪談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在國內外口述史學家充分交流的基礎上,李小江專門針對婦女的訪談中一些屬於細節但至關重要的技術問題發表了她的意見。1.交談時,要求女性與女性做“一對一”的訪談,盡可能避免男性或家人介入,以保證被訪人在“無人代言”和“無人監聽”的環境中暢所欲言。2.注意兩種相關的敘事偏差,一是按宏大敘事和社會價值評判,而認為自己一生平淡,“無話可說”;一是由於“曆史感”的淡漠,過多敘述個人經曆,與社會大背景脫節。3.事先充分準備,訪談時需在曆史細節上多做文章。4.避免套話或意識形態性語言,同時避免訪談成為被訪人的“感情宣泄”過程。

(原載《曆史研究》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