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國古代著名女教育家——班昭(3 / 3)

同時,班昭還強調女子不僅有相夫的義務,而且有“教子”的責任。她痛感當時社會隻重視男子教育,而忽視女子教育:“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數乎!”因而認為“男能自謀矣,吾不得以為憂也。但傷諸女方當適人”,卻缺乏應有的教育,這也是她撰寫《女誡》七篇的初衷,也足見她對子女教育的重視。聯係她“開女師設教之先”的實踐,人們有理由認為:班昭不愧為我國提倡“女子教育”、重視家庭教育的先驅者。

(五)委曲求全,和以求親

《女誡》對女子的教育和要求,在當時來說,是周詳具體、體貼入微的,“和叔妹”篇即是一例。叔妹,即丈夫的妹妹,俗稱“小姑”的便是。女子在婆家,和這位同性之人的關係是十分微妙的。這是因為女子在未嫁之先,在娘家備受父母的疼愛,其言其行,在父母眼中,自有一定的分量,加以舊時婦女不出門戶,小姑則常和嫂子相伴,所以做嫂子的一言一行,自然為這位叔妹所悉知。叔妹在父母麵前議論嫂子的長短,也自然會為父母所重視。因而,搞好嫂子與小姑之間的關係亦為班昭所重視:“婦人之得意於夫主,由舅姑之愛己也;舅姑之愛己,由叔妹之譽己也。”“我臧否謄毀,一由叔妹。叔妹之心,複不可失也。”基於這一認識,班昭要求女子以謙順之態與小姑和睦相處:“求叔妹之心固莫於謙順矣。謙則德之柄,順則婦之行,凡斯二者,足以和矣。”相反,若不注意正確處理嫂妹之間的關係,就會“於嫂則托名以自高,於妹則因寵以驕盈。驕盈既施,何和之有!恩義既乖,何謄之臻!是以美隱而過宣”,則會形成“姑忿而夫慍,毀訾布於中外,恥辱集於厥身,進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的不幸後果。所以,委曲求全,和以求親,是班昭告誡女子處理人際關係的準則。

當然,無論是嫂子還是妹子,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班昭在“和叔妹”篇中還提出了一些看待他人缺點和同心團結的名言佳句:“自非聖人,耶能不過。故顏子貴於能改,仲尼嘉其不貳,而況婦人者也!雖以賢女之行,聰哲之性,其能備乎!是故室人和則謗掩,外內離則惡揚,此必然之勢也。《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此之謂也。”這些名言,至今仍不失其意義。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有自己的缺點,與人相處時,要多看看別人的長處,多想想自己的不足,互相謙讓,互相尊重,就一定會處理好人際關係的。

廣而言之,注重人際關係的和諧統一,實際上是中華民族傳統的處世精神之一——“厚德載物”思想的一個重要方麵。中華民族講民族與民族、邦國與邦國之間的友好相處、和諧統一,體現了中華民族熱愛和平、不尚暴力的思想品格,我們今天仍應弘揚和發展這一優秀的民族文化傳統,為我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

《女誡》雖有上述值得借鑒之處,但作為封建時代的產物,必然帶有其曆史和階級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現在它宣揚“男尊女卑”的思想,從而使婦女地位低下,絕對服從於長輩、丈夫。

從《女誡》中可以看出,封建宗法社會是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婦女處於卑下的地位,女子低人一等。這點從“卑弱”篇中即可明顯地反映出來:“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育之瓦磚,而齊告焉。臥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磚,明其習勞,主執勤也。”女子地位的低賤,由此可見一斑。

在封建社會裏,夫權的壓迫,表現在丈夫有單方麵的離婚權。男子可以借故休掉妻子,而妻子即使不堪忍受丈夫、公婆的虐待,也不能主動提出離婚。《女誡》中記載:“《禮》,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也。行建神氏,天由罰之;禮義有愆,夫則薄之。故《女憲》曰:‘得意一人,是謂永畢;失意一人,是謂永訖’。”則是這種夫權壓迫的明證。

夫權的壓迫還表現在《女誡》片麵強調婦女的貞節上,要求女子“清閑貞靜,守節整齊”。後世程朱理學則進一步鼓吹:“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使廣大婦女深受其害。正是由於女子在封建時代長期處於卑下的地位,致使我國社會長期形成了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這些與《女誡》中的消極影響不無關係。

三、曆史地位與評價

班昭是我國古代有突出貢獻的才女,是東漢著名的女教育家、女學者,也是我國古代曆史上一位著名的女教師。

班昭的教育著作《女誡》規範了東方女性的傳統美德,反映了我國古代人民敬德修身、勤勞樸實、愛親敬長等樸素真摯的感情,因而在一般民眾中有著廣泛的影響,至今仍有一定的教育意義,有值得肯定的一麵,但也滲透了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封建主義的倫理觀念,曾為封建統治者所巧妙利用,作為欺騙、束縛婦女的精神工具,為其統治服務,因而為漢以後曆代封建統治者所宣傳、提倡,又具有值得否定的一麵。對於班昭這種具有明顯二重性的教育思想,像對待一切文化遺產一樣,我們應該采取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批判態度,即持一分為二的批判、揚棄的態度,吸收其民主性的精華,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使它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另外,班昭其人,“博學多才”,既“東觀續史”,又“賦頌並嫻”,是我國古代著名的女史學家和女文學家。

有鑒於此,班昭作為一位著名女教育家,理所當然應在我國教育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原載《教育史研究》1995年第1期)